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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粤教高函[2012]147号-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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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急 件 粤教高函〔2012〕147 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 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高 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 〔2009〕77 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9〕130 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 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一)项目范围。所有纳入省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未验收 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教育精品 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工程实践教 育中心、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中心、资源共享中心等)、教学团队、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等。 (二)时间范围。根据各项目申报建设条件、立项要求及建 设周期特点,按阶段性检查和结项验收两类项目处理。对自公布 立项至 2012 年 8 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对 该时间范围内,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项目的时间起止范围以“十一五”期间 2006 年至 2010 年度为主,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及资助情况,起点时间 前推至全省启动该项目年度,如精品课程自 2003 年度启动、实 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 2004 年度启动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 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 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方式。采取项目普查、网络检查、学校整体 —2— 抽查和分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普查。以学校自查为主。 1.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 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 查验收登记表(附件 1),提供实证材料。对验收的项目,要组 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 2.学校审核各项目自查结果,确保总结报告和实证材料的 真实性。2011 年度未上报“十一五” 期间国家、省、校三级质量 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材料的高校,请结合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 际形成总结报告(限 5000 字以内) ,总结学校“十一五”期间质量 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含总体规划、建设内容、配套文件、 经费投入等),以及实施的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 析、改进措施等。2011 年度已上报“十一五” 期间国家、省、校 三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材料的高校,也可补充报送质量工程 实施进展情况及实施的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等。 3.学校将自查材料放到学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上,对外公 开展示并供专家评审。自查专家中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上的外 校专家。各项目的上网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项目结 题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以及学校“十一五” 期间质量工程实施 情况总结报告等内容。需要建设网站的项目,如精品课程、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等还应提供项目网站链接。 —3— (二)网络检查。 1.材料集中展示。在各校网站上展示材料的同时,各校材料 同时在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展示。 2.网络检查。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高校自 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网络检查。 网络检查包括查看学校自查材料、质询、学校反馈意见、提 交检查验收意见等环节。专家质询意见、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的回 复意见等各环节及相关内容均在网上完成。 有关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具 体开通时间、网上填报、网络质询反馈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实地抽查。 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网络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部 分学校或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分为学校整体抽查和分项 目抽查两类。 1.学校整体抽查。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高 校,选择 3—5 所组织专家组进校综合检查,对学校国家、省、 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及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 检查,详细进行个案剖析。 请所有高校在自查基础上,做好整体抽查准备。具体抽查学 校名单,在各校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参照各校自查情况和网络检 查意见,另行通知。 —4— 2.分项目抽查。根据学校自查结果和网上检查验收结果,结 合学校自查情况,对项目建设成果突出的项目,将召开现场推介 会、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对建设成效一般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验收;对项目建设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项目,将组织专 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与现场指导。 具体抽查项目名单、进校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检查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对各校检查项目作出通过、暂 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检查结论;对验收的项目作出优秀、通 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四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检查项目和验收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 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查验收;如仍不能通 过检查验收者,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 项目,直接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 五、时间安排 (一)2012 年 10 月底以前,各高校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 结果在网上展示,并按要求在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管理信息平台中填报相关内容。同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十 一五”期间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各项目检查结题验收登 记表(附件 1)和汇总表(附件 2)等纸质材料各一式 2 份。 (二)2012 年 11 月,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上检查,包 括质询、反馈意见等环节。 —5— (三)2012 年 12 月,完成高校整体抽查和抽查项目实地检 查验收。 (四)2013 年 3 月底前,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 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 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 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 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项目特点,分类制订项目检查验收 办法,细化项目检查验收标准等。其中,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的检查结项验收工作等仍按粤教高〔2008〕122 号文的相关 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部署,提前启动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和省级特色(重点)专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另 行通知。 (三)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相关 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 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 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 后续支持。 (四)根据有关规定须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年度绩效评 价的项目,可将本次检查、验收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具体绩效 —6— 评价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五)各校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问题,请直接反馈到 省教育厅高教处。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成军,戴庆洲,电话: 020—37629463,37629418。 附件: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2 年 9 月 18 日 —7— 附件 1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 检查验收登记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所在学校: 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与人 (限前 5 人): 立项时间: 填表时间: 广东省教育厅 —8— 一、项目建设任务(限 800 字以内) (主要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建设情况综述(限 1000 字以内) (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说明立项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任务实 现情况等) —9— 三、项目建设成果 (项目成果名称和主要内容,以及成果主要特色,限 800 字以内) (项目主要成果材料目录,需提供实证材料,材料另附) — 10 — 四、示范和推广情况:(限 1000 字以内) 五、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限 1000 字以内) — 11 — 六、经费使用和经费配套情况 (请具体列出项目经费收入细目和项目支出细目) (学校财务盖章) 七、项目团队自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 12 — 月 日 八、学校自查专家意见 姓名 职称/职务 学科 领域 所在单位及联系 方式 签名 验 收 专 家 名 单 学 校 自 查 专 家 意 见 (专家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 13 — 九、校内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月 日 十、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 14 — 附件 2 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序号 项目类别 时间: 办公电话: 项目名称 手机: 负责人 电子邮箱: 立项时间 发文号 网站链接 备 注 说明:“项目类别”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填写。 — 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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