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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充分调动 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更多的高质量产 业项目落户兖州,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宁市社会 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22〕25 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 际提高奖励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社会招商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 是指为兖州区提供优质招商项目信息,引荐项目到兖州区行政区 域并实质性促成投资项目落地的关键单位或个人(包括社会人士、 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招商中介公司和其他组织机构等;不 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利益相 关方及其他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济宁市外法人或自然人 2023 年 1 月 1 日后到兖州区投资建设,并经认定属于济宁市“231” 产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医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经济”项目和 500 强企业投 资项目。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国债等政策性投入、融资性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 投资项目需在兖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内资项目总投 -1- 资须达到 1 亿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比 50%及以上且市外投 资占比 30%及以上;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须达到 1000 万美元及 以上;境外世界 500 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中国 500 强企业 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额和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 设置下限。 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以项目落地当年及上一年《财富》杂志 公布的世界 500 强名单为准;中国 500 强投资项目以项目落地当 年及上一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 500 强、服务业 500 强名单为准。 三、奖励内容 (一)项目信息奖励。投资项目信息须为提供人首次提供, 商务、投资促进部门不掌握,符合奖励范围认定标准,信息有效、 真实可靠,与兖州区开展 2 次以上实质性考察对接活动,签订合 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约定正式落地建 设(纳入统计口径)。每个项目只认定 1 名信息提供人,信息提 供人不包括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作人。 项目信息奖励标准 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 合同外资额 奖励金额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 1000 万美元(含)至 5000 万美元 5 万元 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 5000 万美元(含)至 1 亿美元 8 万元 50 亿元(含)以上 1 亿美元(含)以上 15 万元 -2- (二)实际投资奖励。内资项目以市外投资实际形成实物工 作量(需扣除已享受区级其他各项优惠政策部分)的 0.45%作为 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 0.6%作为引荐奖励 资金。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 150 万元(不超过地方贡献总额)。 (三)500 强项目奖励。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 500 强企业外 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地、实际到账外资且形成 实物工作量后,一次性给予 35 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中国 500 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地且形成实物工作量 后,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引荐奖励资金。 (四)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符合奖励范围的先进制造业项 目,项目落地且形成实物工作量后(纳入统计口径),即可按以 下标准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 内资投资额 合同外资额 奖励金额 5 亿元(含)以上 2000 万美元(含)以上 3 万元 10 亿元(含)以上 5000 万美元(含)以上 10 万元 50 亿元(含)以上 1 亿美元(含)以上 30 万元 (五)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以企招商招引落地符合奖励范围 的投资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 8 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 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法人奖励。 -3- (六)鼓励支持聘请招商大使、经济顾问、商协会、会计师 事务所、证券经纪公司、招商中介机构等,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 招商。 (七)支持区直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效 果好的,参照本办法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奖励兑现原则 1. 引荐的项目符合第三条第(一)项奖励条件的,不影响 其余各项奖励;同时符合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 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 对于引荐人的奖励,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要求的建设周期 内形成的实物工作量兑现奖励,属建设周期外的不予兑现。每个 投资项目最多申报 1 次。 3. 本办法所涉及奖励资金均由区财政承担,符合《济宁市 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22〕25 号)的项目,我区承 担部分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奖励申请流程 (一)备案。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在项目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 议前,应向区商务局(外资项目)、区投资促进中心(内资项目) 提交备案申请并完成项目备案登记。 (二)申报。符合奖励的引荐人应在项目落地或外资到位、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每年 12 月 31 日前,会同项目单位向项目 -4- 所属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所属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盖章审核后,分别报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三)审定。招商引资指挥部督导考核组会同区发展改革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 服务局、税务局、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核实项目实物工作量后,由区招商引资指挥部报区委、区政 府研究审定。 (四)公示。将审定通过的引荐人信息、项目情况等在区级 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以上条款的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引荐人支付奖 励资金。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荐人依法缴纳。 六、其他条款 (一)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 方贡献大,且符合兖州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 和世界 500 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 定奖励方式、金额。 (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须严把奖励项目、引荐人 资格申报关,奖励资金备案、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的,对引 荐人资格不予认定。 -5-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经核实,由 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 2023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 附件 1 材料清单 一、备案材料包括: 1. 招商奖励备案申请书; 2. 招商奖励备案登记表; 3. 引荐人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济宁市兖州区社会招商奖励申请书(原件); 2.招商奖励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 引荐人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 5. 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项目立项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7. 纳统证明(复印件); 8. 到位市外资金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9. 项目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现场照片(标注拍摄日期, 不少于 6 张); 10. 展现引荐人招引过程的照片、图片、文档或其他文字说 明材料。 -7- 附件 2 招商奖励备案申请书 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 本单位(本人)于 20××年×月招商引资的××项目在济宁市 兖州区落地。该项目拟于 20××年×月×日正式签订投资合同,总 投资××万元,吸引市外投资××万元。 依照《济宁市兖州区社会招商奖励办法》申请对本次项目进 行备案,并对引荐成果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 申请人(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8- -9- 附件 3 招商奖励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姓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 招商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方 (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项目合同投资额 项目所属产业类别 项目公司注册时间 项目选址 项目简介 - 10 - 企业负责人 或引荐人 (法人代表) 签字 (单位盖章): 招商企业负责人 或引荐人签字 年 经办人: 职务: 月 日 联系电话: 项目公司推荐理由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镇(街道) 月 日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政府(办事处)意见 年 区商务局/投资促进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中心意见 年 - 11 - 月 日 - 12 - 附件 3 济宁市兖州区社会招商奖励 申 请 书 (一式五份) 引荐人/招商引资企业(单位盖章): 填 表 日 期: 填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 13 - 引荐人/招商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引荐人/招商引资企 业名称(姓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 项目招引过程简述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引荐人/招商引资企 业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 14 - 社会(化)招商、企业招商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与项目合同、立项备案、批复文件一致) 项目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 项目申请类别 (内资/中国 500 强投资项目) 项目设立或迁入时间 (与营业执照一致) 项目法人或负责人姓名 (与营业执照或项目备案一致) 项目单位联系人信息 (姓名、职务、电话) 项目合同投资额 万元 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项目所属产业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库项目代码 (与纳统证明一致) (重点介绍项目的产业行业地位、到位市外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资金、建设进展、投产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15 - 本人(企业)声明,严格按照《济宁市兖州 区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规定进行申报,所提 报的全部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有不 实,将主动退回引荐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引荐人/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 引荐人/招商引资企业声明 位盖章): 年 经办人: 月 日 职务: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项目公司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初 (单位盖章) 审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区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 16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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