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第二届内地与港澳大学生模拟法庭(仲裁庭)大赛赛制.docx
第二届内地与港澳大学生模拟法庭(仲裁庭)大赛赛制 一、赛事介绍 赛事旨在共同发掘与奖励优秀人才、藉以深化三地高校的涉外法 律人才培养,加强人才融合,参赛学校皆秉持以文化交流为核心、培 育青年人才为目标的共识,以全英文模拟法庭的形式提高三地学生的 书状撰写能力和庭审抗辩技巧,让历经不同教育发展进程的三地青年 学子能相互了解、并肩成长。 赛事于 2022 年 4 月-8 月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行。 二、比赛形式 赛事将由各知名律所及沪港两地仲裁机构专家编撰赛题。比赛采 用模拟商事仲裁的形式,参赛队伍将担任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 代理律师,运用相关的法律和仲裁规则,就赛题争议点展开辩论。 比赛着重考察参赛队员于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比赛将模拟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仲裁流程,参赛队员将就程序性争议及 实体问题展开讨论。比赛分为线上书状及线下庭辩两个环节,书状前 十六强将晋级线下庭辩环节的角逐。 庭辩比赛的模拟仲裁庭将由三名资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将对参 赛队伍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临场表现、场上合作进行点评及评分。 三、大赛赛程 时间 赛程安排 2022.5.20 报名截止 2022.6.6 赛题发布 2022.6.30 答疑截止 2022.7.8 答疑结果公布 2022.8.1 书状提交 2022.8.15 晋级正赛 16 队名单公布 2022.8.27 小组赛,4 组,各组第一名晋级半决赛 2022.8.28 上午半决赛,下午决赛 四、书状规则 (一)队伍识别 所有参赛队伍严禁在其书状任何位置涉及以下内容: 1. 赛队队员及教练姓名; 2. 学校名称及所在地域; 3. 其他任何可能识别出赛队所属院校的内容。 违反本条的行为将被组委会处以扣减 20 分的处罚。 (二)每份书状应按照如下顺序编排: 1. 封面; 2. 标题页; 3. 目录; 4. 缩略语列表; 5. 引证文献索引(文献来源列表); 6. 案件事实陈述; 7. 争议问题; 8. 论点总结; 9. 书面论点; 10. 法律意见; 11. 封底。 任何与本条所规定不完全相符的行为将被处以扣减 1 分的处罚。 (三)引注规范 1. 引注方法不设具体规范。但每份书状应在引注方法上实现内部统 一。被援引的文献应当能够根据引注被轻易、准确找到。 2. 所有在脚注中援引的对象都应罗列于“引证文献索引”之中。 3. 脚注中不得出现任何除文献引注之外的内容,例如对文献的评论、 对正文的阐释等。 4. 脚注中允许出现缩略语。该缩略语必须在脚注中已有说明,或已 纳入了“缩略语列表”之中。 5. 通篇不得出现无引注、虚假引注、引注错误或其他引注不规范的 情形。 每项违反本条前五项规定内容的行为将被处以每项扣减 1 分的处罚。 因违反本条而受到的处罚总计不超过 5 分(含本数)。 (四)评分规则 每份书状总分 100 分。 总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1. 案件事实与法律原则的掌握和运用(20 分); 2. 说服力、逻辑与推理的合理性(30 分); 3. 表达、语法与写作风格(10 分); 4. 法律问题分析的原创性与清晰度(20 分); 5. 权威文献的引用(20 分)。 仲裁员需要参考以上标准进行评分,但无须通过小分计算总分。 每份书状在三名仲裁员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取平均数,并计总罚分后所 得的分数,即为该份书状的最终分数,进而构成该参赛队伍书状单元 得分。 具体公式为: 每份书状得分=(仲裁员 1 评分结果+仲裁员 2 评分结果+仲裁员 3 评分结果)÷3-应扣分数(总分 100 分) 书状单元得分=所提交的每份书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数之和 (总分 200 分) 组委会应尽量确保所有仲裁员打分标准保持在同一水平,但每一赛队 得分由仲裁员独立进行自由裁量后给出,组委会不得干预。 组委会将针对仲裁员就同一书状评分差距过大的情形设置复核程序。 五、正赛规则 (一)分组结果 1组 2组 3组 4组 书状 NO.1 书状 NO.2 书状 NO.3 书状 NO.4 书状 NO.16 书状 NO.15 书状 NO.14 书状 NO.13 书状 NO.5 书状 NO.6 书状 NO.7 书状 NO.8 书状 NO.12 书状 NO.11 书状 NO.10 书状 NO.9 根据书状总分公布结果排名。 1. 