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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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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2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 政策,组织协调全县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 政策的制定并监督 执行,拟订产业结构 调整实施意见,工业 和信息化与相关产 业融合发展及管理 创新的政策建议;拟 订工业和信息化产 业的布局及发展规 划、产业结构调整升 级的政策措施;拟定 全县新型工业化发 展战略。 具体工作事项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工 业企业兼并重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及发展规划、产 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协调解决新型 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分析全县新型 工业化发展情况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 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 行调节,编制并组织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 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 定期发布有关工业经济形势报告 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监测分析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工业经济运行, 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 并发布相关信息 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 行态势,统计并发布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 相关信息,统筹协调 工信系统开展服务企业活动 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 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 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质量评价工作 政策建议 1 备注 3 做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县工业投资政策,统筹拟订工业 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引导工业投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 资(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向并组织实施; 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做好全县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投资监测分析等 向(含利用外资和境 工作 外投资)的建议 组织推进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 做好规定权限内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 项目审核、核准和备案业务 4 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提高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 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 域技术进步、技术创 负责《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新;组织实施全县战 发展导向目录》项目的组织申报、编制发布和实 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 施验收 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 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 化项目和验收管理; 和“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 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 发布和实施验收 技成果产业化 组织“湖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资料审 核、推荐、申报工作 5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 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 利用政策;承担工业 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 察工作;组织推进清 洁生产工作;指导工 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 和相关新产品、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 的推广应用 制定和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的计划、制度和行动 方案;组织推进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协 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 示范工程,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对工业 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与考核 组织推进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在线 监测工作;开展工业、通信业领域节能监测和 咨询服务;承担工业、通信业领域能效标识的 监察和检测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本级工业领域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协调推动工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指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对清 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2 6 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并开展 监督检查 征收、管理、监督县属建设单位和项目的新型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实施本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和 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及 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装备等的科研开发和推 散装水泥行业管理工 广应用示范项目 作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 作,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征收、管理、监督县属企业和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 金 实施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 情况监督检查 县墙体 材料改 革办公 室 县散装 水泥办 公室 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建 设,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宣传培训工作 7 8 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 领域信息化工作;指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 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 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企业信息化的工作; 推动跨行业、跨部门 做好全县信息化发展水平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 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 评估工作 息源开发利用、共享; 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 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互联网、广播电视网 推动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 和其它专用通信网的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重点行业信息系 规划和建设,促进网 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络资源共享;推进信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 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的信息安全工程备案。组织开展使用财政性资 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绩效评价 按照规定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制 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 定并完善无线电频谱利用规划 电频谱资源;依法监 负责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督管理无线电台 县无线 (站),协调处理军 负责本县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缴 电管理 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 办公室 事宜;负责管理无线 电监测、检测、干扰 监管无线电台(站)工作情况,核验无线电台 查处,协调处理电磁 (站)技术参数 干扰事宜,维护空中 组织开展有关电波参数和电磁环境的测试、计 县 无 线 电波秩序,依法组织 算和分析,开展辖区内无线电频谱监测、无线 电 管 理 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测定以及工科医等非 实施无线电管制 办公室 无线电设备的检测 3 开展制式无线电台台站、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地点备案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促 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编制全县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 发展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9 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 指导;制订全县中小 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 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推进中小企 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 民创业;综合协调有 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 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的改革措施,协 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指导协调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 业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政策措施 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监测分析工 作,提出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组织申报“专精特新”发展示范企业、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核心 服务机构 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 系建设的扶持政策,指导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 构开展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和银担企合作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 价 鼓励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推进物流平台建 设和服务,促进生产企业物流社会化 10 建立全县重点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 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 台,对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监控 展战略、规划,指导、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 组织开展全县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并实施 系建设;指导监督政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审查制度,组织 府部门、重点行业重 开展党政机关以及涉及国计民生信息系统信息 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 安全测评,推进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 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 息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网络安全第三方 作;协且处理网络与 