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doc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 三、服务期限......................................................2 四、质量标准......................................................2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 七、词语定义......................................................3 八、合同订立......................................................3 九、合同生效......................................................3 十、合同份数......................................................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5 1.1 词语定义 ....................................................5 1.2 语言 ........................................................6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 1.4 适用法律 ....................................................6 2.委托人的义务....................................................6 2.1 提供资料 ....................................................6 2.2 提供工作条件 ................................................7 2.3 合理工作时限 ................................................7 2.4 委托人代表 ..................................................7 2.5 答复 ........................................................7 2.6 支付 ........................................................7 3.咨询人的义务....................................................7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7 i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8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9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9 4.违约责任........................................................9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9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0 5.支付...........................................................10 5.1 支付货币 ...................................................10 5.2 支付申请 ...................................................10 5.3 支付酬金 ...................................................10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10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0 6.1 合同变更 ...................................................10 6.2 合同解除 ...................................................11 6.3 合同终止 ...................................................12 7.争议解决.......................................................12 7.1 协商 .......................................................12 7.2 调解 .......................................................12 7.3 仲裁或诉讼 .................................................12 8.其他...........................................................12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2 8.2 奖励 .......................................................12 8.3 保密 .......................................................12 8.4 联络 .......................................................12 8.5 知识产权 ...................................................1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4 1.2 语言 .......................................................14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1.4 适用法律 ...................................................14 ii 2.委托人的义务...................................................14 2.1 提供资料 ...................................................14 2.2 提供工作条件 ...............................................14 2.4 委托人代表 .................................................15 2.5 答复 .......................................................15 3.咨询人的义务...................................................15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15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15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6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16 4.违约责任.......................................................16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6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7 5.支付...........................................................18 5.1 支付货币 ...................................................18 5.2 支付申请 ...................................................19 5.3 支付酬金 ...................................................19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9 6.1 合同变更 ...................................................19 6.2 合同解除 ...................................................19 7.争议解决.......................................................20 7.2 调解 .......................................................20 7.3 仲裁或诉讼 .................................................20 8.其他...........................................................20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20 8.2 奖励 .......................................................20 8.3 保密 .......................................................20 8.4 联络 .......................................................20 8.5 知识产权 ...................................................21 9.补充条款.......................................................21 iii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广州南方学院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2023 年度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 广州南方学院 。 。 3.工程规模:广州南方学院校园总占地面积约 728059 平方米,项目主要内 容为学生宿舍、教学实验楼、图书馆、音乐楼、综合楼、学生活动中心、教工 活动中心、行政办公楼、教工宿舍、体育馆、游泳馆、车站及水电设施等基础 用房、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专家楼、医务楼等既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 512482.20 平方米,每年度维修改造工程投资约 1000 万元,工程项目多,单个 项目的估算从几百到几十万元不等。在服务期内,委托人不保证投标人中标后 具体承担造价咨询涉及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必须达到 1000 万元,委托人可根据学 校的实际情况可对咨询人委托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增减,此不视为委托人违约。 4.建设工期或周期: 造价咨询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 在合同到期后,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服务质量满意,且双方同意,可以按年 度继续续期。 5.其他: /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主要范围为教学楼、实验室、图书 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游泳池等建 (构)筑物以及配套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能发生少量的新建建筑工 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项目范围内初步设计(含概算)造价编制 或审核;2、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深度的复核;3、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 1 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含由委托人单独发包的各专项工程);4、拟应用于该项 目的材料(设备)清单和预算价、控制价的编制;5、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控 制价的核对;6、根据项目承包人合同的实际情况(含工程变更、签证以及零星 工程),对项目分阶段工程结算及以及最终工程结算的审核。7、审核、评估承 包商或供货商提出的索赔,并为委托人提供谈判的建议及工程结算的依据。8、 为委托人合理使用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比如:根据审核结果向委托人提 供调整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提交审核报告和根据项目定位提出主要材料(设 备)品牌及生产厂家的参考并对项目范围内主要材料(设备)询价等;9、委托 人要求的造价关联的其他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 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造价咨询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工作质量及 咨询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 求。提交项目所需的各项成果资料质量应达到评审合格要求,咨询人对其质量 负责。严格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误差率控制±3%以内。 误差率=[(咨询人递交编制或审核造价-委托人最终审定造价)/ 委托人最终 审定造价]×100%。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一)工程概(预)算编制或审核收费标准 按照工程概(预)算审定造价× 计算,据实结算。 工程概(预)算审定造价的优先级顺序为:合同价(由委托人单独发包的 各专项工程)、终审概(预)算价(如果有)、一审概(预)算价、送审概 (预)算价。 (二)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 工程结算审核总收费=基本收费× +效益收费× 2 计算,据实支付。 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终审)结算价,效益收费基数为|核减额|+|核增额| ,效益收费基数为一审结算价与送审结算价的差额。 注:对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上不封顶下不兜底,此咨服务费计价方式如与 其他文件要求存在冲突,以此约定的咨询服务费计价方式为准。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款及附录; 4.通用条款;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4 份,咨询人执 2 份。 3 委托人: 广州南方学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52440000791178592N 地址及电话: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大道 882 号 020-6178718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温泉支行 3602 0167 0920 0011 941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 的酬金。 5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款及附录; 4.通用条款;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本合同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7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 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 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 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 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8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 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本合同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 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9 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 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 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 10 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 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 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 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 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 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 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 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 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11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 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 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2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 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 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 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 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 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 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 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 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 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 其他合同文件包含招标文件)。 1.4 使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 额(201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八册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粤建标〔2022〕148号)、《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 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 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行政 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 间为: / 。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本合同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 费的标准为: / 。 14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 供资料、咨询成果文 件对接、合同实施过程的跟进、协助咨询人解决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为 __________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 限为:_负责整个合同内所有项目的开展、调度、跟踪、汇报、协调、成果提 交、成果文件质量把控等有关的一切事宜_。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经委托人(书面)同 意方可更换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 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 员替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 提前 3 个工作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 力的人员替换 。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接收到完整的资料后再委托 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正式成果文件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咨询 人向委托人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概(预)算编制或审核咨询成果纸质文件 2 份,电子版 1 份(广联达软件版、EXCEL 文件);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签字盖 章齐全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成果纸质文件 4 份,电子版 1 份(广联达软件版、 EXCEL 文件)。 15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 量标准: 1、咨询人的概(预)算审核工作在收到概(预)算送审资料后 7 日 内完成,清单、概(预)算价编制在收到图纸或现场踏勘结束(若需现场踏 勘)10 日内完成,出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成果纸质文件 2 份、工程概 (预)算价编制或审核成果纸质文件 2 份,电子版 1 份(广联达软件版、EXCEL 文件),工程概(预)算应附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主要材 料数量及价格(参考价格)清单、主要设备数量及价格(参考价格)清单。2、 咨询人的结算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送审资料后 10 日内完成,出具工程量清单成 果纸质文件 4 份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4 份,电子版 1 份(广联达软件版、 EXCEL 文件),工程结算应附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主要材 料数量及价格(参考价格)清单、主要设备数量及价格(参考价格)清单 。 3、咨询人承诺提供的各单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质量负责,误差率控制±3%以内, 否则视为咨询人违约,咨询人将承担责任及违约金额 。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7 日内给 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 工作依据为: 1、立项批复、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2、协 议书第四条质量标准;3、专用条款 1.3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方式为 /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 。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委托人应需在收到咨询人齐备的 请款材料和发票经确认满足要求后 30 个工作日(遇学校寒暑假予以顺延)支付 咨询服务费,超过约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要求 付款的通知,委托人收到该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按专用条款 4.1.3 约定 支付利息 。 16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无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_。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1、在单个项目编制或审核的误差率要求不超过 3%,编制或审核结论误差 率 i(误差是指由于咨询人的责任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重项、漏项、工 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没有到现场核实或现场核实不到位导致造价失实 等。)超过±3%(不含 3%)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3%<i≤4%,扣除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的 5%; 2)4%<i≤5%,扣除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的 10%; 3)5%<i≤6%,扣除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的 30%; 4)i>6%,扣除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的 100%。 2、在概(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的工作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 托任务扣减委托服务费。如因咨询人原因未能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委托人,按如 下规定处理: 1) 逾期 5 天内的,扣减该单个项目委托服务费的 10%; 2) 逾期超过 5 天但未达到 10 天的,扣减该单个项目委托服务费的 30%; 3) 逾期超过 10 天但未达到 20 天的,扣减该单个项目委托服务费的 60%; 4) 逾期超过 20 天的,除扣减该单个项目委托服务费的 100%; 5) 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 务的义务。服务服务期内,累计出现三次逾期超过 20 天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3、咨询人在本次咨询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 咨询人全部承担;当有以下第一、二情况其中之一发生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 同,不予支付任何咨询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咨询人承担责任。 1)提供虚假报告; 2)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7 4、委托人定期对咨询人出具的成果文件进行核查,如发生违约、违规、违 法行为的,委托人视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中止合同执行直至解除合同的 处罚,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 5、在相关部门稽查、评审、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咨询人存在违约、违 规、违法行为的,由咨询人承担一切责任。 