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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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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农〔 2019 〕 7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 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单位,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 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 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 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 财办〔 2018 〕 40 号) 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 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湘发〔 2018 〕 19 号), 履行财政扶贫责任, 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贯彻 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 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3 月 13 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 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 体部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 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 财办〔 2018 〕 40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湘 发〔 2018 〕19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精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 扶贫论述内涵丰富, 深刻揭示了 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 特征和科学规律,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遵循、 精 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持续学习习近 平总书记扶贫论述, 从切实增强 “ 四个意识 ” 、 坚 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的政治高度, 履行好财政扶贫职 责使命; 及时总结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扶贫论述的 做法和经验,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交流借鉴。(厅机 关各处室、 单位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深刻领会脱贫攻坚指导思想。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省 委、 省政府 的决策部署, 坚持 “ 中央统筹、 省负总 责、 市县抓落实 ” 的工作机制, 主动担当作为, 认 真履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坚持专项扶贫、 行业扶贫、 社会扶贫 “ 三位一体 ” 的大扶贫工作格 局,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 突出目 标导 向, 优化支出结构, 加大扶贫投入, 确保资金投入与 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确保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贫困 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 坚持把脱贫质量放 在首位, 不急功近利, 不好高骛远, 更加注重脱贫的长期效果, 夯实稳定脱贫的基础。 坚 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 统筹, 细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厅机关各处 室、 单位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三)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省 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 标, 严格执行 “ 两不 愁、 三保障 ” 的现行脱贫标准, 既不能降低标准、 影响脱贫质量, 也不能擅自提高标准、 提不切实际的 目 标, 避免陷入 “ 福利陷阱 ” , 防止出现 贫困村和非贫困村、 贫困户 和非贫困户 的 “ 悬崖效 应 ” 。 各级财政部门要量力而行, 强化预算约束,通 过优化支出结构, 实施扶贫项目 资金绩效管理, 真正 把扶贫资金花在 “ 刀刃 ” 上。 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 库, 严格审查项目 建设内容、 绩效目 标、 补助标准 等, 凡超过脱贫标准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不得 纳入扶贫项目 库。 合理确定脱贫时序, 按照本地脱贫 攻坚规划, 区分轻重缓急安排扶贫项目 资金, 不搞层 层加码赶进度, 也不延误脱贫攻坚目 标任务。(厅脱 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二、 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四)建立健全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财政部 门要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 省 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教 育、 医疗、 文化、 就业、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 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 进一步向贫困地区、 贫困人 口 倾斜。 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严格按 照因素法分配资金, 统筹兼顾贫困县与非贫困县、 贫 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落实贫困地区城 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 获得的净收 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 资资金和支持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加大省内扶贫协作 力度, 进一步增加对口 帮扶财政投入。 市州财政要 加大投入, 积极支持所辖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 规范 扶贫领域融资行为, 加大对扶贫领域违法违规融资行 为的查处问责力度, 对借扶贫之名变相举债的, 依法 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 预算 处、 农业处、 科教处、 社保处、经建一处、 经建二 处、 综合处、 文化处、 外经处(外贷办)、 金融 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省债务办)、 监督局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五)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资金倾斜力度。 省和市州财 政在确保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 安排增量、 优 化存量, 加大 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力 度。 省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 扶贫资金、 教育医疗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时, 进一步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新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主要安 排到深度贫困县、 深度贫困村。 适度增加深度贫困地 区一般债券额度, 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亟需的基础 设施建设和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等。 市州、 县市区要 加大投入, 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深度贫困地区清 理回收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预算处、 农 业处、 科教处、 社保处、 经建一处、 经建二处、 文化处、 监督局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完善贫困 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取消部门对贫困 县约束性任务的考核。 省级下达到贫困县纳入统筹整 合范围的资金, 原则上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且 一律按照规定的切块比例下达,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 全下放到县, 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 关的任务要求。 坚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向,确 保资金用于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坚决纠正借统筹整合之名 “ 乱作为 ” 和面面俱到。 贫 困县要编实编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度使用方案, 年 初和年中调整方案必须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加强部门间协调沟 通, 坚决抵制各种形式干扰、 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的 行为。 抓好统筹整合政策和业务培训, 统一制定统筹 整合项目资金台账模板, 实行统筹整合项目 资金按季 上报制度。加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 实 施进度,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 农业处、 预算处、 经建一处、 经建二处、 社保处、 文化处、 外经处 (外贷办)、 监督局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 三、 全面落实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七)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优化基础设施投资 结构, 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 扶贫 项目 倾斜。优化并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 基本完成 25 户 及 100 人以上的自 然村通水泥(沥 青) 路。 