测评机构发展 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建立健全县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牵头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 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组织 军工科研项目的申报及军民融合 11 其它工作 协助做好全县有序用电工作 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4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1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具体负责经济调节 工作,协调解决工 业经济运行发展中 县 工 信 的有关问题、调节 县工信局负责制 局 经济运行以及负责 组织重要物质的紧 定全县工业经济 急调度和交通运输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 发展目标,县发改 经济运 协调等职责 员会文件(安编发 行调节 局负责制定全县 〔2011〕34 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 县 发 改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 局 经济运行 工业行业和通信业 县工信 发展专项规划由县 局 工信局负责编制 2 3 案例 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编制工 业和信息化发展 工业行业和通信业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 规划;县发改局负 发展专项规划与国 工业规 责工业和信息化 员会文件(安编发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划 发展规划与国民 县 发 改 总体规划、高新技 〔2011〕34 号) 经济和社会发展 局 术产业系列发展规 总体规划的衔接 划、其它产业专项 平衡 规划的衔接平衡由 县发改局负责 承担加速推进县新 县工信 型工业化领导小组 局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 推进新 型工业 负责新型工业化有 员会文件(安编发 化 县 发 改 关的生产力布局与 〔2011〕34 号) 局 规划、重大项目的 审批、核准、上报 5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4 按规定权限由国家 某企业申报国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县工信 固定资产投资项 省经信委审批、核 工业与 局 目,如该项目由省 准的项目由县工信 信息化 经信委审批、核准, 局负责申报 领域固 则由县工信局为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 定资产 项目申报单位做 员会文件(安编发 牵头全县工业与信 投资项 好相应服务;如该 〔2011〕34 号) 息化领域新建项目 目的核 项目由省发改委 的核准、备案和审 准、备案 审批、核准,则由 县发改 核,需国家发改委 和审核 县发改局为项目 局 审批、核准的工业 申报单位做好相 投资管理职能,由 应服务 县发改局承担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 节约和资源综合利 用政策,参与拟订 能源节约和资源综 县 工 信 合利用规划;负责 局 工业、通信业能源 节约和资源综合利 用工作;承担工业 企业的节能考核和 节能监察工作 5 案例 县工信局负责拟 订并组织实施工 业能源节约和资 源综合利用政策, 参与拟订能源节 约和资源综合利 用规划;负责工业、 通信业能源节约 和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循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 工作;承担工业企 环经济 员会文件(安编发 和节能 业的节能考核和 〔2011〕34 号) 减排 节能监察工作。县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 发改局负责节能 合协调工作;组织拟 减排的综合协调 工作;组织拟订能 县 发 改 订能源资源节约、循 源资源节约、循环 局 环经济发展、资源综 经济发展、资源综 合利用的规划和政 合利用的规划和 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政策措施并协调 实施 6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 县 工 信 的物流外包工作, 局 促进企业内部物流 社会化 6 某企业要剥离外 包内部物流业务, 牵头负责全县物流 可向工信部门申 发展工作,拟定现 请指导支持;要建 县发改 代物流业发展战略 设物流中心项目, 局 和规划,协调物流 应向发改部门申 发展重大布局 请备案;要开展连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 锁经营、 特许经营、 物流管 员会文件(安编发 理 流通配送、电子商 负责物流配送、电 〔2011〕34 号) 县商务 务业务,可向商务 子商务等现代流通 局 部门申请指导扶 方式的发展 持;要开展道路运 输业务,应向交通 运输部门申办《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 县 交 通 参与拟定全县物流 证》 运输局 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7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并公布新型墙体材 料的产品目录;组 织实施国家有关生 如某种非粘土砖 产新型墙体材料的 要用于建筑工程, 产品标准;制定新 1、《中华人民共和 工信部门负责对 型墙体材料发展规 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该产品生产过程 划和粘土砖总量控 2、《湖南省新型墙 及成品相关性能 指导墙 县 工 信 制计划,引导墙体 体材料推广应用条 体材料 的监管,而建设部 局 材料产品结构调整, 例》 革新 门是负责对建筑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 3、《民用建筑节能 工程使用该产品 研究开发、生产、 条例》 在设计、施工、监 推广使用的指导和 理、验收各环节的 宣传;对建筑工程 监管 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的监督,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违法使用 粘土砖的行为 7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制定、公布并及时 更新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和新设 备推广应用目录;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 县住建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局 的应用技术规范; 监督,依法查处建 筑工程违法使用墙 体材料情况的设计、 施工、监理行为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要 求,控制向非新型 县国土 墙体材料的粘土制 局 品生产企业供地, 限制现有粘土实心 砖生产企业的取土 范围和规模 8 散装水 泥推广 应用监 管 县工信 局 1、《湖南省散装水 泥条例》第二十三 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款规定使用袋装 水泥的,由散装水 泥管理机构责令停 检查违法使用袋装 止违法行为,按照 水泥行为 使用袋装水泥每吨 六十元的标准处以 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 条第四款规定擅自 使用袋装水泥的, 由散装水泥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限期 8 某“禁止现场搅拌 混凝土”区域内县 管建设工程施工, 县散装办与县住 建部门介入调查。 若该工程应当使 用散装水泥而使 用袋装水泥施工, 县散装办对施工 方违法使用袋装 水泥行为进行行 政处罚;若该工程 虽然使用散装水 泥,但使用散装水 泥进行现场搅拌 混凝土施工,县住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住建 局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补办审批手续;逾 建 部 门 对 施 工 方 期不改正的,按照 违 法 进 行 现 场 搅 使用袋装水泥每吨 拌 混 凝 土 行 为 予 三十元的标准处以 以行政处罚 罚款。 2、《湖南省散装水 泥条例》第二十四 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检查违法进行现场 为,按照搅拌的混 搅拌混凝土行为 凝土每立方米二十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 条第二款规定擅自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限期 补办确认手续;逾 期不改正的,按照 搅拌的混凝土每立 方米十元的标准处 以罚款 9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切实 做好监管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简称行 政执法活动)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 强制、行政确认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五)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10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重点评 查、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工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 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 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 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整改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五)县工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 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 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 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处理 工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予履行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行政行为的; 11 (四)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 (六)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七)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八)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 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 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的其他行为。 对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 节、后果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暂停行政执法活动; 取消执法资格,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分;承担全部或者 部分赔偿责任等。 需要追究党纪处分的,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2 (二)中央、省、县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中央、省、县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目标实施进度、实施效果 等方面指标有否达到申报要求; (二)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 政专项资金; (三)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了 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变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有关要求,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现场查勘、 问卷调查、委托下级部门或咨询机构等形式,对使用国家工信部、 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布项目监督检查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要求; (二)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进行自查; (三)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于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对于疑似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司 法机关; (五)形成项目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13 1、对于未按申报条件建设的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 回财政资金。 2、对于未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 资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3、对于具备验收条件,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申报 或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4、凡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或项目实施问 题严重的,除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引导资金外,并取消其今后 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三)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认定的符合性 主要对企业及产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定的规范性 主要对企业是否依规定申报,受理、初审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 况及相关认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状况 主要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认定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产品标识管理 14 主要对认定产品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要 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有投诉的、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国家及 县级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认定企业。