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doc
福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后勤管理处 榕职院后〔2016〕24 号 后勤管理处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系(部、院) 、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我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福州职业技 术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16 年 11 月 21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学院法定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导致 学生群体流行或暴发的非法定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求 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学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院校毕业或已获得医士 (护士)以上职称者,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为主要职责,在 各级各类学院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2.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学院 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 的学院其他在编人员。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条 学院在(闽侯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福州市) 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 作,并接受闽侯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 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 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明确,责 任到人,并随着学院人事变动,小组成员及时调整。 第五条 学院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院传染病疫情 报告人的设置优先考虑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学院应在闽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 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学生 健康教育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物质储备制度、传 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 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学院严格落实各项 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 和完善。 第三章 相关制度 第七条 健康教育制度 1.学院每学期都应安排日常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 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 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 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2.学院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 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应对能力。 3.学院可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 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 晨检制度 1.学生辅导员指定专人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 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 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学生辅导员指定的专人应通过观 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 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 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 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院疫情报告人,并做 好记录。 4.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 制学院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第九条 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制度 1.学生辅导员指定专人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 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院疫 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学院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 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 的早发现、早报告。 第十条 健康管理制度 1.学院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 健康筛查的组织工作。 2.学院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 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易使该传染病 扩散的工作。 第十一条 卫生条件 1.学院应按照 GB5749、WS/T100 和 GB/T 17226 等有关 标准的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 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2.学院应按照 GB50099 和建标 109 的要求为学生设置厕 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院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 设施。 第十二条 物资储备制度 学院根据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按照学院规模、学生 数量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并严格 掌握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制度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 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 24h 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d 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d 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 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第十四条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预案 1.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制 定符合本学院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 促学院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 密监测学院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并适时做出预警;指 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调解决 学院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等保障。 2.闽侯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院开展疫情预防控 制工作,帮助完善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组织协调和督 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院疫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及时通 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学院及时调整和完 善预防控制措施。 3.闽侯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院传染病 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学院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以 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学院落实密切 接触者的管理;指导学院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 控制措施。 4.学院在福州市教育局、闽侯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 病密切接触者,学院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 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闽侯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 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院医 务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院应根据闽侯县人民 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 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属地疾病控制机构对学院人群进行 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五条 个人防护 教职员工在照顾患病学生、接触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 排泄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配 戴手套、口罩、帽子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6 年 11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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