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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庆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在重庆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 本会下设中国两江国际仲裁中心、金融仲裁院等 7 个专业仲 裁院及 6 个区域性仲裁分支机构。自 1996 年成立至今,始 终秉承“公正、高效、专业”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 纷。已依法办理仲裁案件 4 万多件,涉案标的 700 多亿元, 是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仲裁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 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 号)和《重庆仲裁委员 会章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会将于 2018 年上半年开展换届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选 聘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 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 8 年的; 3.曾任法官满 8 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 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某一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 的权威性或者知名度; 2.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 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岁。 (三)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 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 (2)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 2.执业律师 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执业 律师 10 年以上;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8 年以 上;或者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两届以上。 3.曾任法官 (1)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者研究工作,曾担任审 判长或者副庭长以上职务; (2)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 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组织专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在国内外或者本地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 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 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两 届以上的;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现任处级以上职务。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人士 及外国人士 (1)系该地区或者该国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 (2)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 7.办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员 (1)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够用双语进行庭审; (2)具有多年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经验。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重庆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 料。 (二)初审。由本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和 本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由 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小组复核。 (三)培训考试。经初审符合选聘条件的重庆市内的申 请人,均应参加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组织的培训及考 试,考试合格的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重庆市外的申请人,经初步审核和复核符合选聘条件的 直接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亦可自愿参加培训。 (四)遴选。本会办公室根据各类型案件数量和仲裁员 要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五)聘任。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第五届委员会第一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聘书。本会将 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方式 进行申报 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将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 送邮件至 csa20160620@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 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 301 号西南政法大学中 国仲裁学院办公室(敬业楼 2001 室),联系人易丽娜,电 话 023-67258100,18996779808。 重庆市外的申请人将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 送邮件至 510950911@qq.com 或 863701984@qq.com,同时将 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96 号重庆仲 裁委员会办公室(土星 B2 栋 307 室),邮编 401121,联系 人陈雨,电话 023-63063290,13983081319;联系人李小杰, 电话 023-63061522,15736077020。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资格审核 重庆市内的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至 2018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持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至西南政 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办公室(敬业楼 2001 室)进行现场复 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重庆市外的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至 2018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将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提交至重 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五、培训考试 (一)培训时间。培训考试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至 4 月 15 日(星期日);第 二期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1 日(星期六)至 4 月 22 日(星 期日)。 (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 庭审程序规范、裁决书制作规范等(相关资料均可在本会官 网提前下载、预习)。 (三)考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与制作裁决书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占总分的 60%,裁决书的制作成绩 占总分的 40%。考试范围为培训内容。培训结束之日起 7 日 内向中国仲裁学院办公室提交一份必须是自己制作的裁决 书。制作裁决书的案例及相关材料在本会官网下载。 (四)培训要求。请符合参训资格的人员合理安排参训 档期,在收到参加培训通知后,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 得请假,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六、确定候选人和拟聘仲裁员名单 本会根据仲裁员名额,按照考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仲裁 员候选人名单,并按专业需要遴选拟聘仲裁员人选。 七、聘期及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给付办法》的 规定,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的报酬按受理费的 40%给付,个 案最高可获得 12 万元人民币。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份; 2. 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3. 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 专业成果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表可以登陆重庆仲裁委员会官网 (www.cqac.org.cn)首页“仲裁员选聘工作专栏”中下载。 (三)本会现任第四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亦应按本 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续聘。 (四)未通知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 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五)本次选聘仲裁员的培训、考试及食宿费用由本会 承担。 本会联系人: 赵建华 联系电话:023-63850559 13883851110 伍伏鹏 联系电话:023-63612556 13983011800 何 联系电话:023-63606588 13608388744 沛 重庆仲裁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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