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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 章贡区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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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科规字〔2023〕1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省新 型研发机构发展,现将《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7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促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 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按照《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管理办法》(赣科发政字〔2019〕80 号)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力导向。注重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的科学价值、 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建立基于绩效目标的评价机 制,聚焦能力提升,强化创新责任,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 —2— 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知识创造与技术供给。 (二)分类评价。根据单位性质,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两类,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方面按照 各自类别特点进行评价。 (三)促进发展。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引导新型研发机构 补齐短板,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 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绩 效水平。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营、 科研、产出和效益等。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以三年为一个 评价周期,省科学技术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价。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被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于当年 3 月底前填写《新型 研发机构绩效自评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指定系统。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专家组按 照绩效评价指标,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人才聚集与培养、 创新能力及产出、创新效益、创新平台及载体等方面进行评价, 核实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等。专家独立评价打分,提出评 价意见。 —3— 第七条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最终成绩等级分为优秀、合 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评价得分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 79 分至 60 分(含 60 分)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 59 分至 50 分(含 50 分)为限期整改; (四)评价得分低于 50 分为不合格。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机构或机构法定代表人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的; (二)机构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三)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四)逾期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且不配合评价工作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和推广 优秀机构取得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 —4— 新型研发机构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况择优给 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 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对评价优秀的,免周期评价一次;对限期整改的,一年整 改期到期未达合格水平,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对不合格 的,直接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 被取消资格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不再享受相关扶 持政策,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 的认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 照评价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评价职责。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价的新型研发机 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申请回避。新型研发机构也可 以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 违反回避制度要求的,按规定纳入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获得财政经费后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当遵守 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后补助 —5— 经费应专款专用,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一级 运营 管理 满分 10 二级 管理体 制机制 满分 5 三级 计量单位 满分 计分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1 制定了涉及机构运 营、企业孵化、人才 引进等相关管理制 度,提供相应制度文 件 有效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制度 1 提供会议纪要 战略清晰,研发方向明确 1 提供相关决策文件 或对战略、研发方向 的总结描述 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 1 是否运用市场手段 调节收入分配。