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39号++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docx
HSDR-2018-00022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 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8〕39 号 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切实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生态 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严 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 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地笼子、麻布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禁 用渔具进行捕捞。违者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对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的,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 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 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及有毒物质、爆炸物品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主动向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出所持捕鱼工具及禁用渔具,向公安机关交 出所持有毒物及爆炸物。逾期不交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 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任何组织和 个人均可以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37-442425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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