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赫山区委组织部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中共赫山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 的职能部门。 1、负责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 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统管全区 干部工作,加强宏观管理。2、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 责对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承担对各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抓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督促检查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办理市委、区委所管理干 部的呈报审批,任免手续及调动事宜;负责管理六大类机关 公务员和参照系列单位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的交流工作; 办理市管、区管干部工资批报手续和干部出国(境)的相关 审批手续。3、制定干部培养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知识分子 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流动,参 与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4、研究制定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指导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和整顿; 协调、规划及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 作;指导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建研 究活动。5、负责党员和干部统计工作,管理区管干部档案, 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 理和使用。7、制定干部工作规划,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宏 观指导,具体负责组织区管干部和政工、人事负责人的培训。 8、研究制定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落实处理干 部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犯错误干部的管理、监督、教育和使 用工作。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市、区 管干部的离退休呈报、审批手续。10、协助管理省、市属驻 赫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11、负责 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调查研究,指导下级组织 政工、人事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重要情况,提出建议。12、负责党员、 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13、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 其他任务。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委组织部本级,无二级机构。 二、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决算数 451.0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 款 451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80 万元,减少 38%;主要原 因:一是群众路线教育经费减少;二是村官经费减少。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2016 年年末决算数 45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2.88 万元,占 95.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24 万元,占 2.49%;扶贫支出 5000 元,占 0.11%;住房保障支 出 6.45 万元,占 1.4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451 万元,比上 年同期减少 280 万元,减少 38%。主要原因:一是群众路线 教育经费减少;二是村官经费减少。 财政拔款支出均为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保障单位正常运 转、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 家庭补助支出等,减少 38%。主要原因:一是群众路线教育 经费减少;二是村官经费减少。 (三)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总共支出 14.82 万元,与年初预算 数相比减少 8.18 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4.82 万元,跟 上年变化不大。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51 万元(当年没有公务车购置,公务车有 2 辆),跟上年变化 不大;公务接待费支出 7.31 万元,跟上年比变化不大,共 接待大约 160 多次,约 800 人左右;。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基本经费支出 451.07 万元,与 2015 年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一是群众路线教育经费减少;二是村官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 年底,固定资产全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并请审计 部门审计后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 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 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赫山区委组织部 2017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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