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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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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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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湖南省公安厅 交通警察总队 明传发电 发电单位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办公室 签批盖章:蒋建湘 等级 湘公交传发〔2020〕54 号 页数 5 页 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 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不接 受处理的交通违法嫌疑人的违法处理工作,树立执法权威,促进 依法履职,总队制定了《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 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 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0 年 2 月 26 日 1 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 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违法处罚的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不接 受处理的交通违法嫌疑人的违法处理工作,树立执法权威,促进 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现就逾期不接受处理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制 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传唤适用情形 (一)适用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1.现场执法对查纠车辆累积违法实施清零时传唤适用对象: 民警现场查处违法需要对其所驾驶车辆累积违法记录进行查证 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适用口头传唤;经查证,机动车驾驶人并 非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且无证据证实车辆累积违法行为系由该驾 驶人实施的,可以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传唤证传唤。 2.对辖区重点车辆累积违法实施清零时传唤适用对象:交警 部门对辖区重点车辆实施违法清零时,可以对累积违法记录较多 或累积记分较多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固定驾驶人实施传唤证 传唤。 2 (二)适用范围 1.现场执法活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已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 法处理通知书,并已履行告知职责,经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 受处理的; 2.车辆未处理违法累积超过 5 次; 3.车辆未处理违法累积记分分值超过 12 分。 (三)重点对象 1.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 车、重型挂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未处理违法累积记分分值超过 12 分; 2.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 车、重型挂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累积超过 5 次; 3.非营运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累积超过 20 次。 二、执法主体及程序 (一)口头传唤 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时发现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存在累积违 法未处理情形时,交通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实施口头传唤后,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二)传唤证传唤 需要传唤交通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 经交警大队负责人批准, 开具《传唤证》 ,使用传唤证传唤。 3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应当制作《传唤证》,一式两份,一份 交被传唤人,一份由被传唤人签收后附卷。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 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 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无论口头传唤还是使用传唤证传唤,办案单位均应当将传唤的 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有条件的,应当当场告 知当事人家属实施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 告知的,应当在实施传唤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 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 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三、传唤操作要点 传唤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使用法言 法语,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由 2 名以上民警执行。民警应当规范着装,携带人民警察 证,使用传唤证传唤时还应当携带《传唤证》; 2.民警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实施全程记录,重 点记录表明民警身份情况,被传唤人身份确认,履行告知的法律 语言,送达传唤证情况,阻碍行为及现场情况等。 3.向被传唤人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依法告知传唤的 原因和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 4.送达《传唤证》。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四、后续办案要求 1.传唤对象到执法单位接受调查处理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 对其所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应尽量将传唤对象带至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询问。 3.对被传唤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 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4.调查完毕后,应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理性平和执法。实施传唤时,民警要保持理性,态度 平和,不卑不亢,面对当事人的过激言行,做到“与执法无关的 话不说,与执法无关的事不做,确保情绪不失控。” (二)实施同步记录。民警要佩戴执法记录仪,特殊情况下, 要及时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取证,确保全面、客观的收集执法证 据材料。 (三)严格确保安全。实施传唤时,要保持警惕,加强安全 检查,调查问话要严格按照执法办案区相关工作流程执行,确保 不出安全疏漏。 承办单位:执法监督支队 联系电话:07318406814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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