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发改〔2021〕27号)附件3.docx
附件 3: 赫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6〕2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 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 号) 及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 号)等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落实区、乡镇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 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区管理站、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农 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 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 准将根据年度任务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工作评 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落 实情况进行评价,设置 6 项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 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 - 1 - 务进行评价,共设置 20 项细化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 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取乡镇级自查自评与区农业 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 业农村部门全面检查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工作每一年进行 1 次,12 月底前完成。 (二)评价程序。评价采取以下步骤: 1.乡镇级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灌区管理站、农牧民用 水合作组织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 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当年 12 月 1 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初步评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导检 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实地评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对初评结果和 实地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评价结果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 公室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满分为 100 分。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含 90)以上为优秀, 80 分(含 80)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含 60)以上 80 - 2 -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 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县对乡镇、灌区管理站的绩效考评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本评价结果作为区级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 发展资金、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 附表:赫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 3 - 附表: 赫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序号 评价指标 一 工作责任落实 年度评价标准 分值 100 16 1.11 月底前建立得 2 分,年底前建立得 1 分。 1 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履职情况 4 2.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 2 分。 2 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及工作 3 开展情况 改革激励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1.12 月底前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得 2 分。 3 2.检查考评工作开展到位得 1 分。 1 建立资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的得 3 分. 3 1.12 月底前出台得 2 分,次年 6 月底前出台得 1 分。 4 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2.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年度改革任务得 1 分。 6 3.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到具体地块或灌区的得 3 分。 二 - 4 - 信息报送和宣传 5 评价得分 1.及时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得 2 分。 5 信息报送工作 3 2.简报、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 1 分。 6 宣传引导工作 1.舆论宣传得力,各方反映良好得 2 分。 2 三 改革实施范围 7 改革计划面积落实率 1.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比例达到 100%得 6 分,低于 50%得 1 分,50-100%按比例得分。 6 8 改革任务累计完成率 1.累计完成改革任务占应完成计划任务的比例达到 100%得 10 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10 四 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9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16 25 1.改革实施范围内农业用水计量经济适用,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得 8 分,未完 成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的面积占实施范围的按比例得分。 8 1.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得 2 分。 10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2.对改革实施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 2 分。 6 3.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得 2 分。 1.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清晰得 1 分。 11 明确工程管护责任 3 2.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得 2 分。 12 健全末级渠系管理组织 1.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 100%得 2 分,低于 50%得 0 分,50-100%按比例得分。 2 - 5 - 13 农业水费实收率 14 推广节水技术 五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5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 1.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 95%得 3 分,85(含)-95 得 2 分,75(含)-85%得 1 分,75%以下得 0 分。 1.节水技术推广面积占年度计划的达到 100%得 3 分,低于 50%得 0 分,50-100%按比例得分。 3 3 19 农业水价成本监审、价格核定等有管理办法或文件的得 3 分。 3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的得 4 分。 2.合理制定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调整计划的得 4 分。 3.改革实施区域内骨干工程水价已明确调整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实施计划得 2 分,未全部达到但 16 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 逐步提高的得 1 分。 14 4.改革实施区域内末级渠系已明确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计划的面积(协商定价除外) 比例达到 100%得 2 分,低于 50%得 0 分,50-100%按比例得分。 5.农民水费合理、用户接受程度高得 2 分。 17 实施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六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8 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19 落实精准补贴 20 落实节水奖励 - 6 - 1.出台并执行农业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 2 分,其中出台制度得 1 分,改革实施区域落实得 1 分。 2 19 1.年底前改革区出台得 5 分,其中精准补贴办法的得 3 分、节水奖励办法的得 2 分。 1.实际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 100%得 10 分,低于 50%得 0 分,50-100% 按比例得分。 1.落实节水奖励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 100%得 4 分,低于 50%得 0 分,50-100%按 比例得分。 5 1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