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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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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doc

寿政办〔2020〕13 号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 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 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根据《淮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9〕49 号)要求,按照试点 先行、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按期实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目 标,以探索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 统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路、多方齐动、集智创新,我 县分别选择一个居民社区、党政机关、教育等领域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试点工作,边试点、边规范、边推广,探索适合我县实际, 简便节约易行易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二、分类标准 按照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我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采用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 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2- 三、组织领导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各乡镇、园区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部门) 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含临时菜市)。 2.县委宣传部结合文明创建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试 点工作的全面宣传和指导,协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推广和 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相关工作;做好各分类 垃圾设置点的统一收运处置和卫生保洁,做好中转站的运行和维 护工作;依法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县卫健委会负责各分类垃圾设置点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各分类垃圾设置点的消防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县经信局负责监管标准化菜市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推进落实。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环保监管和 测评。 8.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偷盗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垃圾分 类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3- 9.县教体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 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各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 成寿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县财政局牵头做好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12.其他各成员单位主动依据职责分工、管理权限,积极做 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等。 五、试点范围 寿春镇南关社区 10 小区共 5314 户、国投大厦、城投大厦、 1 个学校。具体情况见下表: 1.居民小区 序号 小区名称 楼栋数 户数 备注 1 中景润小区 38 1181 02、03 地块 2 汇通花园小区 6 240 3 衡安花园小区 6 308 4 新城花园小区 5 176 5 现代汉城小区 44+108 1600 6 现代汉城 ABC 区 31 916 7 尚泰广场小区 6 136 8 明珠花园小区 11+9 477 9 东关安置小区 32 160 10 教育局小区 3 120 合计 299 5314 含别墅 108 栋 含别墅 9 栋 分类模式:全智能化模式。智能发袋积分兑换一体机+智能 -4- 可回收箱(含有害垃圾收集箱)、智能二分类箱、智能分类卡等 设备设施。居民每月可凭智能分类卡从智能垃圾袋发放机中领取 厨余垃圾袋,将家中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袋装化,投入到智能 二分类箱;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到智能可回收箱(含有害 垃圾收集箱)。不同的垃圾由不同的渠道运输处理,厨余垃圾暂 时运往淮南国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有害垃圾集中运往有害 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回收加工 基地进行回收利用;其他垃圾运往窑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 无害化处置。 设备设施配置明细: ①智能分类卡。在小区内以每个家庭为单位,办理智能垃圾 分类卡,实名制绑定,一户一卡,确保源头可控。考虑到房屋出 租、产权转移等原因,预计办卡数量在 5300 张左右。 ②智能发袋积分兑换一体机+智能可回收箱(含有害垃圾收 集箱)。配置标准:参考周边城市试点做法,基本是按照 500 户/组的标准和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配置,预计需配备 15 台,具 体按实际情况定位布置。 ③智能二分类箱(厨余、其他)。按照现有的垃圾集中投放 点位配置智能二分类箱,每 150 户投放 1 组,预计需投放 41 组。 具体按实际情况定位布置。 ④垃圾袋。为了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在试点开始 6 个月 -5- 内,每户居民每月免费发放 1 卷厨余垃圾袋,预计需发放 31884 卷。 2.公共机构 试点范围:城投大厦、国投大厦 分类模式:每个单位采用发袋积分兑换一体机+智能可回收 箱(含有害垃圾收集箱)+2 个普通 240L 其他垃圾收集桶的方式, 预计需要投入 5 组;另按每科室 1 卡,每个办公室、会议室 1 套 40L(可回收+其他)两分类桶的方式进行配备;每个楼层卫 生间设置 2 只 120L 垃圾桶(可回收+其他)。利用互联网及物联 网技术对分类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监测及反馈。 3.学校 试点范围:寿春中学 分类模式:在教学楼外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和智能可回收箱, 每个班级配置 1 张智能垃圾分类卡将可回收物投放至智能可回 收箱。 设备设施配置明细:采用发袋积分兑换一体机+智能可回收 箱(集成有害收集箱),预计投入 1 组;设置其他垃圾集中投放 点 4 处,每处放置 240L 垃圾桶 2 只;智能卡约 70 张(按实际 班级配备)。 六、工作经费 党政机关、教育单位、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费可由产权 单位(或使用单位)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 类试点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6- 七、运行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采取市场化运行,通过公开招标,由 中标企业负责运营服务。 八、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 年上半年) 1.编制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前期工作。 2.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机关人员垃圾分类知识知晓 率 100%。 (二)运行阶段(2020 年年底前) 1.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系统。 2.强化指导,定期调度,相互观摩,基本形成简便易行可推 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3.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 85%以 上,投放准确率达到 80%以上;党政机关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0%。 4.全县公共机构逐步实行生活分类,县辖镇至少有 1 个社 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推广阶段(2022 年年底前) 1.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县城区 50%以上小区实行垃 圾分类示范片区,党政机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居民小区垃圾类区域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 90%以上,投放 -7- 准确率达到 90%以上;党政机关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回收 利用率达到 40%。 (四)巩固阶段(2025 年年底前) 实现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或共享全县生 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九、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 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垃圾分类工 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 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凝聚强大 合力,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 (二)强化宣传。新闻媒体和主管部门等都要主动加强宣传, 强化正面引导,普及分类知识,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全民参与, 使“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家喻户晓,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成为全民自觉。要加大对不支持、不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公开曝 光,运用反面典型,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要以幼 儿园和中小学生为重点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幼儿和中小学生 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三)集智探索。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广泛借鉴,重 点围绕家庭分类投放,小区分类收集两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各 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探索和总结简便节约、易行 易推广的垃圾分类方法,推动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要以 -8- 垃圾分类工作为载体,积极探索以社区为着力点,为群众提供高 效服务的渠道,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进程中,实现基层治理水平的 同步提升。 (四)示范引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各主管部门, 要指导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 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率先 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单位要组织和发 动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并引导 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推动者。 (五)有力保障。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 分类投入保障机制,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范围,投 入必要的经费,完善配套的设施,满足运行的需求,保障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9-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0- 2020 年 11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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