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央民族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提前进行面试的试行办法.doc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硕士研究生提前进行面试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我校将在 硕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面试的招生办法, 具体如下: 一、提前面试与预接收 提前面试是指部分学科建设水平较高的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教育各民族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初试之前进行的专业 考试。对部分提前面试表现突出者,我校将列入预接收名单。凡预接 收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达到教育部当年 的复试分数线,且通过后期学业和思想政治表现复查后,可直接列入 当年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二、参加提前面试的专业和预接收名额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 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面试工作。 各专业通过提前面试预接收的人数与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总数不 应超过原定招生计划的 70%(其中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不应超过 原定计划的 50%)。 三、考生申请提前面试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纪录。诚实守信,学风端 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2、为当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学校和专业符合下列之一:(1)就读于“985 工程”或 “211 工程”高校;(2)就读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在近 6 年的全国 高校学科评估中得分不低于 70 分(若就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本科 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分属不同的一级学科,以研究生专业目 录为准)。 4、本科 1-3 学年总评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所有学生中排名前 50%, 且无重修或不及格记录。 各招生院系可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附加其他要求。 四、提前面试的工作流程 1、公布提前面试的专业:各招生院系向研招办提交参加提前面 试工作的招生专业,研招办汇总后公布。 2、考生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向招生院系提交申请 材料。 3、专业面试:招生院系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知 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如有必要,院系还可进行其他有利于考查 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潜质的加试。 4、公布成绩和预接收名单:招生院系制定成绩合格标准,将成 绩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名额提出预接收名 单,并报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全校考试成绩和预接收名单后进行公布。 5、后期审查及拟录取:在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复试阶段,对第 一志愿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研究生,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的预 接收考生进行学业和思想政治表现的审查,通过者列入当年普通计划 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五、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 前进行硕士生招生面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2、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工作细则, 指导并监督各专业的实施工作。 3、各专业依托专业招生导师组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业考试组, 确定考查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 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工作。考试组教师一般应由本专业责任心强、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硕士生教学工作的导师或 教师担任。 六、信息公开与复议 1、信息公开 研招办于提前面试工作开始前在网上公布招生专业和预接收名 额,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并将预接收名单公示 10 个工 作日。 招生院系于考试前至少 5 天向通过申请审查的考生通知考试安 排。 2、复议 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成绩和预接收结 果负责。考试成绩及预接收名单公布 2 日内,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 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院系复议结果后 2 日内向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七、其他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的函》,各院系可以在专业面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 为 100 元/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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