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图.doc
一、行政许可类(3 项) 1. 取水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文件(原件 2 份) 2.取水 许可申请书(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3. 业主单位或中介服务机 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 5 份,电子版 1 份)(验原 件交复印件 2 份)4.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2 份);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 份)。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4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2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 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通过审查后需报批申请文件 (原 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2. 项目立项文件、主体设计资料 等技术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2 份);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送审稿);批复时报批稿 (送审稿原件 5 份、电子版 1 份;报批稿 3 份、电子版 1 份) 。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 3.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 污口登记表 (原件 4 份); 2. 建设项目依据的文件 (原 请 件件 3 份);3.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原件 4 份) ;4. 入 河排污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1 份);5. 有 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原件 1 份)。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法定期限:2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3- 二、行政处罚类(47 项) 4.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 5.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权力 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6.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 -5- 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7.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 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6-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8.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 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7-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9.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做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 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8-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0.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或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9-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1.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权力 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 10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2. 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权力的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11 -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3. 对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权力 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4.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权力 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1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5. 汇交虚假水文监测资料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 14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6.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 15 -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7.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未完全按 照规划同意书要求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 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 16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8.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 17 -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19.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 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 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18 -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0. 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 按要求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 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权力运 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 19 -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21.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 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20 -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22.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 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21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22 -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24. 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 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5.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 - 23 - 的物体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6.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及高秆作物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 24 -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7.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25 -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8.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 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26 -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29.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 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权 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27 -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0.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 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 28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1.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 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 29 -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2.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 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3.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 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权力运行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31 -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4.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 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权力 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 公告并举行 - 32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5. 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 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在林地、山坡地滥取地 表土。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挖砂、 采石或者滥挖中药材、滥采观赏石材等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3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6.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 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 34 -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7.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 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 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 35 -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8.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 产使用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36 -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39.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 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3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0.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38 -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41. 违反节水“三同时”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39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2. 供水或用水设施“跑冒滴漏”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 40 - 43.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41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4. 未按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约用水设施造成用水浪 费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5. 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 42 -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6. 未进行节水评估和报审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43 -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7. 未按规定配备节水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44 -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8. 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 施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45 -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49. 未按要求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 46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50. 特种行业未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47 -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1424,监督电话:87721424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强制(3 项) 51.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 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 河管道、电缆的强行拆除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 48 -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52. 加收滞纳金权力运行流程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应当告知当事人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 以强制执行 - 49 - 依法已经采取查封、扣押 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 押的财务依法拍卖抵缴 罚款 依法决定划拨存款、 汇款,并书面通知当 金融机构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53.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 权力运行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 50 -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四、行政征收(4 项) 54. 水资源费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 51 -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55.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 52 -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56. 污水处理费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 53 -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57. 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权力运行 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 54 -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五、行政确认(13 项) 58. 水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权 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审查的文件及《水 申 请 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申请书》 (原件 5 份);2. 区 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 (原件 10 份;3. 水量供、需 评价分析结论 (原件 10 份);4. 水环境及生态环 境评价(原件 10 份);5. 流域行政区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水利发展专业规划 (原件 1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 55 -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125,监督电话:87721424 59. 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水利工程制订 的水量调配方案、调度 运用计划 审批权力运行 流 程图 应 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书面申请报告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原件 2 份);2. 综合利用功能水库的竣 工资料(原件 10 份);3. 水量调配方案、 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原件 10 份);4. 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 况和谅解协议书 (原件 2 份)。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56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0.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审 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 御洪水方案审批申请书 (原件 3 份、电子 版 1 份); 2.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报告 书 (原件 10 份、电子版 1 份)。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57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1. 水利建设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工程安全生产措 施方案备案报告(验原件,交电子版或扫描 件 3 份);2.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备案报 告 (验原件,交电子版或扫描件 3 份); 3.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 2 份,加盖公章)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一式 2 份)(验原件,交电子版或扫 描件 2 份)。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58 -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2. 取水许可证延续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 (原件 3 份) ; 2. 取水许可申请书 (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59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63. 非居用户用水计划审批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用水计划调整 申请书》及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含经办人 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份,电 子版 1 份);2. 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报 告书》(原件 3 份); 3. 由供水企业出具 的最近三个月自来水水费发票复印件。(原 件 3 份) 。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 60 -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64. 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防洪规划同意 书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1. 申请审批的文件 (原件 2 份); 2. 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原件 2 份)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61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5. 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 鱼塘及险坝改变运行方式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报告或请示(原件 2 份、 电子版 1 份);2.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坝坝顶兼 做公路的论证评价及大坝安全维护措施设计报告书或修 建码头、鱼塘的项目设计及论证资料或水库大坝改变运 行方式的论证报告 (原件 15 份、电子版 1 份); 3. 水 库管理单位意见书(原件 1 份,电子版 1 份);4. 申请 授权委托(原件 1 份,电子版 1 份);5. 申请修建码头 和鱼塘的需提交政府划定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文件 (原件 1 份,电子版 1 份);6. 申请险坝改变运行方式 的需提交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 2 份、电子版 1 份) 。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62 -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6. 跨越(穿越)河道建设项目(工程设 施)位置和界 限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跨越(穿越)河 道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位置和界限审批申 请报告 (原件 2 份) ;2. 跨越(穿越)河道 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位置和界限审批设计 资料 (原件 10 份); 3. 建设项目的防洪 评价报告(原件 2 份) 。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63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送 定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4862,监督电话:87721424 6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农村建水库) (验原件交复印件 1 份) ;2. 设计报告及图纸(农 村建水库)(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3. 地质 勘察专题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4. 程 投资概(估)算及附件 (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5. 法人身份证建设单位(业主) (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 64 -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8. 权限内占用农灌水源、 水利工程设施或者在水利工程设施保 护和管理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申 份);2. 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或者在水利工程设 请 施保护和管理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申请书 (原件 2 份; 3. 拟占用的农灌水源、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情况说明报 告 (原件 2 份);4. 替代工程建设方案及经论证的设 计方案或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的费用补偿方案或可行 性论证报告 (原件 10 份);6. 管理单位意见书(原件 1 份);6. 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及相关协议书 (原件 2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 65 - 定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6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 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审查的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及《水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申请书》水库降低 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 文件 (原件 10 份);2. 申请报告 (原件 1 份);3. 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原件 10 份) ;4.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 5 份)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 66 -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70.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2. 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或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 3 份,电文版 1 份);3. 影响第三 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原件 3 份,电文版 1 份);4. 涉及河道堤防 申 请 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防汛及有关补救措施的协议文件(原件 3 份,电文版 1 份);5. 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资料;河道采 砂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交采砂船照片及相关参数 (原件 2 份,电文版 1 份)); 6.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河道采砂应提 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2 份,电子版 1 份); 7. 建 设项目或其他有关活动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无采砂规划河段的采 砂申请应提交采砂应急计划技术审查意见(原件 6 份电子版 1 份)。8. 水工程建 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9. 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原件 2 份、电子版 1 份)。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 67 - 定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业务电话:87725429,监督电话:87721424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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