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8]553号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HNPR-2018-03019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8〕553 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学校、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 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 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发〔2018〕22 号) , 引导和推动全省高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 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 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经商 有关部门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湖 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就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照《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见附件 1)组织实施。 二、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单位须严格按照 我厅综合测算的限额指标(见附件 2)进行推荐。 三、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 3 份(见附件 3) 。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 1 份(参考格式见附件 4) 。根据评审工 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 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 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 材料一式 1 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 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 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 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 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 -2- 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 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 荐工作。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单 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并开通监督举 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遴选推荐工作要由单 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4.各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单位领导主持 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 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 持申报的成果应占 2/3 以上 (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 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 5.各高校应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和推 荐省级教学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 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 2 项。 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 料。 6.各单位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应统筹考虑普通教育和继续 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各类成果。其中,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按规定限额推荐,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类高等继续教育按每校 不超过 2 项推荐。 7.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 院、 湖南医药学院 6 所边远贫困地区高校可根据结对帮扶与共建共 创的实际情况,与支援高校共同申报 1 项相关教学成果,不占学校 -3- 申报限额。 8.根据湘教通〔2018〕137 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 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 1 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9.独立学院的成果由各独立学院自主遴选,纳入主办学校统 一评审,按限额择优推荐。独立学院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 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10.各单位务必将推荐公文、 《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 报汇总表》 (见附件 5) 、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 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9 日送至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 507 房,其 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巩德亮,狄岱岳;联系电话: 0731-84720854,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1.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 办法 2.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4- 2018 年 12 月 24 日 -5- 附件 1 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 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强化正确评价导向,激发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和高校内生动力,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教 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 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 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 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 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 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 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 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 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 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6- 教育等方面。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全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 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 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 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全省普通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 、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其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 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 学辅助工作,下同) ,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 作经历。 各单位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 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单位评审委员 会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 不超过 5 人。 -7-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 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 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 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 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但 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奖励 1、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 100 项、二等奖 140 项、三等奖 160 项。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 特等奖。 经专家评审,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方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1)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 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 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 等奖; (2)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 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 要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 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2、对获奖成果,省教育厅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8- 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 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3、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边远贫困地区的高校取得的成果和 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获奖。教学成 果奖励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成果评审 成立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 靠在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 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 公示期内(公示期 1 个月)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 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 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 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省 教育厅将组织人员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 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严肃工作纪律,全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推荐和 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 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评委会将对以上行为进行 备案,并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国家有关 -9- 文件精神和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具体办法。 -10- 附件 2 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序号 学 校 名 称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1 国防科技大学 25+2 10 2 中南大学 30+2 12 3 湖南大学 25+2 10 4 湖南师范大学 20+2 9 5 湘潭大学 20+2 9 6 长沙理工大学 18+2 8 7 湖南农业大学 18+2 7 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7+2 7 9 湖南中医药大学 14+2 5 10 南华大学 17+2 6 11 湖南科技大学 17+2 5 12 吉首大学 14+2 3 13 湖南工业大学 15+2 3 14 湖南商学院 12+2 1 15 湖南理工学院 12+2 1 16 衡阳师范学院 10+2 17 湖南文理学院 10+2 18 湖南工程学院 10+2 19 湖南城市学院 10+2 20 邵阳学院 10+2 21 怀化学院 10+2 22 湖南科技学院 10+2 23 湘南学院 10+2 2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10+2 25 长沙学院 10+2 26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10+2 27 长沙医学院 10+2 28 湖南工学院 10+2 1 1 1 -11- 序号 学 校 名 称 本科教育 2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0+2 30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7+2 31 湖南警察学院 7+2 32 湖南女子学院 7+2 33 长沙师范学院 7+2 34 湖南医药学院 7+2 35 湖南信息学院 7+2 36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7+2 37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7+2 38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 39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 40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2 41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 4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 43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 44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 45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2 46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 47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 48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 49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 50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 51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 52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2 53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10 54 我省边远贫困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单列项目 6 55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 合 计 备注:各校推荐限额中“+2”指继续教育项目。 -12- 592 研究生教育 99 附件 3 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 报 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完成人姓名 成果完成单位名称 成 果 科 类 类 别 代 码 □□□□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13- 填 表 说 明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5 个汉字。 2. 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年) 》 (教高[2012]9 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 合类成果填其他。 3.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 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 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 —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 1,成人教育填 2,其他填 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 1,研究生教育填 2,其他填 0。 4.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 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6.本申请书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 小于 4 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14- 一、 成 果 简 介(可另加附页) 成果 名称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获奖等级 授奖部门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起止 起始: 年 月 实践检验期: 时间 完成: 年 月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不超过 1000 字) 年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不超过 1000 字) 3.成果的创新点(不超过 800 字) -15-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 1000 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持人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性 年 月 别 最后学历 现任党政职务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16- 移动电话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性 别 年 月 最后学历 现任党政职务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17-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持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邮政编码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18- 月 日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邮政编码 真 通讯地址 -19- 电子信箱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四、推荐单位意见 -20- 月 日 (本栏由推荐单位填写,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 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1- 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成果名称) 一、成果研究和改革基础 1、问题的提出 2、研究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研究和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相关项目立项情况 二、成果的研究和改革实践 1、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 2、教育教学方案(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实施过程 4、取得的理论成果 5、实践成效 三、成果的特色和创新 1、成果的特色 2、成果的创新之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社会反响(包括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成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之处 (报告建议 5000 字左右,报告中不能出现成果完成单位名称、 成果完成人姓名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信息。否则,将取消评审资 格。) -22- 附件 5 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联系人: 成果主要 完成人姓名 成果第一完成人 是否一线教师 电话: 成果第一完成人 行政职务 手机: 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 注: 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单位为年。 类别 代码 实践检验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