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docx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 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 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 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 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 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 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 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 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 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 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 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 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 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 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 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 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 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 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 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 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 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 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 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 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 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 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 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 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 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