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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 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20〕52 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2〕76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 工作,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持续加强政策制定,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有关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周口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周政〔2013〕49 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健康养老 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周政办〔2018〕8 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 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0〕36 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 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 — 1 — 办〔2021〕19 号)等配套文件,为扎实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 高质量发展加强了政策保障。 2.服务体系初见成效。社区居家养老取得新突破,全市建成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56 所,覆盖率达 43.1%。机构养老发展迅 速,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 254 所,养老床位 26369 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 44.5%;淮阳区、沈丘县、西华县 等 3 个县(区)建成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县级中心敬老 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在中心城区探索开展了 助洁、助行(代办)、助餐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托育服 务有序推进,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 50 个,设置 托位数 4102 个,建成示范性托育机构 2 家。 3.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养老基础设施建 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投资 2.4 亿元建成周口市老年养 护院和郸城县、西华县、太康县、商水县、项城市老年养护院 等 5 所县级老年养护机构。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 动,建成了商水县夕阳红养老院、扶沟县天佑养老院等 6 所普 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建成了一批以医养 结合为特色的养老机构。积极推动 8 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农 村敬老院进行公建民营改革。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 进,托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周口市妇幼托育中心已建成投入 使用,新世纪、东方爱婴等 24 个社会力量主办的托育机构成功 备案并投入使用。 — 2 — 4.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市 常住人口 902.6 万人,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78.2 万人,占常住 人口的 19.75%,其中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37 万人,占常住 人口的 15.18%,今后 5 年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以每年约 4.5 万 人的速度增长,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对养 老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周口市妇幼年报,截至 2020 年底,全市 3 岁以下婴幼儿 28.4 万人,但全市仅有托育机 构 50 个、托位 4102 个,群众入托需求与实际托育服务供给差 距较大。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家庭生育已经受到经济负担、 托育服务短缺、女性职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婴幼儿 照护问题已成为影响全面三孩政策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 全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着供给缺口较大、城乡 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也面临着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 发展机遇。 (二)发展趋势 “一老”方面,全市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 19.75% , 分 别 高 于 全 省 ( 18.08% ) 1.67 个 百 分 点 、 全 国 (17.8%)1.95 个百分点,接近 20%的中度老龄化阶段。今后一 段时期我市老龄化程度将快速上升,到 2035 年预计 60 岁及以 上老年人口将达 30%以上,达到重度老龄化阶段。全市老年人 口呈现特点: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 明显,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全市养老床位仅有 2.6 万张, — 3 — 护理型床位占比仅为 44.5%,居家社区服务短缺,护理型床位 明显少于自理型床位,不能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料需 求,加快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势在必行。 “一小”方面 ,全市 3 岁以下婴幼儿数 28.4 万人,有近 1/3 的婴幼儿家长有入托需求。目前,全市托育机构仅有 50 个,托 位数 4102 个,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托位数仅有 0.45 个;全市 托育机构数量较少、收费标准较高、开班情况不稳定、管理不规 范,婴幼儿入托需求大,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三孩” 政策出台后,社会在婴幼儿照护问题上面临的现实压力和困难将 进一步增大,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必须要发 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不断满 足人民群众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当前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多层次、 多样化需要,存在总量不足和区域不平衡并存、发展不足和意 愿受约束并存、体制机制不活和发展环境不优并存等诸多矛盾 和问题。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最现实、最紧迫、 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 — 4 —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政府、市场、 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 进一步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有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 区域均衡布局。到 2025 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 6.7 万张, 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5%,全市提供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 到 3.7 万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 4.1 个以上,基本建成功能 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一老”方面。到 2025 年,养老服务保障更加坚实,特困 老年人应养尽养,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补贴 制度更加完善有效,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 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优待对象更 加精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取得突破性进展。养老服务供 给更加优质。建成 10 所以上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县级 中心敬老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相对均衡覆盖,综 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 型床位占比达到 55%以上,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 康管理率达到 6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 到 8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养老服务格 局更加合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更加巩固,新建居 — 5 — 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 100%, 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各尽其职、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养 老服务格局。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出彩。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 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养老机 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 100%。养老服务环境 更加友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保障更加精准有效, 以信用为核心、以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监 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关怀服务、老年人优待 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一小”方面。到 2025 年,托育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每个 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开设 2-3 岁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总托位数的 10%,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和 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 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 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达到 60%以上。托 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面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基本 健全全市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新生儿访视、 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 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全覆盖,建立健全 婴幼儿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机制,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 乡的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 — 6 — 表1 序号 1 2 3 周口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 服务设施达标率(%) 2020 年 2025 年 属 性 44.5 55 约束性 - 100 预期性 - 100 预期性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2 ≥95 约束性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7 约束性 60.3 ≥65 约束性 - 100 约束性 43.1 100 预期性 8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 健康管理服务率(%) 县(市、区)老年大学覆盖面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3 ≥80 约束性 1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 供养率(%) 100 100 预期性 1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43.1 100 预期性 12 乡镇互助性养老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0.45 4.1 约束性 - 100 约束性 6 7 13 14 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拥有 3 岁以 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新建居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 配建标准托育设施达标率(%) 15 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 - ≥60 预期性 16 托育机构备案数(个) 5 ≥30 预期性 17 6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85 ≥90 预期性 18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预期性 — 7 —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强化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兜 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 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 老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对象、服 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 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 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 偿或低收费养老服务。到 2025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 1 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建立建全各归 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 人员应养尽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80%以 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发展 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 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挥中央预算 内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 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 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研究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 — 8 — 养老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充分 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 位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功能,开展普惠型托育服务。 到 2025 年,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到 70%以上,普惠性托位占 比达到 60%以上,基本形成满足多方面供给、多层次需求的养 老托育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 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 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佳的养老托育服 务产业集群。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制订一 批地方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到 2025 年,引进或培育 5 家规模 较大的民营养老服务集团和 8 家托育连锁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 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全市养老托育服 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社区居家服务基础。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构建政府、 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家庭支持体系,支持家庭功 能的发挥,优化家庭系统生态,缓解家庭在养老和育儿上的负 担。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引导专业化 — 9 — 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拓展社区养老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 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 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 平台,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 等服务。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 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嵌入式、连锁化、 品牌化服务网络。鼓励家政、物业企业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托育 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社区资源建立婴幼 儿照护中心,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研究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 理办法,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到 2025 年,全市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 分均衡、优质合理;全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 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 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 村建设行动,完善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 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乡镇敬老 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 机构(中心)。