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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幼高专学〔2017〕42号 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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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幼高专学〔2017〕42号 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

闽幼高专学〔2017〕42 号 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 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现将《福建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 理办法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日 - 1 - 附件 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 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室、大 学生助学指导工作室、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与咨询工作室、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室、大学生党团活动指 导工作室等,挂靠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系部。 第三条 学校成立工作室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主要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 理考核等重大事务,以及指导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设计工作室 成员培养方案,监督工作室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工作室特色做法 和经验等。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挂 靠学工部,主要负责工作室的主持人聘任、建设和管理、评估与 考核等具体事务,以及整合培训资源,为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 组织工作室成员培训研修,选派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交流、 评选等。 - 2 - 第五条 每个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一)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室,使 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 辅导员骨干人才的摇篮; (二)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方式, 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 心,打造出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以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 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 第七条 工作室为其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 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 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其建设与管理的具体目标为: (一)在知识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在掌握哲学、社会学、 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相 关知识,以及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六个方向,即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大学生助学指导、大学生网络文化建设、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党团活动 指导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的基础上,深入钻研其中某一专业方向, 并能结合工作所需,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 (二)在能力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能掌握必需的工作技巧, 扎实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地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 - 3 - 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能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适应岗位工作 环境,有效地实现职责工作目标; (三)在从业资格方面,工作室成员积极考取与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 (四)在工作研究方面,工作室成员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 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 备独立主持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五)在作用发挥方面,工作室成员能起到示范作用,有效 带动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并指导其他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 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促进 辅导员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章 工作室人员组成 第八条 工作室的人员组成为: (一)主持人 1 名,助理主持人 1 名,团队成员 2 人及其以 上。 (二)可设 1 名名誉主持人,以及聘请不超过 3 名的对工作 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的专业顾问。 (三)根据工作室运转的需要,可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 超过 2 名的学生科研助理。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助理主持人以及 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确定。 每位辅导员只能参加一个工作室。 - 4 - 学生科研助理由学工部负责发放聘书,每个聘期为 1 年,工 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 第十条 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若调离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则由工作室助理主持人自然替任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挂靠单位 随迁至新主持人所在系部。若主持人调往其他系部,并继续担任 一线专职辅导员,或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党 政团干部及机关人员,则主持人不变,工作室挂靠单位随主持人 迁至新的所在系部。 工作室成员欲退出工作室,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征得委员会 批准。 第四章 工作室任务 第十一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为: (一)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 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 究专题、培训考核等),知道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帮助成员在 工作周期内达到各自的专业培养目标; (二)开展课题研究。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 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 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 途径、新方法。三年内,至少成功申请 1 项校级以上思政类研究 课题,并撰写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每年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 刊物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发表相关论文至少 1 篇; - 5 - (三)推广科研成果。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 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 广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每年至少参与组织 1 次全校辅导员研 修活动,组织 1 次专项工作研究。在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 打造 1 个工作室品牌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五章 工作室申报 第十二条 工作室由主持人负责申报。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六个方向,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主持人须明确所申报工作室的所属类型,每位主持人只能申 报一个工作室。 第十三条 主持人的申报条件为: (一)政治方向正确,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 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且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 烈的育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师 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能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 径,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辅导员工 作的科学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 6 - (四)是一线专职辅导员,或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或从事 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及机关人员,从事学生工作 1 年以上,在 所申报领域表现优秀; (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并且原则上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有校级以上立项;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 1 篇,或 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 1 项。 第十四条 主持人的聘任程序为: (一)个人自荐。主持人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并上交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按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审 核、遴选,确定和发布参加公开竞聘答辩会名单。 (三)竞聘答辩。委员会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抽签顺 序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 1.简述本人有关情况(约 1 分钟); 2.简述工作室建设发展设想(约 3 分钟); 3.回答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约 5 分钟)。 (四)委员会复评。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入 选名单。 (五)命名授牌。委员会为获聘人命名工作室,并授予其牌 匾。 第六章 职责分工 - 7 - 第十五条 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室建设经费,为每个工作室提 供每年 15000 元经费,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 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 站建设以及外出学习等方面。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 管理。 第十六条 委员会应在工作室申报课题时给予相关的指导, 并与学校科研部门协调,积极支持工作室做好辅导员专项课题研 究、工作室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科学制定周期建设方案 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 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以学生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 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以 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工作;在工作室构建完善、具备一定资质时, 应积极承担学校相关部门委托或招标的一些活动项目;及时对工 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每年年终,进 行本年度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 送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应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 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 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 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七章 考核及其结果运用 - 8 - 第十九条 工作室考核以 3 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 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阶段性评估:在建设周期中,委员会采取现场考察、 座谈交流等方式,每半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二)中期考核:在建设周期的第一年半时,委员会对工作 室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建 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工作室中期建设的要求为: 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 2.组织成员开展 1 次专项工作研究; 3.以工作室团队或成员的名义,在校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相 关论文不少于 1 篇; 4.参与组织 1 次全校性辅导员研修活动; 5.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主持人达到“良好”及其以上、成 员达到“称职”及其以上等第。 (三)周期考核:在建设周期结束时,委员会对工作室进行 周期考核。 工作室周期建设的要求为: 1.每年组织 1 次学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活动; 2.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每年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 相关论文不少于 1 篇; - 9 - 3.每年参与组织 1 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 4.每年组织成员开展 1 次专项工作研究; 5.至少完成 1 个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课题; 6.依托有关工作任务,打造 1 个工作室品牌活动,并在全校 范围内推广; 7.在 3 年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主持人均达到“良好”及其 以上、成员均达到“称职”及其以上等第。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以及其他成员的考核结果分“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 分以上为“优 秀”,76 分—89 分为“良好”,60 分—75 分为“合格”,60 分 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给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 “优秀”者奖励 2000 元,“良好”者奖励 1500 元,“合格”者 奖励 800 元,“不合格”者不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周期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工作室,学校终 止该工作室,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由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作室主持人进行初步考核, 并由委员会予以最终审定。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成员在每年年终时,撰写学习报告,对 当年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最后一年年终,做 出自我鉴定,对 3 年来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研 - 10 - 究、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工 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委员会予以最终审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周期考核等第为“优秀”和“良好”的主 持人,可续聘为下一建设周期的工作室主持人;“合格”的主持 人不续聘,但可申报下一建设周期的工作室主持人。 第二十六条 建设周期达到目标要求的工作室成员,学校向 其发放下一建设周期的工作室成员聘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1 - 附件 2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工作室主持人: 工作室成员: 申报日期: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部印制 二〇一七年三月 - 12 - 一、辅导员工作室基本情况 辅导员工作 室主要研究 方向 主题词 主持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担任导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主 要 成 员 - 13 - 学历 学位 工 作 单 位 二、辅导员工作室工作计划 - 14 - 三、辅导员工作室经费预算 四、审核意见 系(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室建设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 15 - 月 2017 年 4 月 5 日印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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