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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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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DR-2014-00007 安政发〔2014〕16 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 位: 现将修订的《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 年 8 月 3 日印发的《安化县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安政发〔2007〕11 号)同时废止。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6 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 — 2 — 人员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安全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5.3 奖励与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制定与实施 7.附件 7.1 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7.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3 应急预案体系 — 3 — 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 事件及由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 4 —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 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Ⅳ(一般)、Ⅲ(较大)、Ⅱ(重大) 和Ⅰ(特别重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坚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 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 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发,依法 实施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 科技化。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 各分管副县长、人武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其他负责人、县政府 办主任任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 , 作为全县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 — 5 — 和指挥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委主要职责为:研究、决 定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全县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直接指挥一般 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 办主任兼任。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承担县应急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县应急委日常 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 作用;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 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县专 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指导 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 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等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安化县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 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县政 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 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县有关部门 单位负责人为指挥中心成员。 县应急指挥中心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主要负责健全应急救援 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 — 6 — 关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县内跨区域 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 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专家组联席会议制 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 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 主任、县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为:研究、决定全县相关 专项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全县相关专项应急管理 工作;起草和实施县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对处置 相关专项突发事件;指导、督查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 办县应急委和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 负责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5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城南区管委,下同)设立本行政区域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 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 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办事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项应急 — 7 — 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确定。 2.6 专家组 县人民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 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 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3.运行机制 3.1 3.1.1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系统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风险隐 患排查,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并根据预测分 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现有 资源,建立健全全县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并于每年 1 月底前 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报县人民政府。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 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 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突发 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 紧急程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 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对 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 — 8 — 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预警。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 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批准。预警信息 要通俗易懂,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1.3 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采 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 施: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 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 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安全运 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 3.2.1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 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 人民政府报告。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 — 9 — 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乡镇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 要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互救。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县人武 部、县武警中队等根据应急需要,按规定协助开展先期处置。 3.2.2 信息报告和通报 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及时汇总突 发事件信息并迅速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 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 1 小 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于事 发 2 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县人民政府 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给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 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域间的协作,建立突发 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 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由 县人民政府及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单位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县人 民政府及时与所涉及或者所影响的县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 关情况。 — 10 — 3.2.3 应急响应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先期处置 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县人民政 府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有关预案的 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 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必要时,提请县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 3.2.4 指挥与协调 需县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协调和处置,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 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 耦合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 资源;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地区应急管理 交流合作,建立县、乡(镇)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 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突发事件跨县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联的县人民 — 11 — 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 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非本行政区域的,应及时与相关行政区 域联系,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 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 部门单位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程序将有 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和市有关部门单位。 3.2.5 现场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 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 员; (2)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 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 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 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 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 — 12 — 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6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负责应急处 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并及时请求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 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3.2.7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启动应急响 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3.3 3.3.1 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 作。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 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 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和补偿,并 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 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总结评估 县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市有关主 管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 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 13 —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县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每年 1 月底前,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单位 对上年度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 3.3.3 恢复重建 一般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 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持的,由县人民政 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4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 定,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应急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 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 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 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 人员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着 力构建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 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 14 — 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综 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防汛抗旱、医疗卫生、电力、通信、交通运输、 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 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以乡镇和社区 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 用。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 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全县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 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县人民政府根 据事发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 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有关 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报县人民政府 审批。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 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 — 15 — 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 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 物资保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 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 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 予以补充和更新。 县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 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 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 急物资。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 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 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 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病症预防控 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 医疗设备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 助工作。县、乡(镇)两级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 预防控制体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 急能力。 — 16 — 4.6 交通运输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征用办法,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交通 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保证紧急情况 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 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 畅通。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 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 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 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8 安全防护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结合人防工 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造进行建设。 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等作 为临时避难场所。 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 — 17 — 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 援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4.9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广新局、县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单位 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 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 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 位,应当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 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责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 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他基础运营企业 协助时,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协调。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 位以及各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 1 台专用固定电话 24 小时专人值 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4.10 公共设施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 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有建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 当地人民政府、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 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煤、电、油、气、水的 — 18 — 供给,及废水、废气、固定废弃物等有害物的监测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依靠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 社会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上下贯通、 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 台体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应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和 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 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 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综合性应急演练,并加强对应 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预 案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 练。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开 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采(选)矿、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交通工具 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大中型 企业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2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教育 — 19 — 培训教材,编印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应 急宣传。 县文广新局等部门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 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规章和应急常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司法行 政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建立健全公务员应 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 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定学校应急知识教育规划,并对学校、幼 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 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增强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 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在 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 20 — 6.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7.1 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 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重大 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 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物价 稳定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 学秩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安全事 故和医药用品保障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应急保障 体系的建立,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负责 重要生活必需品如肉、糖的储备管理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 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 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 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 2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 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 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供水供气事 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 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县农业局 负责动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 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野生动物疫情、林业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 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 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 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 管理灾区产品质量。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军用火工产品、民用爆 — 22 — 炸物品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 保障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 县红十字会 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医疗、心 理等志愿救援队参与救援;依法募集救灾款物协助备灾救灾。 县人防办 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工 作。 县气象局 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 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县科学技术局 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安化分公司、移动安化分公司、联 通安化分公司 县信访局 负责各类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县委统战部 负责涉外涉侨涉台事故应急工作和其他应急工 作中的涉外涉侨涉台工作。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安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 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 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 序。 — 23 — 县消防大队 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 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7.2 — 24 —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预警信息 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 政府或县有关部门 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发生 先期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 信 息 反 馈 上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信息报告 (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应急办) 向县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 政府传达领导指示 根据预案规定,经县应急 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应 急 响 应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 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运行 县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 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 应 急 结 束 善 后 处 置 调 查 评 估 (县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恢 复 重 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 — 25 — 7.3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以下简称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 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施行,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预案) 。 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类或几 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由县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定,报县人民政府 批准后公布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部门应急预案) 。 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单 位职责为应对某类突发事件制定的,以本部门单位处置为主、相 关单位配合应对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发 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各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乡镇应急预案)。 乡镇应急预案是乡镇人民政府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 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 镇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制定发布,报县级人民 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 — 26 — 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制定的 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 制定,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 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 动的有关部门审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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