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doc
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 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 能力。 2.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为:量化总成绩=品德测评×15%+智育测评×60%+文体测 评×10%+能力测评×15%。 二、品德测评 1、品德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 60 分,奖励分为 40 分。 品德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总分=基础分+奖励分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年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2、品德测评基础分为 60 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待实事政治的关 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及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 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 (2) 法纪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 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 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的方法和 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 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 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 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 (4) 集体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的自觉性,集体荣 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 (5) 劳动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内务、教学场所、 清洁区等轮流值日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 (6) 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树立争取的专业思想、学习动级和学习态 度,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意识,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的精神。 3、品德测评加分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 现加 3 分。 (2) 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知识培训者,酌情 加 1—2 分。 (3) 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 1 分。 (4) 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 1 分,寝室长加倍奖励。 (5) 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者,每次加 1—2 分,该项累计奖励分 数超过 10 分者仍按 10 分计。 (6) 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者,每次加 1 分,该项奖励 分数超过 10 分者仍按 10 分计。 (7) 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 5—10 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 3—5 分。 -1- 4、品德测评扣分标准 (1) 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发组织,张贴大小字报及其它非法 宣传品,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 20—60 分。 (2) 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 30 分、20 分、15 分、10 分、5 分。 (3)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缺 席者,每次扣 1 分,迟到者每次扣 0.5 分。 (4) 在院、系寝室内务检查中,一次不达标者,该寝室成员每人分别扣 1 分,寝 室长加倍。 (5) 自修时间在寝室睡觉、打牌或违反其他学习纪律者,每次扣 2 分。 (6) 旷课 9(含 9 节)节以下者,每旷一节课,扣 1 分,10 节以上,每节扣除 2 分。 (7) 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子上乱涂乱 画等) ,每次扣 2 分。 (8) 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或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 4 分。 (9) 违反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 1—3 分。 (10)凡担任学生会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任务扣 3 分。 (11)其他违纪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的,酌情扣 1—4 分。 三.智育测评 学习成绩按教务处的成绩记载为准。 智育测评按以下公式计算: 智育测评分=(本人学期平均学习绩点/年级学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100 或智育测 评分=(本人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年级学期最高平均成绩) ×100。 四.文体测评 1、文体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 60 分,奖惩分 40 分。 计算公式:文体测评总分=基本分+奖惩分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年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2、 文体测评基本分为 60 分。主要体现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 参加学校和院、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态度; (2) 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 (3) 体育达标情况。 3、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1)凡参加文体比赛的同学,每次第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分别加 8 分、6 分、5 分、3 分、2 分。 (必须通过组织方认可)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院级第一名加 10 分,第二名加 7 分, 第三名加 5 分,第四名加 3 分,第五名加 2 分,第六名加 1 分;市级获奖者按院级 1.5 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院级的 2 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院级的 3 倍计分;系级竞赛获 奖者按院级的 0.5 倍计算。 (3)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分别加 10 分、7 分、5 分。2 分;市级的获奖者按院级的 1.5 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院 级的 2 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院级的 3 倍计分;系级的获奖者按院级的 0.5 倍计分。 (4)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的同学(含比赛裁判、拉拉队),每人 每次奖励 1 分,一学期累计超过 10 分者仍按 10 分计算。 (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奖励 6 分,院级 4 分。(社团除外) 5、文体测评扣分标准; (1)凡要求统一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 -2- (2)早操无故迟到一次扣 0.5 分,缺勤一次扣 1 分。 (3)双语迟到一次扣 0.5 分,不参加双语训练一次扣 1 分 (4)晚自习迟到一次 0.5 分,缺勤一次扣 1 分 (5)不尊重活动组织者且有人身攻击者酌情扣除 5—10 分。 五.能力测评 1、能力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二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 60 分,奖惩分 40 分。 计算公式为:能力测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100×0.4 2、能力测评基本分为 60 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表达能力。主要包括:普通话朗诵、讲演技能,汉字写作能力,外语表达技 能等。 (2) 社会实践和组织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参与社会活动的态度,从事社会工作 的责任心和投入程度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3) 动手操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实验、科技制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运 用先进技术等。 (4) 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 学术研究的能力。 (5) 个人特长。主要包括:体育特长,文艺特长等。 3、能力测评奖励分标准 (1)在学院或系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以及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的竞赛活动 (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 2 分,获得一、 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 10 分、8 分、6 分,院级分别另加 5 分、4 分、3 分,市、 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 1.5 倍、2 倍、3 倍计。 (2)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 2 分,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院级分别另加 3 分、2 分、1 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 1.5 倍、2 倍、3 倍计。 (3)发表科研论文者核心期刊加 30 分,一般刊物加 20 分,内刊加 8 分,发表非学 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 10 分,省级刊物每篇加 8 分,市级刊物每篇 加 5 分,校报发表者加 4 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 1 分,如发表文章字数在 4000 字以上则加 6 分;在其他地方发表者,加 1—3 分;被校广播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加 1 分。 此项 30 分为止。 (4)参加挑战杯等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 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院级分别另加 5 分、4 分、3 分,市、省、国 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 1.5 倍、2 倍、3 倍计。 (5)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自达到规定等级开始,每学期加 5 分。 (6)学生干部的加分见下表: 工 职 作 成 绩 优秀 良好 较好 一般 20 15 10 4-6 15 10 8 3-5 8-10 6-8 4 1-2 务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总 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 长、团支书、 学生会干事、班级委员、宿舍长 -3- 六、机房补充规定 学生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仪容整洁,端庄文雅(不穿拖鞋、背心,不跑、跳、喧 哗、打闹而影响他人),每人每次扣 0.5 分。 学生应爱护室内卫生。禁止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在桌椅上乱刻乱画;禁止 在机房吸烟。违反者每人每次扣 1 分。 爱护室内设备。严禁破坏鼠标、键盘、绘图板等计算机外部设备;禁止私自挪动电 源插头,拆卸显示器、主机。违反者每人每次扣 5—10 分。若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 价的 2 倍赔偿。 上机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规定;禁止登陆色情、暴力、反动等不良网站; 禁止在网上从事任何涉及国家、学校、个人安全与形象的政治活动;如遇到问题及时向 管理员咨询。违者每次扣 10—20 分。 不经机房管理员同意私自开关机机房总电源、交换机;把机房的任何设备带出机房。 违者每人每次扣 5—10 分。 七、本条例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软件学院 2008 年 12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