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规定.docx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 生学位授予质量,保证博士研究生的权益,根据《北京交 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 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一、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学位点或专业学位 类别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1.预答辩小组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 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相当 于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 答辩小组设组长 1 人。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须参加其学 位论文预答辩,可就论文内容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 成员。 2.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 论文初稿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 预答辩包括: (1)论文报告:博士研究生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 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报告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2)论文评价:预答辩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理 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3)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小组详细指出博士学位论 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意见书》。 3.预答辩结论 (1)合格:预答辩合格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博 士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 说明,并由导师审阅后,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 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环 节。 (2)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 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 织预答辩。 如果预答辩小组认为申请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 学术水平,但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 获得过该学位点的硕士学位,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 按照硕士学位的评审程序参加硕士学位的审查,如符合硕 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的资格审核在学科或专 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进行,主要审核博士研究生是否完成 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环节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符 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后,学院将审核 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学校学位办进行复审。导师在匿名 评审中可提出回避的专家或学校名单(不超过 3 个)。 1.申请的条件 (1)最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 3 个月前提出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申请。 (2)达到《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 定》的各项要求。 (3)通过预答辩。针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 对博士学位论文做出了认真、详细的修改,提交修改说明。 (4)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 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学 术成果要求。 2.审核的材料 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须填写详细的 预答辩意见及结论。 (2)《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须导师 签署意见。 (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须 导师签字。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不 得少于 5 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校内外专家,其中至少 1 名校内专家,2 名校外专家 (在不同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 成员人选由申请人导师提出。 (4)《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在校期 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只填写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 博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规定的与博士学位 论文相关的有效学术成果。 (5)有效学术成果的原件和 1 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 均需双面复印。 (6)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中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须 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在学期间 的学术成果不标注姓名,只标注排名。填写《北京交通大 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在《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 辩申请书》签字后,学院将上述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通 过学校学位办复审,发放《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 料》,一式两份。 3.送审份数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3 份,公开送审不少于 5 份。 第一次送审未通过,再次送审最多 2 次。 4.送审时效 学校学位办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匿名评审一 般在 2 个月内完成。送审期间申请人不得询问评审专家的 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导师组织公开评阅的送审,公开 送审的评阅意见须在答辩前一周完成。 5.匿名送审意见反馈 申请人、学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教师、导师 可在匿名送审期间登录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查看结果反 馈情况。如匿名送审意见已全部返回,学院负责研究生学 位管理工作的教师到学校学位办领取评阅意见表,交给申 请人。 三、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结果处理 1.匿名和公开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博士生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同意举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匿名和公开的评阅意见中有“C”,如只有一个 “C”,再送审 1 份,如该送审的评阅意见为“A”或“B”, 博士生根据全部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 善后,同意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合计有两 个及以上“C”,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程序。在 审核的材料中,增加导师和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 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 明》。 3.匿名的评阅意见中有“C”,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 超过了基本修业年限但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 如果申请人不再对学位论文做出修改,可申请结业。 4.匿名的评阅意见中有“C”,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 超过了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按照结业处理。 5.匿名送审通过的最后一份评阅意见返回学校之日起,6 个月内未举行答辩,需重新启动匿名评审程序。 6.第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学 校学位办统一支付,其他专家评审费用由导师支付。 7.关于评阅意见 A、B、C 的说明: A: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按评阅意见做出修改, 同意申请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学位论文进 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方可申请答辩; C: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 改,重新送审。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和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通过后,申请人按评审 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 核定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指定的小组对修改情况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答辩前 3—5 天,经导师同意, 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同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生答 辩信息提交”栏内录入答辩信息。学院审核、学校学位办 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 5 或 7 名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须是申 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或博士学位论文的公 开评阅人。成员中应至少 1 名校内专家,2 名校外专家(在 不同单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 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秘书应为我 校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导师须参加答 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不参与答辩决 议的讨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并 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3.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 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秘书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 包括简历和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 果情况,宣读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评语。 (4)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不 少于 30 分钟。要对预答辩及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 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 答辩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6)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采取无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 辩;否则为不通过。 (7)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 字。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4.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处理 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可根据专家提出 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日的 至少 3 个月后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五、授予博士学位的审核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所负责学位授权点 的博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申请材料,其中应包括根据答辩委 员会意见修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终稿和修改情况说明,有 效学术成果,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的人员名单。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需召开会议,会议应有全体成 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 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 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3)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但学院学 位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对论 文申请人作出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因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申请人 可继续研究、修改论文,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之日的 至少 3 个月后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有明确决议。 (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博士学位、毕业、结业申请 的审核材料及结果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的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的博士学位、毕业、 结业申请材料及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者,颁发毕业证 书或结业证书。学位申请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逐个审查博士学 位的申请材料。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 意,而且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 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2)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 位的申请人,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 交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协同导师,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之一, 报学校学位办备案: ①申请人可继续研究、修改论文,补充学位论文的相 关学术成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日的至少 3 个 月后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②补充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在未超过学 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博士学位。 六、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结业证书 1.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条件 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 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2.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的条件 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研究生院的复核, 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3.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的条件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可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1)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未送审或不再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未通过送审,且不再启动送审程序; (3)未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5)未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博士毕业的审核。 4.证书的颁发 (1)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如 达到毕业要求,则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 以申请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凡达到了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 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如符合结业要求,则颁发结业证书; 否则,一律按照肄业处理。 (2)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的申请人,自取得证书之日起 2 年内,可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次, 答辩通过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 学位。逾期未申请者,学校将不再受理。 七、学术道德规范 博士研究生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中,如违反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北京交通 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 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学位 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学位申请 中各类文档归档的补充要求》执行。 九、本规定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由第十四届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0 年 9 月 17 日学校第 9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 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 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