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梁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梁 山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梁 山 县 财 政 局 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 心 文件 梁农机字〔2023〕5 号 关于印发《2023 年梁山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机站、县农机中心 各科站: 为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更好的便民利民,优化服务,强化监 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 化发展促进中心、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济农机字〔2019〕6 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 置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的通知》(济农机字〔2021〕 -1- 16 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济农机字〔2022〕15 号)等文件精神和《2021-2023 年 梁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梁农机字 〔2021〕4 号)规定,研究制订了《2023 年梁山县农业机 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梁山县农业农村局 梁山县财政局 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3 年 4 月 14 日 -2- 2023 年梁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一、补贴资金额度 本年度省首批分配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270 万元, 2022 年度我县结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4.747 万元,可用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 2274.747 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全国、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24 大类 49 小类 123 个品目,其中农 机专项鉴定产品 11 个品目。 在我省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 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 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 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 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 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 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 专项鉴定,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 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 -3- 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 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 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 续按照我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 目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 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市相关通知,在此之前, 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 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 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30%。对实际补贴 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 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 高补贴额。省里将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 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 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 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 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4-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 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五、敞开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优先支持粮食 生产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机具更新换代。对已在我省完成 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优先保障粮食、 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一体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 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 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 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 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补贴流 程和补贴标准等按照受理补贴申请时的补贴政策执行。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补贴 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 度,不再执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 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县农机 中心、县财政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 -5- 规定。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 规定通过手机 APP 等提出补贴申请。各有关农机销售企业 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及违规经营行为 处理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政策实施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 农机产品投档等各项工作,规范经营,对因不遵守政策规 定或违规等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购 机者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合理 购机,及时申报。 六、补贴新规 1、农机购置补贴列入“三合一”的办理范围的机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过渡期,2022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生产 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 机具必须符合《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的通知》(济农机字 〔2021〕16 号)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我县将同 步实施“先用后补”,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的 作业面积达到 20 亩(含)以上,县级农机中心根据要求受 理补贴申请。 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 括:补贴额 10000 元(含)以上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 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 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6-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等品目 或档次的机具。 2、农机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时限:“国三”农机产品 补贴资质有效期截止到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含),2022 年 12 月 1 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 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 年 11 月 30 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 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含)。 “国三”农机产品投档时限:对需投档的“国三”产 品,应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含)前完成投档,逾期不再 受理。因未投档或投档不通过等原因造成购机者无法正常 申请补贴的,所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 担。 七、实施程序 (一)制订实施办法。 (二)补贴政策宣传。通过会议、电视、广播、网络 等媒体进行宣传。咨询电话:18854777965。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 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 -7- 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 担法律责任。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原则 购机者以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 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 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 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清 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因受补贴资金影响,今年的购置补贴申请办理全面推 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 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 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购机 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人机合影电子文档(现场 拍摄,拍摄时以整机前 45°角度,尽量显示整机全貌)、 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 定地点向县农机中心申请,重点机具带机申请,现场核验; 牌证管理机具和非重点机具不用带机申请。 2.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县农 机执法中队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3.2022 年或 2023 年度内购置每台补贴资金额度 1 万元 -8- 以上,当年度内购置 3 台(含)以上重点农机补贴产品的 购机者,申请农机补贴时,应提供该申请农机补贴产品的 交易结算凭据(银行、微信、手机银行、POS 机转账交易记 录等);农机购置补贴列入“三合一”的办理范围的 2022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生产的机具,申请农机补贴时,应提供 该申请农机补贴产品的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加装具有定 位功能的北斗终端并将作业轨迹等数据直传到物联网辅助 管理系统,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县级农机中心工作人 员通过手机 APP 扫描机具二维码核验机具信息。 (五)受理核验 1.受理核验。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 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 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县农机中心推广站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 核验,重点核验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提供的各 类资料、证件和县级农机中心需要购机者提供的与政策实 施要求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等核验内容。资料核验应以形 式核验为主,重点核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购机税控发票、 银行卡(折)、结算交易凭据等资料的一致性,购机者对 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 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 -9-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 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2.信息录入。对符合要求的信息录入到“山东省农机 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 金申请表”,使用 APP 录入经核验通过的,到指定地点直 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接受核验。 3.