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规定.doc
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规定 为了更好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与地点、擅自请人代课等现 象发生,严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教学 管理如下: 一、 课表一经排定,学生选课一旦结束,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二、 校内各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如遇有特殊 情况(如:因病、因公出差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 教师时,应提前三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选择网上办理或填写调课申 请单,网上办理操作指南见附件 1,调课申请单见附件 2),并经主管教 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经主管相关工作的处长批准后方 可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由开课院(系) 及时通知到有关教学班级。 三、 教师未经同意不到课、私自相互调课、减少课时、或私自换人上课的, 以教学事故论处。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 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8〕78 号)。 四、 各院系要加强教学秩序管理。如发现管理失职,或私自调课和临时更换 任课教师、搪塞责任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的责任。 教 务 科 2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