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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作业服务的通知(寿农〔2022〕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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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农〔2022〕42 号 关于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 作业服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寿西湖农场公司、正阳关农场 公司: 根据《寿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寿农组办〔2020〕 12 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寿县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的服 务主体,包括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等。 二、补贴范围 (一)服务对象土地性质合法。实行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 的土地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 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面 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 上的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面积。 (二)服务对象土地使用权合法。服务对象是通过承包、租 -1- 赁等合法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规模:当年完成毯式或钵体秧苗机械栽插、机械 化有序抛秧面积累计达 500 亩及以上;每个服务点片 100 亩及以 上。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50 元。 (三)补贴依据:作业主体插秧机必须安装县农业农村局监 管平台实地作业卫星导航监控,提供作业轨迹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管理组织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朱善敏;副组长:严中友、 戚士章、戚士胜;成员:李金宝、李宏松、李莉、张贤菊、周德 美、孙晓虎。办公室主任:戚士胜。 (二)作业服务申报 申报作业截止时间:每年 6 月 20 日。服务主体填写申报表 (附件 1),经服务对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农业农 村局申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话:0554-3122238,联系人: 张贤菊,邮箱:386385128 @qq.com)。 (三)作业监管与审核 1、作业期间:由服务对象所在地乡镇安排技术人员对作业 -2- 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指派专人跟踪监管。主要监管:作业 地点、质量,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作业完成: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 10 日内,向县农业农村 局提出补贴申请。申报补贴截止时间:每年 7 月 20 日。并提交 如下资料:①申请表(附件 2);②作业服务合同(协议); ③服务对象土地性质合法、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耕地流转 协议、确权证书等);④作业轨迹资料;⑤作业机械需提供在本 县购置补贴证明。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定。 (四)补贴对象公示 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兑现 补贴资金从乡村产业振兴奖补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中 解决,除种植农户外,全部通过对公账户直接发放给机械化插秧 及有序抛秧作业主体。 五、责任追究 服务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合法 性、安全生产负责。服务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 发现,依法依纪处理并追回资金,列为失信人员。监管、审核单 位或监管、审核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 处理。 -3- 六、附则 本方案今后年度持续实施,根据年度实施变化情况和上级政 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解释权在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2、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3 月 26 日 -4- 附件 1 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主体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盖章) 面积合计(亩): 作业地点(乡镇、场): 作业地点 1、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及面积 2、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 开户行: 开户行及账号 账号: 水稻机插秧作 业土地合法性 村书记签字(公章): 认定 乡镇政府、 监管人员(签字): 主管部门初核 乡镇分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5- 附件 2 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主体名称 (盖章) 作业地点 及面积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作业地点(乡镇、场): 作业时间: 栽插水稻品种 栽插密度 cm× 1、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2、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 累计完成服务面积(亩):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 cm 账号: 作业面积真实 村书记签字(公章):同意认定 性认定意见 年 亩 月 日 乡镇政府、 监管人员(签字): 主管部门审核 乡镇分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审核 人员意见 副组长意见 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表中“意见”必须签署具体意见,签名盖章,落款日期。2、申 请表不得涂改,不得留空白内容。 -6- 寿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6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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