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1】14号关于《五原县联鑫元砂石料场加工过筛砂、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14 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五原县联鑫元砂石料场加工过筛砂、 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联鑫元砂石料场: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联鑫元砂石料场加工过筛砂、水泥稳 定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五原县联鑫元砂石料场拟投资 200 万在五原县隆兴昌镇 宏珠电厂西侧建设五原县联鑫元砂石料场加工过筛砂、水泥稳定 土拌合站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加工 16 万方过筛砂、1 万吨水泥 稳定土。总占地面积为 101293m2(约 152 亩),总建筑面积 3140m2, 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根据《报告表》 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 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筛分、筒仓粉尘、搅拌粉尘、 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排放粉尘。筛分设备单独进行全封 闭,易产生粉尘的各部位点均采用彩钢密闭同时安装了除尘设施, 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 2 的二级标准;筒仓粉尘经除尘滤芯处理后顶部排放,颗粒 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搅 拌粉尘在负压作用下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后排 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原料库为全封闭彩钢结构,硬化地面,原料 堆存和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车辆行驶控制车速、采取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车辆遮盖 篷布等措施后,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 - 2 -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 集后拉运至五原县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器收 集的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废除尘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 圾集、废除尘滤芯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 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回用于生产。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给料机、振动筛、搅拌机、风机 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 设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区标准。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我局委托环 境监察大队监管。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1 年 3 月 4 日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 3 - 2021 年 3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