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世界范围内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 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 安全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主要国家关注的焦点。为促进 和保障我国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国家 生物安全,起草本条例。 二、起草经过 科技部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进行了总结梳理,对中外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现状进 行了对比研究,对有关地方和单位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 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组织生物技术、生物安全、法学、管 理等领域专家起草条例初稿,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地方、高 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形成 本征求意见稿。 1 三、基本考虑 (一)明晰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 的所有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 技术进步法》等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定义进行了界定。 (二)处理好生物技术发展与安全管控的关系。突出促 进发展与管控风险相结合的理念,在鼓励支持生物技术创新 发展的同时,明确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措 施,加强监管。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一般风险生物技 术研发活动放到单位自行管理,高风险生物技术研发活动进 行行政审批监管。 (三)立足我国实践需求借鉴国际经验。借鉴国际有益 经验和通行做法,立足我国实践需求,采用分级管理,加强 国家监督,发挥地方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明确法人单位主体 责任,成立各级安全委员会,建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 全管理体系。 (四)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处理好《条例》与 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的关系,确保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安 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整体性和互补性,避免重复监管。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体制。设置 禁止类活动,禁止开展列入禁止类清单的生物技术研发活动。 2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生物技术 研发活动分类管理。设立各级安全委员会,明确各自职责。 明确行政管理主体职责,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法 人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单位对本单位生 物技术研发安全负责。 (二)加强安全风险控制与处置。主要包括建立监测和 评估体系,动态调整生物技术研究开发风险活动清单,强化 风险识别和消减,加强活动过程的风险控制,以及安全事件 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提升服务和加强监督。主要包括制定审批指南, 开展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 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内容。 (四)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单位、科研人员违 反《条例》规定从事禁止类研究开发活动、未经批准开展高 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 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全委员会委员违法失职行 为等明确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