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Colpe4 页 33.5 KB下载文档
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当前文档共4页 3.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 意见(征求意见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4 号)和《关于 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0〕 310 号)精神,鉴于临河区周边人口密集、城市建设、环境 保护、水源地管理等实际,部分区域不予设施农业建设用地 备案,其余区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 于 规 范 和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的 通 知 》( 内 自 然 资 字 〔2020〕310 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新建设施农业用地不予备案范围 (一)距水源地边界 100 米范围以内。1.临河东城区自 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 36 眼水源井,以井群外包 线外延 50 米围成的多边形区域,面积 0.8175 平方公里。2. 临河区第一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有 16 眼水源井,分别 以各水源井为圆心,半径 50 米的圆的外切线构成的 16 个正 方形区域,面积 0.173 平方公里。3.临河区黄河水厂饮用水 水源地。有 2 个取水口,1 号取水口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长为 1 号取水口向上游方向延伸 1000 米,向下游方向延伸 100 米,宽为总干渠两侧堤顶最大水域宽度,结合周边环境 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一级陆域范围:水域边界向沿岸纵深 延伸 50 米的区域;面积为 0.2489 平方千米。2 号取水口一 级保护区水域范围:2 号取水口西侧沿退水渠延伸 850 米至 -1- 三闸后继续沿总干渠延伸 1000 米,2 号取水口东侧沿退水渠 向黄河方向延伸 1000 米,宽为总干渠与退水渠两侧堤顶最 大水域宽度,结合周边环境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陆域范围: 水域边界向沿岸纵深延伸 50 米的区域,面积为 0.4843 平方 千米。临河区黄河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 0.7332 平方千米。4.临河区白脑包镇饮用水水源地。有 5 眼水源井, 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 米为半径圆的 5 个外切正方形区域, 面积 0.05 平方公里。5.临河区干召庙镇饮用水水源地。有 4 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 米为半径圆的 4 个外 切正方形区域,面积 0.04 平方公里。6.临河区狼山镇饮用 水水源地。有 4 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 米为 半径圆的 4 个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 0.04 平方公里。7.临 河区乌兰图克镇隆胜饮用水水源地。有 5 眼水源井,分别以 各井口为圆心,50 米为半径圆的 5 个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 0.05 平方公里。8.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团结饮用水水源地。 有 5 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 米为半径圆的 5 个 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 0.05 平方公里。9.临河区新华镇份 子地饮用水水源地。有 3 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 50 米为半径圆的 3 个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 0.03 平方公里。 10.临河区马场地饮用水水源地。有 3 眼水源井,一级保护 区分别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 30 米圆的外切 1 个四边形区 域;河流型细砂潜水,一级保护区为开采井上游 1000 米, 下游 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流域。二者取并集,面积 0.0176 平方公里。11.临河区古城饮用水水源地。有 3 眼水源井, -2- 一级保护区分别以 1、2 号井口为圆心,半径 50 米圆的外切 线构成的多边形区域;以 3 号井口为圆心,半径 50 米圆的 外切线构成的正方形区域,面积 0.04 平方公里。 (二)临河主城区面积 51 平方公里(包括黄河湿地公 园及总干渠水域面积约 3.2 平方公里)区域内。主城区边界: 东至朔方路、西至临策铁路、南至总干渠、北至永刚渠-绕 城线。 (三)黄河防洪堤与总干渠之间双河区建设详细规划控 制区域和黄河防洪堤至黄河所辖区域内。 (四)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区域。 二、新建养殖场不予备案的情形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在下列区域内不予备案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 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内区域。 2.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内,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内的区域。 3.距另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少于 500 米 的区域。 4.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内区 域。 5.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 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内区域。 (二)种畜禽场在下列区域内不予备案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 -3- 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 交通干线 1000 米以内区域。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 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 内区域。 (三)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在下列区域内不予备案 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 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 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3000 米以内区域。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 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 500 米以内区域。 (四)临河区政府规定限制养殖区域内不予备案。 1.南至总干渠。东至物流大道,西至临策铁路,北至 G6 高速。 2.北至总干渠,南至防洪堤,西至通宁路,东至晏江路。 三、设施种植业备案的特殊条件 1.在距离主城区 2 公里内,只对竹木、钢架结构的塑料 大棚按照临时建筑管理,执行拆迁不补协议条件进行备案, 并由建设主体做出生产、经营、拆除等事项的承诺,承诺书 由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共同监管。 2.新建温室、大棚如需使用机电井取用地下水灌溉,需 考虑是否有灌溉机电井,新建温室、大棚时不新增不符合规 定的农业取用地下水设施。 附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禁建区域图 -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