加强机具核验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方案(试行)>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通 知》(鲁农函字〔2021〕196 号)精神,补贴机具分为重点 机具和非重点机具,补贴额 1 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机 具,同一购机者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 性差的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 50%;补贴额 1 万元以下的为 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加强机具核验管理,对 重点机具的核验应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 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 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 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 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 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 核验补贴机具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信 - 10 - 息是否一致。县农机中心安全指导科、农机执法中队负责 机具核验。 对补贴额度低、风险可控度高等非重点单机补贴额低 于 1 万元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以影像、视频方式核验机 具名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并告知购机者 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影像、视频截图资料。 对于烘干机粪污处理机械、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 险较高类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 料后由县农机中心上门核验。 机具信息核验相关人员拍人机合影,在“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4.对符合条件的 2 个工作日受理,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 (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 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 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 息。 (六)资金兑付 1.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按照系统内申请编号 顺序批次打包申请结算,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 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 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2.县农机中心财务科汇总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结算申 - 11 - 请,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中心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 求的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机中心通知购机者, 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 农机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 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 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补贴政策延续。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 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 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 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 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 法处置。 七、强化联合查处,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 强化县农机中心和财政局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 做好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 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部、省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 行为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 - 12 - 违规问题,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 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 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 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 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注销补贴产品资格,并 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 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 企业,应及时上报进行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 涉事产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 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 3 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 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 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 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畅通产业链 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 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 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投诉举报电话:18854777966 质量投诉电话:18854777963 八、规范操作方式 我县继续使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系统现场办理农 - 13 - 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使用手机 APP 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 在使用手机 APP 网上补贴申请时,要注意头像、发票、 人机合影、人脸识别、铭牌等,图像清晰,否则,将影响 办理时效。 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批次优先顺序申请办理农机购置 补贴,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 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 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 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3.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 14 - 附件 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编号: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购机者信 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乡镇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手填) 银行账号 (手填) 机具大类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单机补贴 机具品目 额(元) 生产企业 购买机具 信息 机具型号 小计 功率(千瓦) 购机补贴额总计(元)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分档名称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票号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信息 报废更新机型 底盘(车架)号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者承诺 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 签字: 受理人经办人 签字 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 县农机部门 县财政部门 误。 核验意见 审核意见 年 (单位盖章) 表格说明 (单位盖章) 月 日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本表格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5.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轴助管理系统,农机购 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15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 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 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 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 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 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 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 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 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 APP 上 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 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 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 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 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 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 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 □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 √ ”, 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 “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 3 年内不得 享受农机购 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执壹份。) - 16 -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标准版申请流程 - 17 - 一、注 1 与注 2 说明 注 1: 1.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2.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3.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4.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 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5.税控发票所显示的 出厂编号 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6.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 是否一致; 7.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 是否一致; 8.未按时提供机具,无法核验。 注 2: 1.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 贴辅助管理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 ; 2.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 贴辅助管理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3.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内对应 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二、关于资料有误退回修改说明: 1.一份申请最多只能修改一次,并且购机者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具 出厂编号、登记证书编号不可修改; 2.谁录入谁修改,购机者提交保存申请只能购机者通过 APP 修改、农机主管部 门录入申请只能由录入人员修改; 3.农机主管部门在确认结算前发现资料有误可退回到“资料有误待修改”状态。 退回时需勾选资料有误的信息项,在相关人员进行修改时,仅能对勾选有误 的信息项修改; 4.购机者通过 APP 自主办理的申请,购机者可在申请确认结算前随时对资料信 息修改,修改完成后申请自动退回“资料待审核”状态。 三、关于申请作废 1.购机者通过 APP 点击保存的申请想要进行作废,购机者只能在农机主管部门 对资料审核通过后,确认结算前随时进行作废申请操作。作废后该申请涉及 的机具永久不得申请补贴。 2.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可在申请结算资料提交前进行作废,财政部门可对申请结 算资料提交后以及已结算状态申请进行作废。(农机部门作废的申请涉及机 具可重新办理补贴) 四、关于申请冻结 1.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可对申请保存后,财政部门确认结算前的申请冻结处理, 冻结操作后申请为“冻结”状态,不进行办理时限计时,后期区县农机主管 部门解除冻结后,申请恢复冻结前状态,并恢复办理时限计时。 - 18 -

关于印发《2023年梁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