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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桃江县高桥乡部门预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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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桃江县高桥乡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高桥乡地处桃江县西南部,距县城 15 公里,与桃花江镇、浮邱山乡、松木塘镇接镶,与石牛江 镇、牛田镇、鸬滋渡镇毗邻。我乡在 1995 年年底的撤区并乡中由原高桥乡和石井头乡合并而成,在 2005 年的乡镇区划调整中属于保留乡镇。全乡总人口 32337 人,国土面积 96 平方公里。原辖 35 个 村,2008 年 5 月合并为 12 个村。高桥乡 2016 年预算内按干职工在编在岗人数 75 人,分流人数 16 人,离退休人数 39 人,兽医退休 8 人编制。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高桥乡政府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 乡人民发家致富奔小康。为此,乡政府内设党政办、财贸办、计划生育办、综合治理办、农村办、企 业办、社会保障办、村庄建设办、清洁办等九个办。主管上传下达、文件的签发、文化、广播、组织、 人事、妇女,财政、财务、税收、后勤,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维稳、信访,防汛、抗旱、农村 清洁工程、农技、农机,企业、安全生产,民政、劳动保障,城镇规划,城区卫生。 三、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的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 拨款、其他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口径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 见 2016 年部门预算录入表)。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 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基本支出录入表) 。 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 编制的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计划(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录入表) 。 (三)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工资和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根据县人社局 2015 年 12 月工资核定数据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编内实有人员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津补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补贴按 2015 年 12 月人事部门核定标 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 2015 年 12 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编制 预算。 (4)奖励工资: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职工 1 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由财 政预算拨款安排。 (5)养老保险: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8% 计算职业年金,预算至机关社保所。 (6)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 排。 (7)医疗保险: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6%计算编制,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医保按年基本退休金的 4%由财政 预算统一安排,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支出。 (8)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1%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9)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0.5%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内车辆 2 万元/台/年;所有车辆的维修与保险接受乡政府采购 办的监督管理。 (2)公务费:乡镇按编制人员人平 5000 元/年标准预算。分别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 刷费、水电费等相关经济科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遗属补助:根据工资负担原则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 2015 年 12 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离休老干部公务费按人平 1000 元/年的标准编制预算。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的总额的 12%编 制预算。 (5)乡镇机构分流人员生活补助:分别按每人每月 550 元和每人每月 600 元标准计算,其中自 愿不竞岗事业全额编人员按基本工资的 80%。 4、专项业务支出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逐项核实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主要 项目包括:大宗印刷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购置费 等。 5、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 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其支出性质分为支持经济发展项目、产业引导项目、民生项目、 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 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和细化,并严格 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中央和省要求“三公”经费零增长,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 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结合这些要求和情况,准确把握, 认真填报,既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又客观反映履行职能职责的必需开支。 四、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高桥乡全年预算拨款总收入 984.34 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收入 904.34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80 万元。总支出 984.34 万元, 按部门分:1、行政 492.97 万元,2、财政 46.33 万元,3、经管 27.61 万元,4、农科教 84.15 万元,5、兽医站 16.46 万元,6、水管 38.04 万元,7、企业 27.24 万元,8、文化 34.96 万元,9、 广播 7.69 万元,10、计生 69.76 万元,11、劳管 1.96 万元,12、养老保险 107.49 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1、基本支出 830.8 万元:①工资副利支出 516.12 万元(基本工资 181.72 万元, 津贴补贴 114.61 万元,奖金 9.87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43.67 万元,伙食补助费 15 万元,绩效工资 51.25 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6.63 万元(退休费 4.7 万元,生活补助 100.31 万元,救 济费 11.67 万元,住房公积金 39.61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35 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 158.04 万元(办公费 36.6 万元,印刷费 7.9 万元,水费 0.5 万元,电费 3 万元,邮电费 3 万元,差 旅费 7.5 万元,维修(护)费 5 万元,会议费 3.2 万元,培训费 3.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9.7 万元,专 用材料费 8.5 万元,劳务费 5 万元,工会经费 14.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32 万元,其他商 品和服务支出 20.32 万元);3、项目支出 153.54 万元:①补助村民委员会 67.55 万元,②债务还本 与利息支出 18.27 万元,③其他支出 67.72 万元。 三公经费:1、三公经费总计 40.02 万元,①基本公务接待费 19.7 万元,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32 万元。 高桥乡财政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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