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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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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 意见》(闽政〔2015〕46 号),至 2020 年,建立起适应福州新区、 自贸区福州片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四区 叠加”建设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市属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 同)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学历教育与职 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榕台职业教育密切合作,具有福州 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 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1. 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分类指导, 明确办学定位,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标准建设示范性现代高等职 业院校,促进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尽快达到高职高专 A 类办学标准 并创建省级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建成 8 所省级示范性现代高职、 中职院校,办好各县(市)级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职教中心。推 进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对一些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实行整合重 组、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办法,做专、做特、做优职业学校,全市 中职、技工院校从现有 40 所整合成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 25 所,校均 在校生规模 1500-2000 人。2018 年校园校舍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硬 件建设等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到 2020 年,建立起职业教育总量 规模和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空间布局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 一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中职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 5 万人左 右,其中优质中职院校在校生占 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6%以 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科学合理设置职业教育专业。进一步实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 “一校一策”目标管理,对接地方和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形成与福州新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 区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 体系;重点建设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机械制 造、化工食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现代商务、文化创意、旅游服 务等一批产业急需的专业群,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契合度;优化 三大类产业专业结构比例,力争在校生第一产业占 5%、第二产业占 25%、第三产业占 70%,建成 15 个服务产业的省级中高职特色专业。 支持市属职业院校开办紧缺专业,对于新开设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符 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给予 50-100 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 局、各县(市)区政府 3.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动闽江学院更名为“闽江大 学”,努力建设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6-2020 年,市财政每年 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平台、人才培养与引进、 条件装备等内涵建设, 争取尽快增列为省重点建设高校,跻身全省及 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支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推进 应用型高校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我省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学校特色专业及重点 专业群。“十三五”期间,市属高校力争建成 10-15 个对接产业的应 用型本科专业,进一步凸显应用型本科高校特色,提升办学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属各 高等院校 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拓宽职业教育人才成长渠道。依托市属高校及其他在榕高校, 贯通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积极探索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 教育一体化培养途径。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及其他在榕高校与示范性 中职学校联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逐步扩大中职与高职(3+2)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争取政策支持,推进 中高职与应用型本科高校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提高职业技术人才培 养层次,建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衔接贯通一体化培养人才的职 业教育体系。按照贯通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测试办法和对 口贯通分段培养实施办法。整合区域内职业院校办学资源,组建职业 院校联盟,推进“集群发展”,力求联盟内学校在专业布局、专业建 设、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发、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合作 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鼓励以“一校两牌”的方式,推进 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技师学院毕业文凭加高级工 证书培养制度,打通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统筹高中阶段招生,按照 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调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设定方 式。加强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的衔接和融通,鼓励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开展达到相应学业 水平考试标准合格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 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课程、教师、硬件设施等资源与普通高中共享, 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一高二后分流到中职学校学习,拓展学生发展 通道,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制度。贯彻省教育厅推动学历证 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建立有利于劳动者 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鼓励市属职业院校面向行 业企业开展以在职学习为主的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 面向退役士兵、 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 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建设,加大统筹整合县(市)区域职教资源,强化职业教育和各类职 业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市、县(市)区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 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培育一批新型 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对于组织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职业院 校,按照所培训对象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 350 元至 2200 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各县(市)区政府[1] 三、深化政校企三方融合,推进服务产业发展 7.推动多渠道开展政校企合作办学。加强市属高职院校发展规划 与市、县(市)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鼓励地方政府与高 职院校优势互补、产需对接,合作举办开设各类地方急需短缺人才专 业,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建立校企共享人才、 技术、信息资源,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培训、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合 作机制,围绕区域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强化行业指导,健全完善我市现有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 运行机制,发挥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评价的作用;建 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研究。积 极推进办学改革创新,探索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方向,鼓励开展多元 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参与 共建职教集团。力争建设 2 个省级以上示范性职教集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民政 局 8. 建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支持有条件的市属职业院校开展“引企入校、入企办学”改革试点, 推行“校中厂”、“厂中校”建设。扩大联合办班培养规模,建立与 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扶持 13 所市属职业院校开 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试点,探索校企联合招 生、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市属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 3 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3 个月,补贴标准每月 300-600 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企业的 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 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 厅下达为准,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 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政府 9.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作为贯彻 落实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中国制造 2025” 和“互联网+”的重要载体,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 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5〕265 号)精神,市财政设立市属职业院校创新创业 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市属职业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设立学生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各职业院校应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创业课程体系,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制度,鼓励青年学生创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强 化就业指导责任,进一步发挥职教集团和行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 强集团内部校企合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密切与 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联系沟通协作,建立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鼓 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创业扶助资金。人社部门和行业组织 应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发布一批行业人才需求 预测和就业状况,拓展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认真执行就业准入 制度,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 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 书与薪酬挂钩制度,企业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的中职院校毕业生,可参照高职院校毕业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确定待遇。