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配教资金的文件解读.doc
《安化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 细则》文件解读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背景:我县城镇发展速度快,而学校、幼儿园建设滞后, 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十分紧缺。据初步测算,全县义务教育阶 段化解存量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开班共需要学位 21778 个, 其中县城中小学缺学位 5742 个、梅城城区缺中小学缺学位 2874 个、平口中心城区中小学缺学位 1719 个,化解大班额、 按标准班额开班困难重重,县城有公民办幼儿园 17 所,其 中公办园 7 所,民办园 10 所,公办园所占比例为 41.2%,未 达到省定 50%的标准,入园难问题凸显,学位建设所需资金 短缺;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益 阳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实施细则》(益政办发 〔2019〕18 号)第二条之规定“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细 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缴纳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文件内容:《安化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 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二条,逐条对资金缴纳与管理 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了征缴范围:全县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 障性安置住房)。 二是明确了征缴标准:根据我县的社会经济状况与被征 缴单位的可承受能力,建议略低于益阳市每平方米 129 元的 标准,按每平方米 120 元的标准交纳教育设施建设费,其中 幼儿园 40 元/平方米、小学 50 元/平方米、初中 30 元/平方 米。 1.规划建设 1200 户以下的居民住宅区,原则上不配建 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 纳标准为 120 元/平方米。 2.规划建设 1200 户(含)以上不足 2500 户的居民住 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 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 80 元/平方米。 3.规划建设 2500 户(含)以上不足 5000 户的居民住 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 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 30 元/平方米。 4.规划建设 5000 户(含)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按规定 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 和初中建设资金。 5.新建居民住宅项目达到相关配建标准但项目周边已经 存在完善配套的教育设施的,或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 育设施的,在征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同意的 前提下,可不再配建相关教育设施,但应当按前四款规定缴 纳相应的配建资金。 6.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小区住宅 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商铺、社区、物业及安防等公共用房。 新增供地的住宅项目以住宅总面积为计算依据;旧城改造、 容积率调整或土地变性等涉及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的项目,以 新增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非还建 住房面积为计算依据。 三、征缴主体:由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部门收取。 四、使用办法: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 向被征缴单位出具非税发票,全额缴入县级国库,专款专用, 统筹用于配建教育设施,由县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 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征缴配教资金的文件解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