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2019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1.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文件(原件 2 份) 2.取水 许可申请书(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3. 业主单位或中介服务机 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 5 份,电子版 1 份);4. 属 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2 份);5.与第三者利害 关系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 份)。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4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 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申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通过审查后需报批申请文件 (原 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2. 项目立项文件、主体设计资料 等技术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2 份);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送审稿);批复时报批稿 (送审稿原件 5 份、电子版 1 份;报批稿 3 份、电子版 1 份)。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 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 或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 3 份,电文版 1 份);3. 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原件 3 份,电文版 1 份);4. 涉及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防汛及有关补救措施的协议文件(原件 3 份,电文版 1 份);5. 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资料;河道采砂使用 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交采砂船照片及相关参数 (原件 2 份,电文版 1 份));6.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 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河道采砂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 交复印件 2 份,电子版 1 份); 7. 建设项目或其他有关活动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无采砂 规划河段的采砂申请应提交采砂应急计划技术审查意见(原件 6 份电子版 1 份)。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 意书申请表 (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9. 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备案材料) (原件 2 份、电子版 1 份)。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3- 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应 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审查的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及《水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申请书》水库降低 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 文件 (原件 10 份);2. 申请报告 (原件 1 份);3. 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原件 10 份);4.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 5 份)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农村建水库) (验原件交复印件 1 份);2. 设计报告及图纸 (农村建水库)(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3. 地质勘察专题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4. 程投资概(估)算及附件 (原件 1 份,复印 件 1 份);5. 法人身份证建设单位(业主) (原 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6- 7.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 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或者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8.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 定条件取水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8- 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9-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0. 对在水功能区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工程建设以及养殖、 旅游、水上运动、餐饮等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10 - 11. 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 水建设项目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11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2. 对未在取水口安装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器 具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12 - 13.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水电站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13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4.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 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14 - 1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15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6.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16 - 17.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 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 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17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18 - 19. 对违反《贵州省防洪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19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20. 对违反《贵州省防洪条例》第四十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20 - 21.对违反《贵州省防洪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1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22.对违反《贵州省防洪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2 - 23.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24.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 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4 - 25.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做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 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5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26.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26 - 27. 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对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 正常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28.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8 - 29. 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29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30.对侵占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0 - 3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 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1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32.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或者 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32 - 33. 对采集发菜, 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 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3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34.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 成水土流失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4 - 3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行 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5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36.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 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给予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36 - 37.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 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7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38.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 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38 - 39.对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的处罚;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9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0.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40 - 4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1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2.对违反《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2 - 43. 对违反《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 行为之一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3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4. 对违反《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4 - 45. 对违反“城市供水企业接到供水管道漏水报告后,不 及时组织抢修造成浪费水的”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5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6. 对违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 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或者所建中水设施未达到国家 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 46 -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47. 对违反“ 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未 按规定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7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8. 对违反“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要求更换 非节水型器具的”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8 - 49. 违反“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实行评估制 度”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9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50.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 29 条规定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50 - 51. 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30 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51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52. 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30 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52 - 53.对违反“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 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的处罚流 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53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54.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54 - 55.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55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56.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56 - 57.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57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58.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58 - 59.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59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60. 对违反《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60 - 6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61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6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62 - 63. 对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63 -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64.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加收滞纳金流程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应当告知当事人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 以强制执行 依法已经采取查封、扣押 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 押的财务依法拍卖抵缴 罚款 依法决定划拨存款、 汇款,并书面通知当 金融机构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64 - 65. 强行清楚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65 -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66. 对违反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 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 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7. 强行拆除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建设流程图 - 66 -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8.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 - 67 - 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的代为恢复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 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 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9.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方案 - 68 - 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强行拆除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0.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流程图 - 69 -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1.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查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 70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流程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2.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 - 71 - 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经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代履行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 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 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3.对违反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的代为治理 - 72 -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 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 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4.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应当告知当事人 - 73 -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 以强制执行 依法已经采取查封、扣押 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 押的财务依法拍卖抵缴 罚款 依法决定划拨存款、 汇款,并书面通知当 金融机构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5. 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 74 -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76.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 75 -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7. 污水处理费征收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 76 -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8.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权 流程图 - 77 -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79.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示例 制定检查方案 - 78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0.权限内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程图示例 制定检查方案 - 79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 80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2.权限内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审批流 程图示例 制定检查方案 - 81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3.权限内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 方案审批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 82 -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4. 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流程图 应 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书面申请报告 申 请 (原件 2 份);2. 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申 请书 (原件 3 份);3.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 83 - (原件 2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85. 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计划审批(施工用水许可证审批) 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复 印 2 份);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 2 份); 3.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文件)(复印 1 份)); 4.项 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 1 份);5.给排水施工图(含设 - 84 - 计说明、设备器具目录节水设计方案及图纸)(复印 1 份);6.建设单位公函(复印 1 份)。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86. 取水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图 申 - 85 -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 (原件 3 份); 2. 取水许可申请书 (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7.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与调整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用水计划调整 申请书》及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含经办人 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份,电 子版 1 份);2. 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 报告书》(原件 3 份); 3. 由供水企业 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自来水水费发票复印件。 - 86 (原件 3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88、对河道整治、建设、保护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奖励的流程图示例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 87 -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1.单位或个人事迹材料单 报 位或个人事迹材料 2.其他 证明相关材料。 受 评 公 决 理 审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奖 定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89.在节约用水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效果显著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居民小区的 奖励流程图 - 88 -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1.单位或个人事迹材料单位或 报 个人事迹材料 2.其他证明相关 材料。 ...... 受 评 公 决 理 审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奖 定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90.大坝竣工验收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 申 请 告、工程建设大事记、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运 行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 - 89 - 鉴定书 、竣工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原件各 1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91.水利建设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工程安全生产措 施方案备案报告(验原件,交电子版或扫描 件 3 份);2.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备案报 告 (验原件,交电子版或扫描件 3 份); 3.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 2 份,加盖公章)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一式 2 份)(验原件,交电子版或扫 描件 2 份)。 - 90 -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9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备案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水土保持设施验 - 91 - 收报告(原件 2 份);2.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鉴定书(原件 2 份);3.水土保 持监测报告书(原件 2 份)(征占地面 积小于 10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量小于 10 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不开展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93. 节水评估报告或方案审查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工程规划(原 件 2 份);2.项目建议书(2 份);3.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复印件 1 份)。 - 92 -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 93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2019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