中职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 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取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 生同等待遇。学校应完善就业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 估,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实行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 业跟踪调查制度,提高学历证书获取率,保证毕业生高质量高水平就 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10.强化“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双师型”教师培 养机制,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 开展全市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制定名优骨干教师五年培 养规划,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引领作用,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对经市教育局认定的 “名师工作室”,每年安排专项经费 10 万元。至 2020 年,力争全市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技能课程教师总数的 80%左右, 市级骨干教师达到中职教师总数的 10%以上,市级专业带头人达到 10%以上,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比例超过 2‰以上,努力打造一支专 业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适应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认真实 施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考核办法,强化聘期考核,实行聘后 管理,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11.完善职业教育教师流动机制。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 的制度,其中市属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 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应逐年提高至 50%。根据省里部 署,试行教师五年一注册制度,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学校教 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任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互 派互聘。学校聘请的企业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持有的技能等级参照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应等级标准发放,由学校派往企业工作的教师,其 在企业的薪酬应纳入学校绩效管理。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允许中职 (技工)院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剩余的空编内, 将不超过总编制的 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 12.打造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支持市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 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学研结合研发中心。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推动 产教深度融合,使实训平台与产业发展基本保持同步。加大投入,重 点培育福州市职业教育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建成符合我市产业需求、 有特色、有规模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的 7 所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打造成省市级行业性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 地。校企共建产权明晰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其合作期限可延长至 10 年。对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产业技工培养基地、 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县(市)区要从就业专项资金 中安排经费给予补助。各公共实训基地均面向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 社会等多方面,开展学生实训教学、技能竞赛集训、师资培训、行业 技能培训、技能考评和对外生产、研发于一体等综合性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政府 13.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学习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全面建成涵盖我市职业(技工)院校管理、教学教研管理、学籍管理、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开展职业(技工) 院校教师的网络远程培训,开发建设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库。完善数字 化校园建设,整合优化教育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职业 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库,建成专业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库与精品课程资源 库、网上实训和技能仿真教室,建立网络教学平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改革民办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14.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探索发展股份制、混 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鼓励公办院校与企 业或民办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鼓励企业、 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学校注资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参与 学校办学和管理。支持公民办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 等形式举办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采取股份制方式对办学资源、举 办者和董事会结构进行整合重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 委、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完善民办职业学校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指导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办学,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办学水平。完善民办职业学校年检评估指标,加强对民办职业学 校的内部审计和质量评估,对民办职业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 类管理,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法人单位。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收方面与公办学校公平对待。民办学校依法享 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及其他优惠政策,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 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 教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予以一定补助。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非 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规模, 由人社部门核定其职称结构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教职工退休后享受相应 的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 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拓展榕台交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16.促进榕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纵深发展。支持市属职业院校与 台湾高水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相关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实施 “榕台职业院校师资引进计划”,吸引台湾教师来榕任教,对于职业 院校引进的台湾高水平教师,享受我市相应的高级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引进台湾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理念,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 联办师资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或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赴台研 修等活动。拓展榕台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鼓励市属高校引进台湾优质 资源培养福州新区及自贸区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推动职业院校借鉴台 湾先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榕台中高职院校相衔接、开展榕 台“校校企”合作项目和建立“榕台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育成中 心”,拓展榕台职业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平台和空间,促进两地教育共 生共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台办[1]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17.加强职业教育组织管理与督导评估。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 立职业教育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由 市政府领导牵头,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 信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 税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委台办、市政府发展研究 中心、市中华职教社等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 也应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研究,统筹协调 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县(市)区职业教 育办学绩效专项督导评估,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构建现代职业 教育体系,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 18.完善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建立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落实省政府《关 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 号)和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5〕80 号)文件规定的 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 实教育附加费不低于 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校企 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500 万元,且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于职业院 校获得省、部级专项资金奖励或支持的教学成果、实训基地或教学团 队建设等项目,当地财政应当给予经费奖补。市财政、税务部门应贯 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行业企业牵 头组建地方性或行业性职教集团、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技术推广与服务中心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条件,可 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 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保证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加大统筹中职学校 与技工院校的力度,实现两类学校在招生政策、经费标准、编制标准 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 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9. 营造职业教育良好舆论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 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 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 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各行业主管 部门要定期举办本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技艺 的舞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市职业教育事 业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形成 “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 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市中华职教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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