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Later on11 页 86.5 KB下载文档
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1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邹政字〔2018〕5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8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邹政字〔2018〕53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 2018 年清洁煤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邹城市 2018 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10 日 1 邹城市 2018 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邹城市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大力推广清洁煤及环保 炉具,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减少原煤散烧污染,改善环境空 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按 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疏堵结合”的原则,以镇 街为责任主体,以村(居)为推广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煤推广工 作,确保圆满完成济宁市下达我市推广任务,实现全市民用散煤 污染有效治理。 二、推广范围及任务 在“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以外的区域,全面采用清 洁煤替代,全域禁止销售和燃用烟煤块煤等劣质散煤。全市清洁 煤推广量 51008 吨,重点推广兖矿洁净型煤及配套环保炉具,补 充推广兰炭或无烟煤等清洁煤。清洁煤每户补贴不超过 2 吨,环 保炉具每户限购 1 台(往年认购使用的不再参与本年度认购)。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 年 1 月—6 月 15 日前) 1.市政府召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对清洁煤推广工 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签订 2018 年度散煤清 2 洁化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牵头单位: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 市煤炭局,各镇街) 2.通过播放宣传片、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等形式, 大力宣传清洁煤、环保炉具及安全使用常识。 (牵头单位: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配合单位:市煤炭局, 各镇街) (二)市场整治阶段(全年) 禁止辖区煤场筛选销售烟煤块煤等劣质散煤,大力开展联合 执法行动,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劣质散煤销售点,打击 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市煤炭局,各镇街) (三)集中购买阶段(2018 年 6 月 1 日—9 月 30 日) 1.购买方式:各属地镇街组织村(居)积极开展清洁煤认 购工作。其中,看庄镇、郭里镇、石墙镇、中心店镇、北宿镇前 期推广兖矿环保炉具的居民,提倡认购兖矿洁净型煤(实施气、 电代煤工程区域除外)。 (1)村(居)填写清洁煤及炉具认购单(已购买炉具的居 民只认购兖矿型煤),报镇街审核汇总。 (2)村(居)代收清洁煤及炉具认购款并出具收据。 (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各村居) 3 2.配送方式: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东华重工炉具 分公司供应兖矿洁净型煤及环保炉具;山东恒屹工贸有限公司供 应兰炭、无烟煤等清洁煤。 (1)镇街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时间节点和配送 量,由镇街负责配送。企业保证供应,且每一批清洁煤必须附煤 质检测报告,符合质量指标要求。 (2)镇街组织村(居)携款提货并配送到户,企业免费装 货。 (3)镇街组织村(居)自行安装炉具,企业提供安装使用 说明书和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各村居、有关企业) 3.质量监管:对企业供应的清洁煤及环保炉具质量全过程 监管,对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现场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 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检验检测 中心,各镇街、有关企业) 4.调度统计: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工 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天调度,由各镇街于每天下午 5 时前报领导小 组办公室,以便汇总报市领导、发各镇街。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各镇街、有关企业) (四)奖补兑现阶段(2018 年 10 月 1 日—12 月 31 日) 1.申报材料:企业、村(居)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后形 成奖补资金申请请示报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 4 负责核实并呈报市政府批准。镇街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请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村(居)申请请示、村(居)认购单公示照片、 镇街奖补申请请示等。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各镇街、有关企业) 2.兑现奖补: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煤炭局,由市 煤炭局拨付至镇级财政和企业帐户,由镇街将推广经费拨付到村 (居)公共帐户。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各镇街、有 关企业) (五)燃用监管阶段(全年) 市环保局要经常开展督导巡查,依法对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实施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六)奖补审计阶段(2019 年 1 月—4 月) 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对奖补资金 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煤炭洁净利用领导小组委托市审计 局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煤炭局, 各镇街) 四、奖补政策 1.价格补贴:兖矿洁净型煤认购价格 620 元/吨,政府给予 价格补贴 400 元/吨,兖矿集团给予价格优惠 200 元/吨。兖矿环 保炉具认购价格Ⅰ型 500 元/台、Ⅰ型 400 元/台,政府均给予价格补 5 贴 880 元/台,兖矿集团分别给予价格优惠 540 元/台、430 元/台。 兰炭认购价格 990 元/吨,政府给予价格补贴 400 元/吨。