提供 —7— 相关制度文件。 日常 管理 5 预算和支出合理规范 1 提供主要财务报表 科技项目结题情况 1 科技项目是否按时 结题 重大变更报告 1 是否根据省科学技 术厅要求提交重大 变更报告 年度总结汇报情况 1 是否按时完成年度 总结汇报 日常统计工作 2 完成指定的统计调查 10-30:0.5 分; 人才聚 集与培养 25 研发人 员规模 常驻研发总人数 人 6 2 30-50:1 分; 50-70:1.5 分; 70 及以上:2 分; 研发总人数 —8— 人 2 10-40:0.5 分; 40-70:1 分; 70-100:1.5 分; 100 及以上:2 分; 30-45:0.5 分;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 比重 % 2 45-60:1 分; 60-75:1.5 分; 75 及以上:2 分 国家级人才 1 高端人 才和团队 人 10 5 分*数量*系数(常 驻人才系数为 1,柔 性引进人才系数为 0.5) 省部级人才 2 人 6 3 分*数量*系数(常 驻人才系数为 1,柔 性引进人才系数为 0.2) 引进创新团队数量 个 5 3 分*数量 10 —9— 研发人员博士占比 团队 结构 7 研发人员硕士及以 上毕业占比 % % 2 30% 及 以 上 :2 分 ; 20%-30%:1.5 分 ; 10%-20%:1 分 ; 1%-10%:0.5 分 2 30% 及 以 上 :2 分 ; 20%-30%:1.5 分 ; 10%-20%:1 分 ; 1%-10%:0.5 分 40%及以上:3 分; 人才 培养 创新能 — 10 — 35 科研投 2 10 30%-40%:2.5 分 ; 20%-30%:2 分 ; 10%-20%:1.5 分 ; 1%-10%:1 分 研发人员高级职称 人员占比 % 3 培养毕业研究生人数 人 2 0.5 分*数量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 个 2 0.5 分*数量 新增单价万元以上 自有科研仪器与设 万元 1 0.5 分*(投入/500 万) 力及产出 备原值 入水平 新增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3 1 分*(投入/100 万) 研发经费支出占总 收入平均占比 % 3 30-50:1 分;50-70: 2 分;70 以上:3 分 40-60:1 分; 非财政资金投入占研 发经费的平均占比 % 3 60-80:2 分; 80 以上:3 分 科研项 目水平 15 承担国家级项目数 3 个 8 8 分*数量 承担省部级项目数 4 个 6 2 分*数量 承担市厅级项目数 5 个 4 1 分*数量 承担横向项目数 个 4 1 分*数量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 励数 个 15 15 分*数量*系数 6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 个 8 8 分*数量*系数 6 — 11 — 励数 知识产 权产出 标准 — 12 — 4 4 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授 权数 件 2 1 分*数量 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 利数 件 1 0.5 分*数量 新增其他有效专利授 权数 件 1 0.5 分*数量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数 件 1 1 分*数量 获得植物新品种数 件 2 2 分*数量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数 件 2 2 分*数量 获得国家一级中药 保护品种证书数 件 2 2 分*数量 登记科技成果数量 件 1 1 分*数量 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数 项 2 2 分*数量 产出 论文 发表 创新 效益 20 创业孵 化效益 2 5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 项 2 1 分*数量 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数 项 2 2 分*数量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数 项 2 1 分*数量 牵头制定地方、行业 或团体标准数 项 2 1 分*数量 参与制定地方、行业 或团体标准数 项 2 0.5 分*数量 被 SCI、IE、ISTP 或 重要学术会议收录论 文数 篇 1 0.5 分*数量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 收录论文数 篇 1 0.5 分*数量 成功孵化企业数 7 家 5 2.5 分*数量 新创办企业数 8 家 5 1 分*数量 上市的孵化企业数 家 5 5 分*数量 — 13 — 社会经 济效益 5 技术 效益 — 14 — 孵化收入(投资收入 +服务收入) 万元 5 收入/100 万*0.5 分 孵化企业总营业收入 万元 5 收入/100 万*0.5 分 服务企业数量 家 5 1 分*数量 横向服务江西省企 业数量 家 5 0.5 分*数量 横向服务江西省企 业到账 100 万元及以 上合同数量 份 5 1 分*数量 横向服务江西省企 业合同到账总金额 万元 5 总金额/100 万*1 分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 共享服务金额 万元 5 总金额/100 万*1 分 技术性收入 万元 10 收入/100 万*1 分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 % 5 30-50:1 分;50-70:3 10 创新平 台及载体 10 入的比重 分;70 及以上:5 分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 个 10 10 分*数量*系数(牵 头系数为 1,参与系 数为 0.6) 获得国家级创新载体 个 10 3 分*数量 获得省级创新平台 个 10 3 分*数量 获得省级创新载体 个 10 2 分*数量 — 15 —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 一 级 运 营 管 理 满 分 10 二 级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日 常 管 理 — 16 — 满 分 5 三级 计量单位 满分 计分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1 制定了涉及机构 运营、企业孵化、 人才引进等相关 管理制度,提供 相应制度文件 有效实行理事会(董事会) 制度 1 提供会议纪要 1 提供相关决策文 件或对战略、研 发方向的总结描 述 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 1 是否运用市场手 段调节收入分配。 提供相关制度文 件。 