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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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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doc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提高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加 强教学质量的监控作用,形成党政管理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 的思想,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客 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营造全校各二级学院(部)及各机关党政管理干部关心教 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和教师之间 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各二级学 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等。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2.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听课对象 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听课对象为本学院(部)的任 课教师。 - 1 - 4.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以本学院(部)教师互听的方 式。 三、听课要求 1.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机关部处领导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 4 次;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各 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次;各专任教师听 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 1 学时(45 分 钟)。 2.各级党政管理干部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 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听课地点和听课科目。 3.听课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听课职责,认真分类填写《华 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 4.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旨在提高” 的原则,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 见;二是与教务处交换意见;三是与该门课程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督导组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 教学出现的问题。 四、听课工作管理 1.教务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 务处管理干部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建立 和管理本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档案。 2.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在每学期 第十六周把原件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交 - 2 - 给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在听课后一周 内把原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给本学院 (部)教务员,由二级学院(部)教务员汇总后于每学期第十七 周报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定期通报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及时对每学 期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学期 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党政管理干部和专任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学校领导。 4.各级各类人员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4 年 10 月修订)同时废止,未 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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