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docx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 关法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213) 第六条 学校属性: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 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 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对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八条 招生类型:高起专。 第九条 学制:2.5 年。 第十条 学习形式:函授。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凡取得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 限内,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规定的毕业要求者, 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xic.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 809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 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和制 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 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等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招 生监督电话:0510-832708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考近年来招生计 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人才需求状况,拟定本校当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形式 拟招生 人数 收费标准 (元/年) 办学地点 招生范 围 大数据与会计 2.5 函授 130 1700 泰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泰州市 校本部 无锡市 工商企业管理 2.5 函授 100 1700 泰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泰州市 校本部 无锡市 市场营销 2.5 函授 30 1700 校本部 无锡市 烹饪工艺与营养 2.5 函授 50 1700 校本部 无锡市 机电一体化技术 2.5 函授 160 1900 泰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泰州市 校本部 无锡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 2.5 函授 80 1900 泰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泰州市 校本部 无锡市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除符合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要求的考生、 参加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自主选拔考试的考生及符合规定的免试生以外,考生应参 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开 2 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先录取招生改革项目考生和 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 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当专业报考人数严重不足时(少于 10 人),可取消该专业录取,已 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或放弃本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照顾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高起专学费标准为: 文史类专业 1700 元/年,理工类专业 19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 2800 元/年。如果 学费标准上调,即按新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报考不符 合条件、身份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联系方式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 809 号无锡商院行政楼东辅楼二楼 招生咨询电话:0510-83291331、83292670、8272180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