小组内各队伍间均进行一场庭辩,四小组同时进行 2. 轮次安排: 轮次一:书状 NO.1 VS 书状 NO.16;书状 NO.2 VS 书状 NO.15;书状 NO.3 VS 书状 NO.14;书状 NO.4 VS 书状 NO.13 轮次二:书状 NO.5 VS 书状 NO.12;书状 NO.6 VS 书状 NO.11;书状 NO.7 VS 书状 NO.10;书状 NO.8 VS 书状 NO.9 轮次三:书状 NO.1 VS 书状 NO.12;书状 NO.2 VS 书状 NO.11;书状 NO.3 VS 书状 NO.10;书状 NO.4 VS 书状 NO.9 轮次四:书状 NO.5 VS 书状 NO.16;书状 NO.6 VS 书状 NO.15;书状 NO.7 VS 书状 NO.15;书状 NO.8 VS 书状 NO.13 轮次五:书状 NO.1 VS 书状 NO.5;书状 NO.2 VS 书状 NO.6;书状 NO.3 VS 书状 NO.7;书状 NO.4 VS 书状 NO.8 轮次六:书状 NO.16 VS 书状 NO.12;书状 NO.15 VS 书状 NO.11;书 状 NO.14 VS 书状 NO.10;书状 NO.3 VS 书状 NO.9 3. 抽签安排 开赛前一晚,各队伍派一位代表,进行所有轮次抽签,选定各场次庭 辩身份,在小组的三场庭辩中,至少有一场为申请人身份,一场为被 申请人身份。 时间 轮次 9:30-11:00 轮次一、二 13:00-14:30 轮次三、四 15:00-16:30 轮次五、六 (二)庭辩规则 1. 每支参赛队伍在一场庭辩中,庭辩人将担任申请人律师或担任被 申请人律师。 2. 每场庭辩,每队最多派出 2 名队员出席。 (1)出席人可以是 1 名庭辩人与 1 名研究员也可以庭辩人 1 人。各 队庭辩人须向仲裁员讲明所有赛队出席人身份。 (2)出席的庭辩人陈述时间为 25 分钟;反驳环节亦须由单人完成。 在该队伍庭辩人开始陈词时,应对本方代表进行介绍。 (3)研究员不得在庭上陈述、反驳或提出反对。 (4)2 名队员间不可进行言语交流,但允许通过书面方式沟通。 3. 每场庭审中,每队陈词分为“陈述”和“反驳”两个环节。反驳必须针 对其他队伍的陈述观点和使用的法律论据进行反驳,不能任意扩大或 者加入新的内容。反驳亦可以就其他队伍的反驳进行反驳。 4. 陈述环节按以下顺序: (1)申请人律师开场陈述:25 分钟; (2)被申请人律师陈述:25 分钟; (3)之后的反驳环节按以下顺序: 申请人律师反驳:不超过 10 分钟; 被申请人律师反驳:不超过 10 分钟; 5. 仲裁员可随时提问,仲裁员提问以及庭辩人回答的时间计入该队 伍的陈词时间。 6. 每超时 1 分钟,扣 1 分,秒数进制分钟(如超时 1 分 30 秒,记 为超时 2 分钟) (三)庭辩评分规则 1. 每队每场庭辩总分 100 分。 2. 总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1)案件事实与法律原则的掌握和运用:20 分; (2)说服力、逻辑与推理的合理性:30 分; (3)表达、语法与陈词风格:10 分; (4)法律问题分析的原创性与清晰度:20 分; (5)权威文献的引用:20 分。 3. 计该场处罚之后的结果,即为该队伍该场庭辩的分数。 4. 每支队伍三场庭辩分数之和,即为该队伍庭辩正赛单元的总分。 (四)正赛晋级规则 本次比赛分为正赛、半决赛与决赛三个阶段,各参赛队伍凭借各自的 赛队识别号码参与比赛全程。 本次正赛由书状和庭辩两个单元构成,由 16 支参赛队伍分别提交 2 份书状和参与 3 场庭辩,仲裁员将对该两个单元独立打分。正赛阶段 总分排名前四的参赛队伍将参与半决赛。 总分计算公式为: 总分=40%书状单元得分+60%庭辩单元得分 六、半决赛规则 (一)庭辩安排 在半决赛阶段,晋级 4 支参赛队伍由抽签决定对手,各参加两场庭辩, 两场庭辩分数相加后总分前二的参赛队伍将晋级决赛。书状分数以及 正赛庭辩分数将不计入半决赛。半决赛阶段结果将于中午公布,各队 可以在成绩公布以后到组委会办公室查证分数。 轮次七:正赛 NO.1 VS 正赛 NO.4;正赛 NO.2 VS 正赛 NO.3 轮次八:正赛 NO.1 VS 正赛 NO.3;正赛 NO.2 VS 正赛 NO.4 时间 半决赛 8:30-10:00 轮次七 10:30-12:00 轮次八 正赛 NO.1-正赛 NO.4 为正赛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半决赛庭辩规则及评分 请参考正赛相应规则及评分 (三)半决赛晋级规则 按照两场庭辩分数总和,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两支队伍晋级决赛 七、决赛规则 (一)庭辩安排 在决赛阶段,2 支参赛队根据庭辩分数决出最终名次。书状分数以及 正赛、半决赛庭辩分数将不计入决赛。 轮次九:半决赛 NO.1 VS 半决赛 NO.2 时间 决赛 13:30-15:00 轮次九 中午抽签决定庭辩身份 (二)决赛庭辩规则及评分 请参考正赛及半决赛相应规则及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