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章程.doc
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大连化 物所在站博士后组成的群众性组织。联谊会在大连化物所人事处指导 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谊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 增进博士后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活跃并丰富博士后的业余文化生活, 促进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第四条 会员 大连化物所在站博士后,承认联谊会章程,积极参加和 支持联谊会活动,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与联谊会的换届选举,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决权。 (二)有权对联谊会和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有权对联 谊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有权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享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有关科研、学术、社会活动、 合作、就业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积极支持联谊 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和其他任务。 (三)团结互助,维护联谊会整体利益,为联谊会献策献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执行机构,在 研究所人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联谊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四名、 秘书长一名。联谊会的工作由联谊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理事会的 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和理事长总负责制。 第九条 联谊会理事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联谊会的各项事务; (二)负责组织联谊会的各项学术交流、科技服务、文体生活等 相关活动; (三)每年召开一次联谊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向联谊会会员大会 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重要事宜,并进行理事会成员换届 选举。需要时由理事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联谊会设置学术交流部、文体活动部、生活部、综合部 四个部门。理事长组织和协调联谊会各项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 工作,理事分工负责各部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举办研讨会、报告 会及专题论坛,促进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 文体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体育比赛及联谊活动。 生活部负责了解和帮助解决博士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丰富博士 后业余文化生活。 综合部负责博士后联谊会的综合性事务,包括博士后工作的宣传 和交流,博士后的沟通和联络,建立与已出站博士后的联系等。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一年,一般在联谊会会员大会上进行换 届。理事会成员在博士后研究期满后自动退出理事会。现任理事出站 后,可由理事会征求在站博士后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增补人选。 第十二条 联谊会理事会候选人为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以推荐或 自荐方式产生,由联谊会理事会确定。联谊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 联谊会会员大会无记名表决方式,超过半数者当选。选出的新一届联 谊会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人事处提名推荐,理事会成员选举 产生,秘书长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活动及经费 联谊会的一切活动在宗旨指导下进行,注重博士后的 参与性以及活动的实效性。 第十四条 联谊会的经费来源于大连化物所博士后管理经费。经 费用于联谊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每次活动要有 详细的经费预算,并由秘书长审核、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大连化物所人事处负责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督促、 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