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会安全责任书.doc
全国农业展览馆 展览(展销)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展览(展销)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管理,确保 展览(展销)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 动管理条例》的精神,全国农业展览馆委托展会安保部(以下简称甲 方),与展览(展销)会承办单位 (以 下简称乙方),签订展览(展销)会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报批准的相关办展文件和资料,同意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 号馆租给乙方,用于举办 展览(展销)会。 二、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做好展览(展销)会的防火、防盗、防爆工作,有序安排展览(展销)会 的布展、展出及撤展,疏导好观众,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三、乙方应设立展览(展销)会临时保卫机构。确定安全保卫工作负 责人,安排足够的保卫人员,明确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展览 (展销)会安全顺利进行。 四、严格遵守《全国农业展览馆馆区安全管理规定》。通过门卫时, 主动出示参展证、车证、携物证等有效证件。 五、乙方不得在展区内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禁 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碘钨灯和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严禁使 用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 六、乙方展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 0.6 米,通道不得小于 3.5 米; 馆内特装展位搭建限高 5 米;不得在展馆(厅)出入口设立展位、堆放物 品。必须保持展区内人行通道、防火间距、出入口畅通;包装物等废弃物 应及时清理。 七、乙方必须遵守《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展位施工 须按照经查验、审核的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不得私自更改。 八、甲方对展区内所有电气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配。乙方在电气施 工时,须严格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进行。电气设备的连接、使用必须 由电工操作;施工电工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展览(展销)会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展 示化学试剂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须严格遵守《全国农业展览馆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使用的压力容器不得充压。 十、甲、乙双方须认真遵守本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展览(展销) 会开幕前,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确保展览会消防安全。 十一、乙方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 乙方须作经济赔偿;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乙方和相关人员还须承担 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规定期满后废止。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报北京市公安部门一份备案外,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责任书于 年 月 日签于全国农业展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