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 1 次,检查对象为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的生产企业,检查比例不少于认定企业总数的 20%。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二)现场查看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对认定产品进行现场质量 抽样; (三)听取企业汇报;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限期责令改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认定证书: 1、经限期责令改正,到期后仍未改正的; 2、已不符合国家和省县产业政策要求的; 3、产品工艺改变,超出《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艺装 备要求》范围的; 15 4、质量管理未执行到位,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5、造成重大污染,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7、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 16 (四)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 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 (二)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是否具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 书,是否符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实地核查、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核查,主要针对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建设 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被投诉违规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设项目。 检查次数每建设项目不少于 1 次,检查对象为申报返退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和被投诉违规使用墙体材料 的建筑工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墙材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投诉立案通知; (二)现场检查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实墙体材料产 品来源和相关证书; (三)听取建设单位情况说明; (四)反馈检查情况; 17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告知建设单 位准备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 (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使用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 料产品的; 2、未经现场核验,擅自进行粉刷遮盖的; 3、单位建筑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率未达到规定比率的;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改正 到期仍未改正的, 按照核查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 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责令限期缴纳, 预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专项基金的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 (五)建筑工程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使用水泥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有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日常检查每个项目 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 1 次,但每季度不多于 1 次(有投诉举报情形 除外);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 单位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安排或根据投诉举报申请启 动监督检查程序,填写项目检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启动; (二)实地走访核实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作出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不存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9 (六)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 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生产、储存、使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规定,对预 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 设工程的监督检查。 (四)协调解决散装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对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 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套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设备等 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据《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 经信节能[2011]212 号)文件精神,对预拌砂浆企业进行备案认定。 三、监督方式 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书 面材料审查,实地核实,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对象为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的 生产企业。 四、监督检查程序 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20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 听取企业汇报。 反馈检查情况 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违反规定新建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 70%以上的限 期责令整改。 (二)整改不到位的,发现问题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进行查处。 21 (七)维护供用电秩序电力行政执法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供电企业及电力用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 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供电企业是否 侵犯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检查电力用户是否安全用电、是否破坏盗 窃电力设施、是否盗窃电能。 三、监督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入企业检 查须经县优办批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出示执法证; (二)现场检查; (三)听取供电用电用户情况说明;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实事清楚、情节简单,当事人无异议,处罚在 1000 元 以下的轻微电力行政案件,现场进行处罚,开具罚款单。 (二)处罚在 1000 元以上的电力行政案件按以下程序处理。 1、审查方案; 2、调查取证; 3、制作《告知书》,并送达签收; 22 4、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签收; 5、执行处理决定; 6、文书资料归档。 (三)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3 (八)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使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作出何种类别以及何 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处置权。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过罚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 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 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 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 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 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 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24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 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 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三、标准规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信部门 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县工信局制定的《安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作为全县工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 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有关措施 (一)县工信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执法 工作实际等,及时补充、修订裁量标准规范。 (二)县工信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 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 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违规处理 (一)县工信局应当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 发现不当或者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 (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给予 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暂扣或者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5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 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组织本系统领导干部业务能力 培训,组织全县中小企业领军人 才培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 开展全县工业和 河培训工程”,指导相关单位开 政 工 股 及 相 关 0737-72309 信息化领域教育 展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 业务股室 76 培训工作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 育工程,组织举办工业企业知识 产权、企业品牌、两化融合、企 业能源管理等人才培训 2 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 中小企业公共服 络和相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0737-72232 务 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 中心 60 信息、法律、技术等服务 3 开展工业节能、 电力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电力行政执 法 制 安 全 股 及 0737-72280 散装水泥、墙体 法、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法 相关业务股室 08 材料革新法规和 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相关知识的宣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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