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试卷评阅规范要求.doc
附件 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试卷评阅规范要求 一、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书写工整, 易于辨认。 二、客观题:教师阅卷时,在各小题的答案上做出评阅标记(如“√” 、 “×”等符号),然后将各小题得分汇总于大题题首“得分”栏内。 三、主观题:答案完全正确的用“√”标记;答案完全错误的用“×”标记; 答案部分正确的用半勾(在√上划一斜线)标记,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 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做减分标记(记负分)。大题题首给出 得分(记正分)。各小题得分之和必须与大题得分栏内得分值相等。 四、所有大题的得分填在试卷首页对应题号的得分栏内。并认真地在 “统分人签字”栏里签署阅卷者姓名。 五、存在漏评、错评、加错分等情况要更正的,更正后更正人要在更 改分数处签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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