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的指导意见.docx
广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关于印发《关于特殊儿童少年转 介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残联: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2016 年)》(穗府办〔2013〕8 号),为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加强残 障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关于特 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的指导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 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合作,切实推动 我市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残联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关于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 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 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 号)以及《印发广 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25 号)、《广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6 年)》(穗府办 〔2013〕8 号),为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加强残障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特殊 儿童少年转介安置的运行机制,特制定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指导意见。 一、建立医教结合的信息平台 分阶段逐步建立全市跨部门合作的特殊儿童少年信息共享平台。特殊儿 童少年主要指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能障碍、肢体障碍、脑瘫、自闭症、 严重情绪行为障碍、学习障碍和超常儿童、其它障碍。以市教育局幼儿园信 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市残联的首报登记信息、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相 关医疗信息,到 2020 年,分阶段逐步建立起广州市常住人口的医教结合信 息平台。 (一)增加学龄前儿童信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 从 2017 年 9 月起,增加在园幼儿相关信息,到 2020 年完善 3-6 岁在园特殊 幼儿信息。 (二)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从 2017 年 9 月起,增加在校特殊学生相关信息,逐年完善 6-15 岁在校学生特 殊教育需要信息。 (三)增加高中阶段学生信息。依托高中阶段学籍系统,从 2017 年 9 月 起,增加在校特殊学生相关信息,逐年完善 15-18 岁在校学生特殊教育需要 信息。 加强各个学段特殊儿童青少年的信息管理,及时跟踪、更新有关医疗和 教育服务信息。 二、成立跨部门合作的转介安置指导中心 (一)成立市和区的转介安置指导中心。 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 成立广州市转介安置指导中心, 召集人由市教育局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领导担任, 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残联以及市教育研究 院、有关专家和特殊教育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转介安置指导中心办 公室设在市教育研究院,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安排。其工作场所尽量考虑相对 独立,并采取多种形式配齐配足人员。各区成立对应部门联合组建的转介安 置指导中心。 (二)转介安置指导中心职能。 转介安置指导中心负责对特殊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建档—鉴定— 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指导;指导解决特殊儿童少年在不同安置形式之间 的衔接等具体转介工作。重点负责筛查、检测和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 学校对在园、在校学生的信息补充和建档。 (三)转介安置的主要形式。 一是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安置到医疗机构或残联康复中心。二是可以兼 顾接受教育的,分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送教上门等安置形式。三是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后的就业转衔。 三、转介安置基本原则 (一)以医学评鉴为依据。 转介安置指导以医学评鉴为依据。由相关医疗结构出具医学诊断,确定 特殊儿童少年的残疾种类并建立档案,作为转介安置的主要依据。 (二)以融合发展为导向。 转介安置应充分考虑特殊儿童少年的融合发展。 按照容纳和全纳的要求, 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融入主流社会为目标,注重不同年龄阶段的转介安置 特点。学前教育阶段主要是融合教育,力争及早介入,提升早期教育康复品 质;义务教育阶段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 门”为补充;高中阶段教育充分考虑职业设置和职业能力训练,为就业转衔 和继续深造打好基础。 (三)以属地管理为基础。 根据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地管理体制,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 段的转介安置指导以区为主;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学校的管理主体确定转介安 置的指导。市的转介安置指导中心负责全市转介安置的统筹协调。 (四)以转介安置指导中心为指导主体。 转介安置的具体指导意见由转介安置指导中心组成人员讨论后确定。对 需要进行转介安置的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主要程序如下:根据鉴定结果, 由区转介安置指导中心在每年小学新生入学前提出本区特殊儿童少年的安 置意见,并通知家长;对于在校学生,家长申请需重新安置的,由所在区转 介安置指导中心提出意见。对于不同意区转介安置指导中心安置建议的,由 市转介安置指导中心进行协调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合作,整合跨部门资源。 有效利用市卫生计生委的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专家,做好筛查、检测和 鉴定工作;市教育局的学校管理和学生信息系统;市民政局的社区服务和社工 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岗位培训、职中课程设置、职业技能鉴 定、职前培训和就业培训;市公安局的户籍系统和市残联的残疾人首报系统, 加强合作,努力搭建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康复 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高等学校要将特 殊教育课程纳入师范专业课程体系。 加快建立起相关鉴定、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等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提 高本市特殊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与康复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投入,保证人员经费。 按照《广东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 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机编办〔2008〕109 号)和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二 厅[2016]1 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保证人员经费。 加大投入,为转介安置指导中心的正常运作提供经费保障;推动实施 15 年免费特殊教育;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 作和交通补贴。 (三)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建设。 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加强特殊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 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建设,通过特殊儿童福利机构、 特殊儿童康复机构对学前特殊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继续完善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安置形式的建设,加强中职特殊教育建设,特殊 教育学校应积极开设中职班。 特教机构要充分利用转介安置指导中心各种资源,加强跨部门合作,加 强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形式、多手段对特殊学生 实施个别化教育与康复,整体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康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