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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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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院政字〔2012〕155 号 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规 范化、制度化水平,调动全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 的顺利实施与按期优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科学、规范、合理和高效的原则,科研项目实 行校、院(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科技处组织项 目的申报与推荐(评审),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组织结题、验 收和鉴定。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对申请项目的 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认真评价,并负责项目的过 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结题、验 收、鉴定、归档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二章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 我校科研项目按类别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 —1— 研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确定生效 的有研究计划、有明确要求的科研项目,项目的立项和确认,以 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为依据。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 (一)国家级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 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 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 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 期资助项目等。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教育学课题 主要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 等。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 主要包括: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规划课题,专项课题 等。 —2—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国家社科基金 艺术学项目 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6.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全国艺术科学 规划课题 主要包括:重点课题,年度课题,青年课题等。 7.国家科技部主管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专项,863 计划,97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国家软科学研 究计划,其他专项计划等。 8.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管的全国高 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 1.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主管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软科 学研究项目,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教 育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等。 2.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管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 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管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主要包括: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专项委托项目等。 —3— 4.文化部主管的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国家文化创新 工程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5.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的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 6.山东省科技厅主管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主要包括: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博士基金)项目,山东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山东 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等。 7.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 项目 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社 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 8.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 项目。 9.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 题。 (三)地厅级项目 1.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2.枣庄市科技局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3.其他省级厅、局的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四)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按省部级项目认定,省部级项目 的子课题按地厅级项目认定。 —4—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其他高校、政府 机构、研究机构等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 术开发等合作项目。项目的立项和确认,以合同协议为依据。横 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 (一)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社 会团体等单位委托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项目。 (二)与企业法人单位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等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基金会签署的合作研究项目。 第六条 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设立的用 于博士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以及为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 作前期调研和预研的资助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在编教 职工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项目的立项和确认,以《枣庄学院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表》和枣庄学院年度科研项目公布通 知为依据。 第七条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设立的用于扶持我 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以及为争取国家级基金项目预研的资助研 究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师。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以《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和枣庄学院年度科研项 目公布通知为依据。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主要分为: (一)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 (二)校级科研基金国家级基金预研究项目。 (三)校级科研基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 —5— 第三章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一)科技处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通知、申报 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 要求。 (二)院(部)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工作文件、申请表格以及学校的申报要求,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 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仔细阅读、认真研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或 其他文件精神, 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原有的科研基础确定选题。 按照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项目申请书并打印成册, 有特别要求的,还应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实物和电子 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的份数,经单位审查并签署推 荐意见后,由院(部)将收交齐全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 申请材料上报科技处之前,各有关院(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 目申请书(申报书、合同书、协议书的文字材料及电子版等)严 格审查、修改和论证。 (四)对有申报限额的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处组织预申报, 组织专家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五)申请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我校在 岗在编教职工,并符合申报条件,鼓励中青年教师牵头申报,提 倡集体申报、联合攻关,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六)我校有在研纵向科研项目者(项目第一负责人),一 —6— 般不得再申请新的同级别或低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 (七)鼓励我校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和外单位人员以我校为 第一申报单位申请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横向科研项目一般由我校科研人员和委托(合作)单位协商 自主确定,需要学校协助的,由科技处协助进行。科技处代表学 校与委托(合作)方签署合同书或协议书,合同书或协议书的主 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 (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起止时间、研究经费的额度及支付方式、 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 利等。合同书或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单位共同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报 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是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中获得 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学校资助的研究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自获得博士学位起一年内,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科技处每年受理 申请、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申请时填写 《枣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 位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申报学校资助的研 究项目。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时 间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做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 —7— 究项目累计资助不得超过两次,且不能连续申报、资助,国家基 金预研究项目只资助一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状况确定立 项数额和资助经费。 (一)申报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应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无在研的纵、横向项目,申请人填写《枣庄学院 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 ,报送科技处。 (二)申报校级科研基金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应具有博士 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上一年度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 国家级基金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经历,申请人填写《枣庄学院校级 科研基金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申请书》 ,报送科技处。 (三)申报校级科研基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应 是我校从事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人员,无在研的纵、横向项目或 其他项目,申请人填写《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学生思想教育与 管理研究项目申请书》,报送学生处。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评审 纵向科研项目的评审 (一)学校设立纵向科研项目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受校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形式审查与评议,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二)项目初评的主要参考依据为: 1.选题是否符合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指南,是否有 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的正确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论证报告的充分 性以及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可行性。 —8— 3.负责人、研究团队的水平与前期研究成果,是否具有按计 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基础和能力。 4.课题组是否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 图书资料、 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5.申请经费是否实事求是,预算是否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学校按照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签署推 荐意见后统一报送主管部门评审,最终由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评审 横向科研项目以签署盖章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 作为评审、 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评审 (一)学校设立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 审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受理、审核、确定立项项 目。 (二)项目审核的主要参考依据为: 1.学术思想的新颖性、创新性,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2.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内容是否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 路线是否合理可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3.研究成果是否有助于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奖 励,是否对学校学科建设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 —9— (一)学校设立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审核、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为: 1.选题是否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是否正确,研究方案是否合理,研究内容是否充 实,是否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特色。 3.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一定数量 的先期成果,是否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基础和条件。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填写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的实施与检查等。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承担单位 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编制研究工作 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并 及时将合同书或任务书上报至科技处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计划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要求,组织 课题组实施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向科技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三)科技处每年对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年度 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的进展和阶 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下一步研 究计划,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四)项目研究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 —10— 调整或改变计划,则必须在科技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报上级科 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 (五)项目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预算规 定、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审 计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后,项目负责人即 承担履行合同(协议)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 合同(协议)计划的完成,并及时将合同书或协议书上报至科技 处备案。 (二)科技处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督促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委托(合作)方适时通报。 (三)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如在项目执行 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由科技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合作)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经获得批准,即纳入全 校科研项目管理范畴,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与科技处签订项目合同 书,配合科技处接受规范管理,按时提交成果,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为三年,项目 负责人必须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中途不得随意变动研究计划和研 究内容,更不能无故终止研究。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的, —11—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书面调整报告,交所在院部审查通 过后,再报校科技处审核备案。 (三)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所隶属的院部应加强项目 的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合同书的 各项指标及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向科技处提 交年度进展工作报告。 (四)科技处每年年底对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进行检 查,同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 一者,学校可对项目予以调整或撤销。 1.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或立项一年内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 2.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进展工作报告或不接受本单位及学 校管理。 3.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研究条件和能力或健康等原因, 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六)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 二次划拨,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书、财务处下达年度经费预算 以后,拨付第一批启动资金,在满足结项条件后再行拨付其余经 费。 第十九条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一经获得批准,即纳入全校科研项 目管理范畴,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与科技处签订项目任务书,配合 科技处接受规范管理,按时提交成果,并接受年度检查。 —12— (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为二年,项目负责人必 须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中途不得随意变动研究计划和研究内容, 更不能无故终止研究。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由项 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书面调整报告,交所在院部审查通过后,再 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三)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所隶属的院部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 理,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任务书的各项指标 及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向科技处提交年度进 展工作报告。 (四)科技处每年年底对部分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抽查, 同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 校可对项目予以撤销。 1.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或立项两年内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 3.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进展工作报告或不接受本单位及学 校管理。 3.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研究条件和能力或健康等原因, 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六)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在批准立项、 签订任务书、财务处下达年度经费预算以后,一次划拨。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的结题、验收与鉴定, 项目材料的建档,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等。 —13— 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必须按期结题,对于确因特殊情 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月 内向科技处申请,科技处在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在项目 延期的时间内,项目组成员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其他纵向科研项 目,在顺延期内其剩余资助经费将会被暂时冻结使用,等结题后 才可继续使用。 (二)纵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有义务主动与科技 处联系,咨询办理成果结题的有关程序。对已完成研究任务、却 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科技处将督促并指导项目负责人按 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三)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应按项目主管部门和科技处的结题 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材 料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结题。 (四)纵向科研项目的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论文、专著、 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需是以“枣庄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 科研成果,且均应按规定进行资助来源标注,注明“×××资助 研究项目”。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 (五)结题后需要鉴定的项目,项目组必须填写所有的鉴定 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查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申请鉴 定。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保存收集有关项目文件和技术资料, —14— 建立项目研究档案,项目结题后报科技处统一归档。 (七)科技处应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 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作为结题材料 报送项目下达部门的同时,可进一步向有关上级部门予以推荐。 (八)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的结题(鉴定)成果,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方式结题。 (二)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合作) 方协商,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进行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并同时 报送有关材料。科技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鉴定。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与项目有关的 全部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协议)书、阶段成果、最终成果、经 费结算、用户评价意见、专家鉴定意见等报送科技处,办理项目 结题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 (一)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 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一个月内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结题申请。结题 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结题要求向科技处提供《枣庄学院博 士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 3 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 件(各 1 份)等结题材料。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将相关电子材 料报科技处备案。 —15— (二)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不再统一进行结题鉴 定,只要满足结题条件即可申请结题。 (三)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期满无法按时完成结 题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确认后报科 技处备案,向后顺延半年再结题。在顺延期内其剩余资助经费将 会被暂时冻结使用,等结题后才可继续使用。 (四)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结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结题,结题条件中对应的科 研成果均须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果,且以“枣庄学院”作为成 果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成果第一位次署名人。期刊分 级方法以最新《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在三级及其以上期刊中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在四级期刊 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或在五级期刊上发表 3 篇学术论文,或在 六级期刊上发表 4 篇学术论文。 2.出版专著 1 部。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必须为职务发明),并在六级及 以上期刊中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4.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在六级及以上期刊中 发表与课题相关的 2 篇学术论文。 5.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者获得地 厅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并在六级及以上期刊中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第二十三条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 —16— (一)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应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 结题时间前一个月内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时,项目 负责人应根据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向科技处提供《枣庄学院校级科 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 3 份)和相关结题材料(包括成 果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将相关电子 材料报科技处备案。 (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不再统一进行结题鉴定,只要 满足结题条件即可申请结题。 (三)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到期但未达到结题条件或确因特殊 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 月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 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延期内其剩余 资助经费将会被暂时冻结使用,等完成结题后才可继续使用。 (四)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的结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结题,结题条件中对应的科 研成果均须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果,且以“枣庄学院”作为成 果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成果第一位次署名人。期刊分 级方法以最新《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在七级期刊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或在六级及以上期刊上 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 1 项, 可申请结题。 2.项目在研期间,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获批地厅级及以上科 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奖励,则自然结题。 —17— (五)校级科研基金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的结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结题,结题条件中对应的科 研成果均须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果,且以“枣庄学院”作为成 果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成果第一位次署名人。期刊分 级方法以最新《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项目在研期间,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获得立 项资助,则自然结题; 2.围绕研究主题,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六级及以上期 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获批省部级及 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获职务发明专利 1 项,可申请结题。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 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 研发工作;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 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需要,以快 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先收后 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按规定范围开支,自觉接受上 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报 销、限定、结算、停用、收回等按照《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 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65 号)执行。 —18— 第二十七条 纵向、横向有资科研项目的往来经费管理 (一)纵向、横向有资科研项目往来经费,必须到学校财务 处账户后方可使用,财务处使用学校财务管理系统分类建账,按 项目立户,专款专用;经费由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协同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预算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委托 (合作)单位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审计的 有关规定使用。 (二)纵向、横向有资科研项目往来经费的使用,主要依据 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委托(合作)单位的要求,合理使用。 (三)纵向有资科研项目往来经费,学校按总经费的 5%提取 科研管理费(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横向有资 科研项目往来经费,学校按总经费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科研 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学术交流会议及必要的资料和为拓宽 科研事业范围所必需的费用等,该经费在财务上单独立账。 第二十八条 纵向无资科研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 目、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 (一)纵向无资科研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 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必须在财务处下达经费预算、科技处分配、 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立账后方可使用。 (二)纵向无资科研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 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出: 1.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2.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 —19— 3.国内外访学进修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三)纵向无资科研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 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必须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方可申请报 销,项目结题、验收与鉴定前申请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资助 经费的 60%。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附则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含专著、论 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 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枣庄学院科研 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5〕51 号)和《枣庄学院博士科 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62 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管理 办法 —20— 枣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校对:汪涛 2012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打字:徐静 共印 60 份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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