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养老机构备案.doc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 一、养老机构登记 1.设立民办非企业、民办企业性质养老机构,由举办者 依法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设立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向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 机构,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3.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 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养老机构备案 1.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开展养老服务 10 日内, 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 1)、 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按照《养老服务机 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 2)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 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养老服 务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 3)。 养老机构提交的材料信息齐全的,民政部门出具养老服 务机构备案回执(附件 4)。 养老机构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民政部门应当一次性 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再申请备案。 养老机构备案材料虽然齐全,但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划、 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民政 -1- 部门应当告知其继续运营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并在养老机 构备案回执的特别说明事项中予以注明。 2.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 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动作废,不再换发许可证, 养老机构需到该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设立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前,养老机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 当及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交回许可证,许可证 自交回之日起自动作废。 3.具备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可以不另 行设立新的法人,按规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 项或经营范围后进行备案。 4.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 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 等事项的,应于办理完成登记变更手续或情况发生变动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填写养老服务 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附件 5)。 对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养老服务机构 变更备案回执(附件 6)。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指导养 老机构补全材料后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 向原民政部门报告,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 办理备案。 5.养老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书面报告备案的民政部门, -2- 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申请撤销备案(附件 7), 并提交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对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养老 机构,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备案。 安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咨询电话:0797-3726915 附件 1 -3-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机构,该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17 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 活动。 2.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 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3 -5-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 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 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 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从事 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 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附件 4 -6- 月 日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你单位 备案编号: 年 月 日报送我局的《养老服 务机构备案申请书》收到,并已作为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 老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机构性质:民办营利性/民办非营利性/公办/公建民营 请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中的规定 开展服务。 特别说明事项: 民政局(章) 年 -7- 月 日 附件 5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变更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如下: 1. 原 变 更 为 ; 2. 原 变 更 为 ; …… 请予办理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单位(盖章) 年 -8- 月 日 附件 6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 年 备案编号: 月 日报我局的《养 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收悉并已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如下: 1. 原 变 更 为 ; 2. 原 变 更 为 ; …… -9-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养老服务机构撤销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我单位于 号 年 月 日于你局备案,备案 ,现终止服务,申请撤销备案。 (附件材料) 单位(章) 年 - 10 - 月 日 附件 8 抄告函 : 经检查,我局发现位于 的 老服务机构备案编号为 ,其养 ,机构性质: (民办 营利性/民办非营利性/公办/公建民营),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描述) 现将上述情况抄告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 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函告。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 11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9 督促备案通知 : 你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按照《养老机构管 理办法》《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备案。 请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备案。 民政局(章) - 12 - 年 - 13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