6、咨询人承诺对所出具的咨询报告和各中间及最终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并 承担一切责任。 7、咨询人不得拒绝承接委托人安排的造价咨询工作,否则视为违约。违约 金按立项批复该单个项目金额的 1‰计算。 8、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 处违约金 1 万元;更换其他造价咨询人员每次处违约金 2000 元。 9、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 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 违约责任:按 2000 元/人次处罚。 10、咨询人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协调解决造价咨询中有关问题。委托人要 求咨询人更换相关人员时,咨询人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直至委托人满意时,不 予罚款;咨询人不按委托人要求更换人员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非委托人 原因,除刑拘、死亡外,本项目人员班组配备表中造价咨询人员在合同履行期 间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替代人员资质和业绩不 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1、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 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 近 6 个月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承担违约责 任。按照项目负责人,每人处违约金 1 万元;其他造价咨询人员每人处违约金 2000 元。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因咨询人故意或过失而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该赔偿金委托人可直接 从咨询人的服务酬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商议_。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18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30 个工作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 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酬金: 采用招标中标费率方式,按照协议书五、酬金或计取方式执行 。 付款方式: ①概(预)算的编制:按照单个项目委托任务完成,提交成果文件后委托 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的 50%。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工程合同后,委托人支付剩余 咨询服务费;若非咨询人原因造成委托人不与第三方签订工程合同,则在 6 个 月内委托人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 ②概(预)算的审核与结算的审核: 根据委托人提供送审资料、图纸及相 关资料完成审核并与原编制单位核对完成、提交成果文件(含审核报告)后委 托人支付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 100%。 ③咨询人按季度或年度申请支付咨询费。 注:合同价款含所有咨询服务期内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打印费等全部费用(含由发包 人单独发包的各专项工程),不再另行计取。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附加工作酬金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 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提供服务前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否则不增加费用 。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遇到通用 条款 1.1.15 的情形的一方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详情的 19 证明文件及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的部分,并申请延迟履行。按该不可 抗力时间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共同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 履行合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60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项目所在地的行 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广州市 (2)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咨询人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无 。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奖励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或对方有关联 的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且不受合同解 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或对方有关联 的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且不受合同解 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20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送达地点: 广州南方学院 ,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 箱:__________。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9.补充条款 9.1 咨询人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等)及委托人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编制,并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 分析,出具成果文件,提供建议意见予委托人。咨询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结算 资料、图纸、合同等相关资料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根据图纸和相关资料复核实 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并出具审核报告初稿,提交给委托人评估后,由委托人 组织咨询人与总承包单位进行核对,由咨询人出具审核报告定案稿。委托人根 据核对结果最终确定预算价或结算价。 9.2 施工图预算编制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关于技术性问题沟通由咨询人负 责,其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9.3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概(预)算编制或审核咨询成 果纸质文件 2 份,电子版 1 份(广联达软件版、EXCEL 文件);咨询人向委托 人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成果纸质文件 4 份,电子版 1 份(广 联达软件版、EXCEL 文件)。 9.4 咨询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派出项 目负责人及造价项目组成员,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稳定,并有义务 根据委托人及工作要求进行相关人力资源的补充;任何项目团队成员的变动, 咨询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和替补方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 施并保证调整后的人员资历和水平不低于原配人员。 21 9.5 咨询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履行对委托人的责任,保 证按时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概(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含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提交最终成果,保证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满足合同的 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 定的标准,并保证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咨询 人保证项目工程造价成果复审误差率不得超过 3%,并按时提交成果文件给委托 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6 咨询人严格按照质量三级复核制度对结果进行复核,保证按照约定时间 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对工作质量负责。同时,造价咨 询成果文件应经委托人认可,如果委托人不认可,咨询人须无条件的重新提交 合格的成果文件,而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咨询服务费用。 9.7 咨询人严格按照质量三级复核制度对结果进行复核,保证按照约定时间 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对工作质量负责。 9.8 造价咨询文件必须文字清晰整齐,必须盖有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造价工程执业印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9 单个项目实际结算金额应控制在立项批复该单个项目金额内。 9.10 拟应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参数、档次、品牌等有关造价方面 咨询人进行建议工作。 9.11 存在部分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各专项工程,咨询人需全面完成各专项 工程的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变更、结算审核等工作。 9.12 凡是经过咨询人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在工程招 标过程中、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以及审计时如遇到工程量清单、概(预)算 价以及结算价等方面答疑,咨询人需配合澄清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结 束,该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9.13 对于同一单个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单独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咨 询服务费采用计件制,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返工,一件咨询服务费只按最终的 结果计算一次费用。注:单个项目概算(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答疑并 根据答疑修正数据以及如有必要时投标报价分析)编制为一件,单个项目概算 (含工程量清单)审核为一件,单个项目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 答疑并根据答疑修正数据以及如有必要时投标报价分析)编制为一件,单个项 22 目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审核为一件,单个项目分阶段以及最终结算(含工程 量清单)审核为一件。 9.14 若因根据委托人自身实际情况而发生项目暂停或取消等,造成合同无 法完全履行,不视为双方合同违约,咨询人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不额 外补偿咨询人任何费用。对咨询人已完成的工作达到相应支付阶段的,支付该 阶段相应费用;未达到相应支付阶段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相应费用。 9.15 咨询人保证不转让合同、分包合同,独立、完整地完成委托任务。咨 询人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按期 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咨询人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咨询 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 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咨询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委托人为反驳第三方的主 张、向咨询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 讼费等。 10.项目人员表格(咨询人自理补充,需与投标文件一致)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