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doc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4]1 号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 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 的发展势头,高等职业院校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其 规模已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深化高等职 业教育改革,是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 育持续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 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开 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科学定位,明确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方向。高等职业教育 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高等职 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 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 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要扭转目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过多强调学科性的 倾向,扭转一些学校盲目攀高升格倾向。要在全社会倡导并树立不同 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都能办出一流教育的思想。所谓一流的教育,主 要体现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和服务、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培 养出高质量人才上,最根本的标准是要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各类高质 量人才。高等职业院校都应立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鲜明的办学特 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 重。 二、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 专业。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 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院校 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 才的需求情况,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 (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同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 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 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 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 三、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 高技能人才必须有“双师型”教师队伍作支撑,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采 取有效措施,推动学校的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和培训,增强实践能力。 同时,要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含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 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 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单独制定适合 “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提供 政策支持。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的高 等职业教育经验,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改进理论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学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内 容融入课程教学中,加强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养成教育。教材内容要 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并注意及时跟踪先进技术的发展。要特别重视高 等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 实际需要,认真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 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内容。不断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职 业能力,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在中心城市或高等职业院校 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建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 现该地区职业教育的资源共享,担负该地区相应专业学生的实训、教 师培养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2004 年,各地应重点落实教育部 等六部委共同启动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国家示 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四、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产学研 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积极探索校企全程合作进行 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从专 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直至学生 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积极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重点培育一批与本地支柱 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特色突出、以订单式培养为特 色的高等职业院校,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形成一批以订单式培养为 特色的专业。要重视地方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和发展中的统筹、 协调等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组建机械、电子等不同类别、 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探索产学研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道 路。 五、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各地教 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相关行业厅(局)共同配 合,在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劳动保障 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 号),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 院校的主体专业,推行学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直接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的试点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 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促进学生技能的培养。要依 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及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 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 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 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对就 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半年,及时为学生调整专业 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对于毕业时未 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应在毕业后一段 时间内对其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 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2004 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劳动 保障、人事部门及相关行业厅(局)共同配合,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 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力争 8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领域的高 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都能取得“双证书”。2006 年,这一比例要达到 90% 以上。 六、大力推进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创业。高等职 业院校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以及职业技术与职业岗 位的特点,以满足岗位(群)的能力、素质培养要求为标准,在各专业 中推行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 应积极开设“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或“双专业”以及系列实用课 程等,允许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自主选择学习,以灵活的专业和课程 设置,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学校应开设创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 际锻炼的平台,并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七、积极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学制改革,加快高技能紧缺人 才培养。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正确定位,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 要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由三年逐步过渡为两年。要通过学制改革推 动高等职业教育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突出职业教育 的灵活、快捷和适应性强的特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单位、参与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的相关专业,要从 2004 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两年制试点。今后, 凡新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原则上都实行两年学制。各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也应积极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 逐步推开。 八、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评估制度。国家将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今后,高等职业院校每 五年都要接受一次评估。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将作为检验学校办学水平 的核心指标,就业率较低的院校不能被评为良好和优秀。各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应对办学水平高、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院校在跨省招生和 灵活设置专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使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发挥更大 的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 育改革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 号) 精神,坚持学校办学“三个适度挂钩”的要求,即将就业工作与院校 的事业发展、专业设置、评估结论相挂钩,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 为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对就业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部将在一段时间内对这些省(自治 区、直辖市)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暂缓备案或不予备案,以督促 重视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同时,要加 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一些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 名不符实的高等职业教育要进行整顿和清理。 九、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高等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 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将要陆续实施一批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等项目。要加大对这些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 树立在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以引导全国高等职业教育 建设和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可,促 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 教育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 教 育 部 二 OO 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