无烟煤 认购价格 1150 元/吨,政府给予价格补贴 540 元/吨。当清洁煤市 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动时,认购价格不变,价格补贴作相应调整。 政府价格补贴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70%、30%。 2.配送补贴:市财政按照配送点到镇驻地距离分别给予各 镇(街)所辖村(居)清洁煤配送补贴。其中,中心店镇、北宿 镇、唐村镇、太平镇、千泉街道、凫山街道配送补贴为 20 元/吨; 峄山镇、看庄镇、大束镇、郭里镇、石墙镇、香城镇配送补贴为 30 元/吨;张庄镇、田黄镇、城前镇配送补贴为 40 元/吨。炉具配送 补贴均为 40 元/台。不足部分由各镇(街)财政补贴。 3.推广奖励:9 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的,市财政将按照实际 配送量给予镇街 40 元/吨推广奖励,给予村(居)30 元/吨推广奖 励。 五、责任分工 为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任 务明确如下: 市煤炭局负责牵头制定清洁煤炭替代工作方案、财政奖补政 策,对各镇街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进行调度、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民用散煤销售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 照经营、违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民用散煤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督导各镇街清洁煤替代工作完成情况,依法对 6 劣质散煤燃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清洁煤质量进行监管,对群众反映的质量问 题调查处理;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清洁煤质量检测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清洁煤推广奖补资金的兑现落实。 市物价局负责调查兖矿洁净型煤及环保炉具成本价格和烟 煤、无烟煤市场销售价格,为制定奖补政策提供依据。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负责清洁煤配送过程中的清洁煤 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 筹、指导、督查民用清洁煤的推广使用工作。各镇街作为本区域 清洁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对辖区内清 洁煤推广使用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宣传方 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 重要性,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清洁 煤,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 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 成合力。质监部门要加强煤炭质量检测,企业对售出的清洁煤、 7 环保炉具负全责,对有问题不处理、经营不诚信的企业,取消清 洁煤推广资格。工商、煤炭、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 合执法,清理取缔所有民用劣质散煤销售点。各属地镇要将劣质 散煤销售点纳入“散乱污”企业,坚决清理取缔。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煤炭局要强化 督导调度,对各镇街工作完成情况要定期排名、定期通报。推广 工作完成后,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委托审计部门对各镇街推 广工作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未完成推广工作任务的镇街,将约谈 镇街分管负责人,并由镇街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各镇街如摸 底上报数据不实,推广工作不力,导致烟煤散烧,将追究镇街相 关责任人责任,并由镇街自行负责置换,置换部分不再享受市级 财政补贴。 (五)完善档案管理。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和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涉及散煤 治理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料,建档立卷,存档资料要真实、完整、 详尽、准确,以备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和检查。 附件:1.2018 年度各镇(街)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2.全市清洁煤推广工作流程 3.济宁市 2018 年民用清洁煤质量指标要求 8 附件 1 2018 年度各镇(街)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镇(街) 清洁煤推广任务 (吨) 峄山镇 其中 型煤推广量不低于 (吨) 炉具推广量不低于 (台) 3264 1958 979 看庄镇 1700 1020 0 香城镇 2058 1235 617 张庄镇 4623 2774 1387 城前镇 2425 1455 728 田黄镇 859 515 258 大束镇 5121 3073 1536 中心店镇 1194 716 358 北宿镇 4611 2767 1383 唐村镇 2156 1294 647 太平镇 13656 8194 4097 郭里镇 1400 840 0 石墙镇 3374 2024 0 千泉街道 4526 2716 1358 凫山街道 41 25 12 总计 51008 30605 13360 9 附件 2 全市清洁煤推广工作流程 市政府分配任务至镇(街) 镇(街)分配任务至村(居) 村(居)组织居民认购填认购单报镇(街) 镇(街)审核汇总与供应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村(居)组织居民交款、开具收据 村(居)带款提货、配送到户,企业开具发票 企业、村(居)报奖补申请至镇(街) 镇(街)审核后报奖补申请至市煤炭清洁利用领 导小组办公室 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奖补申请至 市政府批准 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至煤炭局,煤炭局拨付至镇 (街)、企业 镇(街)拨付奖补资金至村(居) 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 审计部门审计 附件 3 10 济宁市 2018 年度民用清洁煤质量指标要求 一、民用型煤 全硫(St,d)≤0.4%,灰分(Ad)≤25%,挥发分(Vdaf) ≤12%,发热量(Qnet,ar)≥23.83MJ/kg(5700 大卡)。 二、优质无烟块煤 全 硫 ( St , d ) ≤ 0 .4 % , 灰 分 ( Ad ) ≤ 12 % , 挥 发 分 (Vdaf)≤12%,全水分(Mt)≤7%,发热量(Qnet,ar)≥ 27.2MJ/kg(6500 大卡),粒度>30㎜。 三、民用兰炭 全 硫 ( St , d ) ≤ 0 .4 % , 灰 分 ( Ad ) ≤ 10 % , 挥 发 分 (Vdaf) ≤10%,全水分(Mt)≤15%,发热量(Qnet,ar)≥ 25.09MJ/kg(6000 大卡),粒度≥35㎜。 兖矿集团洁净型煤执行企业标准,排放标准不低于同等质量 的无烟煤、兰炭等清洁煤标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2018 年 6 月 10 日印发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