预算和支出合理规范 1 提供主要财务报 表 科技项目结题情况 1 科技项目是否按 时结题 重大变更报告工作 1 是否根据省科学 技术厅要求提交 战略清晰,研发方向明确 5 重大变更报告 年度总结汇报情况 1 是否按时完成年 度总结汇报 日常统计工作 2 完成指定的统计 调查 10-30:0.5 分; 常驻研发总人数 人 2 30-50:1 分; 50-70:1.5 分; 70 及以上:2 分; 人 才 聚 集 与 培 养 研 发 人 员 规 模 10-40:0.5 分; 6 研发总人数 人 2 40-70:1 分; 70-100:1.5 分; 100 及以上:2 分; 25 30-45:0.5 分; 研发人员占总人 数比重 % 2 45-60:1 分; 60-75:1.5 分; 75 及以上:2 分 高 端 人 才 和 团 队 国家级人才 人 10 10 省部级人才 人 6 5 分*数量*系数 (常驻人才系数 为 1,柔性引进 人才系数为 0.5) 3 分*数量*系数 (常驻人才系数 为 1,柔性引进 — 17 — 人才系数为 0.2) 引进创新团队数量 研发人员博士占比 团 队 结 构 7 研发人员硕士及 以上毕业占比 个 % % 5 3 分*数量 2 30%及以上:2 分; 20%-30%:1.5 分; 10%-20%:1 分; 1%-10%:0.5 分 2 30%及以上:2 分; 20%-30%:1.5 分 ; 10%-20%:1 分 ; 1%-10%:0.5 分; 40%及以上:3 分; 人 才 培 养 创 新 能 力 及 产 出 35 — 18 — 科 研 投 入 水 平 2 30%-40%:2.5 分; 20%-30%:2 分 ; 10%-20%:1.5 分; 1%-10%:1 分 研发人员高级职 称人员占比 % 3 培养本地技术型 人才数 9 人 2 0.5 分*数量 开发科研助理岗 位数 个 2 0.5 分*数量 新增单价万元以 上自有科研仪器 与设备原值 万元 3 0.5 分 * ( 投 入 /500 万) 研发场地 平米 2 1000-2000 平米: 1 分;2000 平米以 上:2 分 新增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5 1分*(投入/100万) 10 研发经费支出占 总收入平均占比 % 5 30-50:1 分 ; 50-70:3 分; 70 及以上:5 分 科 研 项 目 水 平 知 识 产 权 产 出 15 承担国家级项目数 个 8 8 分*数量 承担省部级项目数 个 6 2 分*数量 承担市厅级项目数 个 4 1 分*数量 承担横向项目数 个 4 1 分*数量 个 15 15 分*数量*系数 获得省部级科技 奖励数 个 8 8 分*数量*系数 新增有效发明专 利授权数 件 2 1 分*数量 累计拥有有效发 明专利数 件 1 0.5 分*数量 新增其他专利授 权数 件 1 0.5 分*数量 获得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数 件 1 1 分*数量 获得植物新品种数 件 2 2 分*数量 获得国家新药证 书数 件 2 2 分*数量 新获批医疗器械 件 2 2 分*数量 获得国家级科技 奖励数 4 — 19 — 注册证数 标 准 产 出 论 文 发 表 创 新 效 益 20 — 20 — 创 业 孵 化 效 益 4 2 4 获得国家一级中药 保护品种证书数 件 2 2 分*数量 登记科技成果数量 件 1 1 分*数量 牵头制定国际标 准数 项 2 2 分*数量 参与制定国际标 准数 项 2 1 分*数量 牵头制定国家标 准数 项 2 2 分*数量 参与制定国家标 准数 项 2 1 分*数量 牵头制定地方或 行业标准数 项 2 1 分*数量 参与制定地方或 行业标准数 项 2 0.5 分*数量 被 SCI、IE、ISTP 或重要学术会议 收录论文数 篇 1 0.5 分*数量 国内中文核心期 刊收录论文数 篇 1 0.5 分*数量 成功孵化企业数 家 4 2 分*数量 新创办企业数 家 2 1 分*数量 上市的孵化企业数 家 4 4 分*数量 孵化收入(投资 万元 4 收入/100 万*1 分 收入+服务收入)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技 术 效 益 创 新 平 10 6 10 孵化企业总营业 收入 万元 4 收入/100 万*1 分 机构总收入 万元 2 总金额/100 万元 *1 分 加计扣除额度 万元 5 总金额/100 万元 *1 分 新增应纳税总额 万元 5 总金额/100 万元 *1 分 服务企业数量 家 5 1 分*数量 服务江西省企业 数量 家 5 0.5 分*数量 服务江西省企业 到账 100 万元及以 上合同数量 份 5 1 分*数量 服务江西省企业 合同到账总金额 万元 5 总金额/100 万元 *1 分 大型科研仪器开 放共享服务金额 万元 5 总金额/100 万元 *1 分 技术性收入 万元 10 收入/100 万*1 分 5 30-50 : 1 分 , 50-70:3 分,70 及以上:5 分 10 10 分*数量*系数 (牵头系数为 1, 参与系数为 0.6) 技术性收入占总 收入的比重 获得国家级创新 平台 % 个 — 21 — 台 及 载 体 获得国家级创新 载体 个 10 3 分*数量 获得省级创新平台 个 10 3 分*数量 获得省级创新载体 个 10 2 分*数量 说明:1.国家级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 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国家级人才工 程”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行业 领军人才 2.省部级人才: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之外的完成人; 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军队、国防自 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 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级人才工程”人选; 省级行业领军人才 3.国家级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科技部 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项目 4.省部级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 自然科学基金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以外 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科技类项目 5.市厅级项目:除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以外,由市厅级 部门下达的科技类项目 6.系数根据排名从第 1 名到第 3 名分别为:1,0.7,0.5 7.成功孵化企业数:达到孵化毕业标准的企业数量,需提交 营业执照、孵化毕业证明或近三年的主要运营财务报表 — 22 — 8.新创办企业数:注册时间不超过 3 年,处于待孵或孵化中 的企业数量,需提交营业执照提供培训结业证书 9.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等平台 10.国家级载体: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等载体 11.省级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不包括新型研发机构 12.省级创新载体:省级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载体 13.常驻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 及专门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 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 时聘用的具有研发能力的人员 14.在填报《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表》时,针对人才聚集 与培养指标,需提供劳动合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 书、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 3 个月 社会保险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 3 个月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 23 — — 24 — 江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9 日印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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