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安全饮 水巩固提升工程, 到 2020 年末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达到 80% 以上。 支持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和中小水利 工程建设, 改善生产发展条件。 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 造, 对深度贫困地区、 特困农户 危房改造给予倾斜支 持, 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严防虚报冒领、 截留挪 用。 吸纳贫困人口 参与石漠化治理、 防护林建设、 储备林营造和天然林、 集体公益林托管, 支持贫困地 区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 村、 贫困户 实现全覆盖。 加大财政投入, 支持贫困 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建一处、 经建二 处、 农业处、 社保处、 预算处和市 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推进产业扶贫。 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 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 在财政政策和资金 上优先支持。 坚持产业扶贫和乡 村振兴战略有机衔 接,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 联动发展的利益 联结机制, 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 激发贫困地区内 生动力, 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完善精准扶贫特 色农业保险政策, 提高扶贫产业抵御自然灾害 的能力, 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推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控, 所得股权收益优先保障贫困 户 利益和小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 产业发展红利。 支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遵循市场原则开 发 “ 扶贫贷 ” 等产品, 拓宽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支持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帮助贫 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增收。 支持贫困人口 承担公益 性任务, 实行工资补助与绩效挂钩。 加大旅游扶贫支 持力度, 大力推进 13 条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乡村 旅游项目 建设, 推进实施 “ 双带双加 ” 旅游扶贫模 式, 带动贫困人口 增收。 支持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 充分发挥电商产业助力扶贫的作用。(农 业处、 经建一处、 经建二处、 社保处、 文化处、 金 融处、 预算处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九)全面推进教育扶贫。 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聚焦贫困 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幼儿、非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 助政策, 防止因贫失学辍学。 加大 “ 雨露计划 ” 教 育培训力度, 对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应补尽 补。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确保 达到基本办学条件。 加快贫困地区 “ 芙蓉学校 ” 建 设, 确保 2020 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保障 义务教育的标准, 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 不得随意扩 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科教处、 农业处、 预算 处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推进综合保障性扶贫。 加强扶贫与农村低保 制度衔接, 支持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 提供兜底保 障。 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 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落实贫困人口 参加城乡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 支持贫困地区医 疗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 力。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 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 调整补助标准。 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 加快易 地扶贫搬迁资金支出进度, 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结余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社保处、 农业处、 预算处和市 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 强化财政扶贫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财政扶贫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已进入最 后攻坚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 进一步增强 责任感、 使命感和紧迫感, 切实履行好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政治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及 时组织传达学习 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脱贫 攻坚决策 部署, 研究谋划财政扶贫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 层 层压实责任, 狠抓落实。(厅机关各处室、 单位和市 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十二)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 要深入推进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以作风建设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义, 以问题为导向, 突 出重点, 提高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针对性、 操作 性, 杜绝资金使用中的平均主义、 “ 大水漫灌 ” 。 坚决整治财政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坚决 防止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坚持从严管理扶贫项目 资金, 把资金下达、 项目库 建设、 支出进度、 资金闲置、公告公示等作为整治重 点, 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创新资金监管 方式, 借助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 “ 互联网 + 监督 ” 平台, 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和 问题。 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主 动听取基层群众对财政扶贫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 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厅机关各处室、 单位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 (十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加快推进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 完善系统功能和预 警规则, 把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实时动态监控。 全 面实施扶贫项目 资金绩效管理, 建立贯穿扶贫资金使 用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部门、 单位主体责任, 健全绩效评估体系。 从编 制 2019 年预算起, 扶贫项目 绩效目 标与预算同步申报、 同 步审核、 同步下达, 无具体绩效目 标的扶贫项目 不 得纳入扶贫项目库, 不得编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年 度使用方案, 不得安排项目 资金。 严格落实扶贫项 目、 资金公告公示 “ 两个一律 ” 要求,规范公告公示 要素、 内容、 方式,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 时下达扶贫相关资金, 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加大 闲置扶贫资金清理力度, 适时开展专项核查, 对于资 金长期闲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委 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薄弱环节进行评 估, 结果作为对县市区绩效考核依据。 联合扶贫、 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 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 势。(监督局、 国库处、 绩效管理处、 农业处、 办 公室、 信息网络中心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十四)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把定点帮扶作为财 政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 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机制, 落实帮扶政策,压实帮扶责任, 确保如期完成各项脱 贫攻坚任务。 抓好财政干部结对帮扶, 根据贫困户 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积极配合财政部做 好平江县脱贫摘帽后的巩固提升工作, 指导平江县强 化扶贫资金监管。(厅机关各处室、 单位和市州、 县 市区财政部门) (十五)培养锻炼财政扶贫干部队伍。 按照 “ 尽锐出 战 ” 的要求, 进一步充实财政扶贫干部队伍, 保持财 政扶贫干部队伍 的相对稳定。 加强扶贫干部队伍的教 育培训, 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领会脱贫攻坚决策部 署和政策要求, 提升解决脱贫攻坚实际问题的能力。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对奋战在脱贫攻 坚一线的财政扶贫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落实好 挂职扶贫干部、 驻村帮扶财政干部的生活待遇保障政 策。(人教处、 行政处和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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