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领导工作规则.doc
附件 大连化物所领导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依照《中国科学院研究所 所长负责制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中国 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国科学院领导工作规 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连化物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领导全所工作, 授权其他所领导分管(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 (委员会)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 按照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原则实施组织领导。全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所领导会议集 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所领导分工负责处理。 第四条 所党委围绕研究所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支持所长 与行政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职权;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与研究 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推动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确保研究 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第五条 为保证所领导、管理及支撑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所领导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分管工作,履行领导职责。 —1— 第二章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为研究决定全所业务和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 着区分层次、党政分开、管理规范的原则,分别就政务工作和党 务工作建立所领导工作会议制度。 政务会议包括:所工作会议暨职代会会议、所长办公会议、 情况通报会、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 党务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所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 学习会议。 第七条 所工作会议暨职代会会议由所长、副所长、所长助 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咨询委委员、骨干人员、党支部书记、 公司负责人、所职工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所工作会议暨职代 会会议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所工作会议暨职代会会议一般在每 年的上半年召开。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 (二)讨论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重大改 革发展举措等事项。 (三)确定研究所阶段工作重点。 (四)通报资产财务工作。 (五) 审议应当由所工作会议暨职代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副所长、党委正副书记和所 长助理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经所长同意有关部门负 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或由所长委托 的所领导主持。所长办公会议实行所长决策制,一般每周召开一 —2— 次。其职责包括: (一)讨论分析全所工作形势,交流工作情况。 (二)研究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 重要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三)对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情况通报会由所领导、所长助理、研究室主任、管 理及支撑部门骨干人员、研究室和管理及支撑部门党支部书记组 成。情况通报会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职 责包括: (一)通报研究所近期重要工作。 (二)协调需多部门落实的工作。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由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组 成。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部门负责 人可提出会议议题。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 部门负责人建议,可临时召开。其职责包括: (一)落实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多个部门协办的事项。 (二)协调落实需其他部门协助完成的事项。 (三)交流、协调管理及支撑部门有关工作。 (四)向所长反应相关事项。 (五)协调其他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同意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由党委书 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提出党委会议议题。 其职责包括: —3—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工作 部署。 (二)研究全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 创新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所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所长、副所长、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参加。所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 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政务会议和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有关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公务活动 为保证所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和集中精力处理重大问题,所领导出席各类公务活动应遵循重要 活动优先于一般活动、外事活动优先于内事活动的原则。 第十五条 所领导公务活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外事活动由 科技处协调安排;办公室、科技处在安排所领导出席活动时,有 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或重要外事活动由所长或所领导集体 出席;上级机关或相关单位领导来所考察工作、办理公务、洽谈 业务等,由所领导按照分工对口出席,分管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 出席时应委托其他所领导出席,必要时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需要 所长或领导集体出席的, 接待部门应通过办公室报告有关所领导, 所领导作出安排以后,由办公室通知接待部门。 —4—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需要分管所领导 参加的,可直接请示分管所领导;分管所领导认为需要其他所领 导参加的,由分管所领导负责沟通,或由办公室通知。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以所的名义承办的鉴定会、验收会、评估会、学术报告 会等,应提前一周将会议安排和相关材料报分管所领导和办公室, 由分管所领导提出应出席的所领导名单,办公室负责落实并通知 会议承办单位。 第四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领导 规则 通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办公室 2007 年 7 月 13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