积极推进“五养模式”全面深化,在全市成熟 运营,构建基层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志愿 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幼 — 10 — 儿园开办托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 力建设,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 机制。到 2025 年,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60%以上,基 本建成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特殊困 难老人定期探访机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 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养老托育创新融合发展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 理办法,鼓励医中有养、养中有医,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 批,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鼓励 100 张 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基层 医疗机构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 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医疗卫生 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面向失 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照护服务。开展 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 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基层医养资源,改扩建一批医 养结合服务设施。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医育 结合,支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鼓励有 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 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到 2025 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 — 11 — 比不低于 55%,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 率达到 65%以上。6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综合考虑 区位、交通、文化、生态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推进养老产 业与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休闲观光、现代农业等 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康养目的地和康养产业集群。鼓励建立跨 区域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 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 育,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激发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积极性, 推进老年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到 2025 年,每个县(市、 区)至少建成并运营 1 所老年大学,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 年人占比达到 5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 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建成全市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平台,建设“一老一小” 家庭数据库,加强大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智慧化监测与管理。 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 技术,实现 24 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 服务质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 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 — 12 — 务。支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 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 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 分工负责) 4.推动养老托育产品应用发展。加强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 施推广,逐步完善养老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 制度。支持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 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 托育服务体系。推动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提质升级,健全以企 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乳粉奶业、动画设计 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养老托育建设运营要素保障 1.统筹空间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 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 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 口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21〕19 号)要求,新建居住小 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 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 — 13 — 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 10 个托位配建社区托育服务设 施,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 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 8 个托位标准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非 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 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到 2025 年,全市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 施配建达标率 100%,基本建成“15 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 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盘活存量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 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务实解决消防 审批等难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 施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 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闲置的公有用房等存量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 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推动转型养老项目尽快 开展建设和投入运营。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 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在 工作场所或附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 近居民开放。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 给。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时,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城 市幼儿园应普遍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 — 14 — 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金融服务。优化融资服务,减少融资费用,降低融资 成本,拓宽养老托育领域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金融、保险支持 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 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 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 务力度,创新贷款评估机制,建立银行、部门、企业等多方联 动机制。鼓励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 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 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制定资助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 机构的具体办法,明确机构建设补贴、床位(托位)运营补贴、 养老护理奖励补贴等具体标准和条件。将“一老一小”服务体 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按不低于 55%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 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落实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享受小微 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 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 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针对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变化,修 — 15 — 订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全市长 期人才发展规划,制订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市域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 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 幼儿保育等学科。加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 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促进产教融合、校 企合作,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 模式,建立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将养老护 理员、保育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 培训,培训率达到 100%。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 评价制度,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建立对养老托育从业 人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 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 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到 2025 年,全市培训养老从业人员达到 7900 人次、托育从业人员达到 12000 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 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养老托育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促进公共 — 16 — 交通、设施、环境等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全覆盖,养老服务设 施符合适老化要求。按照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 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加强母 婴设施配套,鼓励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推进公共场 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养老托育综合监管水平 1.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 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 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 域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登 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市民政 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 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 与重建工作机制,加强服务纠纷调节、突发事件应对。将养老 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 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停业整顿、机构关停、人员安置等特殊情 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 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 17 — 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3.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简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程序,逐步实现 申请登记养老托育机构线上“一网通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 体,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在养老托育补贴待遇发放、 身份识别等服务的应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建立以普惠为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的 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培育发展养老托育社会组织,鼓励支 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 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大力培育养老托育志愿者队伍,加快建 立养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 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市 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依据养老托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 老托育产业主要指标统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产 业认定标准基础上,探索构建我市养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 育服务产业的前景展望。(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 全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 进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中的 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 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 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参照建立工作推进 机制,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统筹推进。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谋划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 均衡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普 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养老 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周口市“十四五”养老 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健康 老龄化规划,加强托育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负责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 作。其他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 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提 — 19 — 出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 方案,合理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方案报市发展改革 委备案。 (三)加强监督问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 报告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建 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把“一老一小”服务能力 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会同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各专项规划和本方案实施的跟踪 督促,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四)建设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 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 重要作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维护“一老一小”权益的法治保障,建设老年友好型、儿 童友好型社会。 附件:各县(市、区)“一老一小”建设任务分配表 — 20 — 附 件 各县(市、区)“一老一小”建设任务分配表 地区 2020 年常住人口 (万人) 2025 年养老床 位(张) 2025 年托位 (个) 川汇区 38.77 2257 2326 淮阳区 102.23 7763 3880 项城市 97.32 7597 4760 太康县 115.27 8742 4490 郸城县 105.71 7879 4010 沈丘县 95.66 7558 3730 商水县 96.05 7201 3640 西华县 69.28 5427 2630 扶沟县 55.38 4638 2150 鹿邑县 95.86 6872 3640 9.06 435 544 18.03 811 1082 3.97 298 238 周口经济 开发区 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 周口港口物流 产业集聚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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