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2】5关于关于《五原县鸿泽源农产品收购部年加工20000吨葫芦籽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2﹞5 号 签发人:李鹏飞 关于《五原县鸿泽源农产品收购部 年加工 20000 吨葫芦籽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鸿泽源农产品收购部: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鸿泽源农产品收购部年加工 20000 吨 葫芦籽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五原县鸿鼎市场新建年加工 20000 吨葫芦籽 仁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 6000m2,包括生活办公区 1200m2,生 产厂房 4800m2。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资 72 万元,根据《报 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 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热风炉烟气、去石、比重 除杂粉尘。热风炉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2 台热风炉共用 1 套),烟 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去石工段设置 4 台旋风除尘器(每台去 石机各配置 1 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比重除杂工段设置 1 台脉冲布袋除 尘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 (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 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mg/L) 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清选机、振动筛、色选机等生产 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基础减震, 再经距离衰减,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的要求。 - 2 -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葫芦籽皮、 筛分去石杂质、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热风炉炉渣和生活垃圾。 葫芦籽皮集中收集后一部分作为热风炉燃料使用,其余外售至饲 料生产公司。不合格产品(断裂的葫芦籽仁)集中收集后外售至 饲料生产公司。筛分去石杂质、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期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委托监 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2022 年 7 月 1 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 3 - 2022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