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管理办法(试行)》.doc
安阳师范学院 院教〔2013〕52 号 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 “双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管理办法(试 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1- 主题词: 双导师 办法 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 2013 年 7 月 3 日印发 附 件 安阳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教师司〔2013〕13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 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教师〔2012〕828 号)等文件 精神,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 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向互动、合作发展”的基本原 则,以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关键,以安阳师范学院“校-地协同”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为支撑,以推进教育类课程 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双向流动为基点,以促进教师教育职 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有效衔接为突破,努力提升师范生和中小学校、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二、“双导师”的含义 “双导师”是指高等师范院校从事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简 称“校内导师”)和合作单位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称“校外导 师”)。主要职责是两者共同指导和培养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生、中小 学学生及幼儿。 三、组织领导 -3- “校—地协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工作委员会负责“双导师” 的选聘、考核、经费核算等相关工作。 四、遴选范围 根据学校实际,选择涉及基础教育的语文、政治、数学、英语、 物理、化学、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含书法) 、信息技术 和学前教育等 13 门课程所涉学科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 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师,作为“双导师”遴选人选。 五、“校内导师”管理 (一)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养、身心 素质; 2.扎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前沿 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3.熟悉基础教育,具有一定的基础教育教学经验,要有中小学、 幼儿园指导学生实习、教育教学调查、辅助管理、心理辅导和开展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4.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够将现代教育技术渗 透、运用到教学中; 5.具有推广、使用和开发优质课程资源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课程与教学改革,能够 将最新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二)聘任程序 1.由教师本人申请或教师所属学院推荐,填写“校内导师”申 -4- 请表; 2. “校—地协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工作委员会审定; 3.审定批准后,经网上公示,教师签定“校内导师”协议书; 4.学校颁发聘书。 (三)工作任务 聘期一般为一年。要求“校内导师”在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工 作的时间不少于 5 周,至少 80 学时。 1.为参与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的中小学(幼儿)授课。 2.协助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与德育工作。 3.指导安阳师范学院师范生的教育调查、教育见习实习和顶岗 实习工作。 4.与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教师合作开展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 实验区的项目教学研究,发表论文 1 篇。 5.为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的一线教师开设专题讲座。 6.积极参与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的教研活动,展开针对基础教 育现状的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 1 篇。 7.与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的教师共同开展网络课程及网络资源 建设。 (四)管理考核 1.“校内导师”由所属学院和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进行日常管 理和考核。 2.聘期考核以学校约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进行考核,“校内导师” 所属学院和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工作质量管理制 -5- 度,在聘期内对“校内导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 核主要内容有:教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和 教学效果。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校内导师”所属学院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备案。 4.学校对考核合格的“校内导师”进行评优,给予表彰。根据 工作需要,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5.学校对“校内导师”所属学院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与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6.“校内导师”在受聘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予以 解聘: (1)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能为人师表或造成教学责任 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中断聘期工作; (3)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六、“校外导师”管理 (一)聘任条件 1.具有丰富的基础教育经验,一般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身体 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2.热心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工作,引导和教育师范生树立教师 职业意识和培养专业情感;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具备指导师范生进行教学实践的能 力; -6- 4.具有开发学科优质课程资源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学科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科教学改革,能 够将最新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运用到学科教学中; 6.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定期与指导的师范生见面,完成学生学 习、实习、见习等(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1.由教师本人申请或创新实验区合作学校推荐,填写 “校外 导师”申请表; 2. “校—地协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工作委员会审定; 3.审定批准后,经网上公示,教师签定“校外导师”协议书; 4.学校颁发聘书。 (三)工作任务 聘期一般为一年,要求在安阳师范学院总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5 周,至少 80 学时。 1.为师范生授课包括学科教学法、班级管理、班主任工作艺术、 团队会活动与管理等课程,要求不少于 20 学时; 2.讲授学科教学示范课; 3.指导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和教学技能竞赛; 4.与安阳师范学院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发表论文 1 篇; 5.为师范生开设专题讲座; 6.指导师范生第二课堂活动; 7.与安阳师范学院教师共同开展教师教育类网络课程及网络资 源的建设。 -7- (五)管理考核 1.“校外导师”由学校所属学科对应的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和考 核; 2.聘期考核以学校约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进行考核。“校外导师” 所属学科对应的学院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在聘期 内对校外导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主要内容有: 教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考核 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校外导师”所属学科对应的学院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材料报 教务处审核、备案; 4.学校对考核合格的“校外导师”进行评优,给予表彰,根据 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5.“校外导师”在受聘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予以 解聘: (1)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能为人师表或造成教学责任 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中断聘期工作; (3)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地协同”教师教育改革创 新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