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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振联〔2022〕8 号关于下发《新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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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振联〔2022〕8 号 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新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统筹 整合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乡村振 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研究并报县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 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统筹整合资金 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成效,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 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1〕19 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财政部等 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湖南省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 号)、 《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 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 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 号)、 《新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 〔2021〕7 号)、《新宁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 办法》(新委乡振组发〔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下达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2〕2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 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 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产业 发展,促进人民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利用统筹整合资金进行产业发展及产 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的 目的。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 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资金来源:统筹整合资金; 资金规模:统筹整合资金 40 万元。 三、项目实施地点、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马头桥镇坪山村、高桥镇大富村 项目完成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 四、项目监管 1.项目村项目要纳入村年度拟申报项目库,并报乡镇审 核和县审定同意入库后,做好项目选址、图纸设计、编制工 程量、预算及施工方案等技术前期工作。 2.乡(镇)党委政府、项目村及村民代表对项目工程质 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县乡村 振兴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 3.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金范围内因隐蔽工程等变 更工程量的,需在施工前由项目村提出书面报告,经乡镇人 民政府审核,报县乡村振兴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 工;经批准变更的,报账时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变更工程 地施工前后照片、变更工程量签证单;未经批准变更的,项 目验收时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认定。 4.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3 号)规定,采取“四自两会 三公开”的方式由村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要严格按照 “四自两会三公开”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要 加强对“四自两会三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 “四自两会三公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项目村对项目基本情况、理事会成员、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等情况及时公示。 6.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项目预结算具体程序按照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政 办发〔2015〕25 号)、《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 (新政办发〔2015〕2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 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 号)、《新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 政发〔2021〕7 号)、《新宁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 4 目管理办法》(新委乡振组发〔2021〕10 号)等文件相关规 定执行。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逐级负责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初 验收。验收合格资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 进行县级验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严 格执行“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六、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搞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对乡镇上报的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再验收,并负责搞好绩效 目标管理和资产移交。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 加快项目进度,加强质量监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保障资 金安全有效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项目村,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质 量、项目施工、项目建设、整理项目建设资料,确保项目保 质保量按时完成。 七、资金拨付 (一)县财政局(统筹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 达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 财预〔2022〕239 号)下达资金指标,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资 5 金指标填制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依规按程 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乡村振兴局专账。 (二)项目实施单位到县乡村振兴局报账时实行国库集 中支付,按《湖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 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提供资料并补齐以下资料: 1、预结算现场核定影像资料; 2、税务发票(发票有经手人签字并经村级财务会审后 盖财务会审章、村委会公章); 3、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 4、永久性标志牌照片(标志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 金额度、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主管单位、管护人); 5、资金来源证明; 6、承包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 7、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8、项目工程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9、其他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八、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 挤占挪用。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乡 村振兴局要将《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统筹整合资金用 于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 6 户网站长期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要在乡镇政务公示栏、 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 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乡村振兴局、项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 目村村委会要如实登记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计 划完成管理台账。 (四)五万元以上(不含五万元)“四自两会三公开” 项目按照要求预留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 应付款”,期限为 1 年,不计息,保质期到期后,经验收合 格后予以退付。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项目按有关文件要求执 行。 九、项目及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县乡村振兴局按 财农〔2022〕14 号和湘财农〔2022〕6 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 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 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 管理水平。 十、项目绩效目标 县乡村振兴局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湘财绩〔2020〕6 号)文件要求搞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 “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 7 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 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 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 责”。 (一)经济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将使农民预期年增收 10 万元,促进群众增收。 (二)社会绩效目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实 施后预期直接帮扶 1431 户 5831 人受益。 (三)生态绩效目标。改善灌溉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 件、产业化项目带动群众受益、降低群众生产成本。 十一、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积极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工作,加强项目资 金监管。 2.项目村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并及时完成报账,严格保证工程质量。 3.项目村要切实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 施工、依规施工,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4.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 有效发挥作用,项目村委会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后续运 行管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切 8 实抓好项目的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 管”。 5.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乡 镇、项目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见附件)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十二、违规使用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资金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 目主体责任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建设,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对违反国家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统筹资金项目计划 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9 附件 1 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统筹资金项目计划表 项目类别 序 号 时间进度 乡 村 项目名称 实施地 点 马 头 桥 镇 坪山 村 坪山村生 态养殖场 污水一体 化处理 坪山 村看 牛岭 林场 项目 类型 二级 项目 类型 项目子 类型 产业 发展 生产 项目 养殖业 基地 农村 基础 设施 农村供 水保障 设施建 设 高 桥 镇 生产 项目 产地初 加工和 精深加 工 高 桥 镇 1 乡村 建设 2 产业 发展 项目 计划开 工时间 2022.11 计划完工 时间 2022.12 责任 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县乡 村振 兴局 养殖场污水处 理池 4 米*20 米 *10 米宽 2 个、 管道 200 米 大富 村 村集中供 水主管道 更换维修 大富 村 2022.11 2022.12 县乡 村振 兴局 大富 村脐橙产 业初加工 基础设施 建设 大富 村 2022.11 2022.12 县乡 村振 兴局 10 水管更换,全长 4000 米主管更 换,其中 50#管 600 米,40#管 3400 米 全长路面 70 米, 宽 5 米,厚 0.2 米进行硬化,装 车平台 600 平 方米,厚 0.2 米 硬化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 式 项目预 财政衔 算总投 接资金 资(万 (万元) 元) 绩效目标 联农带农机 制 就业帮扶 20 20 解决就业岗 位 4 人,增加 村集体经济 每年 1.5 万元 10 10 解决 270 户 920 人群众饮 水问题 巩固三保障 成果 10 10 改善 520 户 2270 人群众 生产条件 产业帮扶 附件 2-1 绩效目标申报表(产业发展类) (2022 年度) 项目负 项目名称 产业发展生产项目 责人及 姚述斌 电话 主管部门 县乡村振兴局 年度资金总额: 实施单 位 马头桥镇坪山村村委、高桥镇大富村村委 30 资金情况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总体目 标 目标 1:养殖场污水处理池 4 米*20 米*10 米宽 2 个、管道 200 米 目标 2:脐橙产业初加工基础设施 70 米道路建设 目标 3:解决就业岗位 4 人,增加村集体经济每年 1.5 万元 一级指 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养殖场污水处理池个数 2个 脐橙产业初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里程 ≥70 米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污水处理池补助标准 10 万元/个 数量指标 产出指 标 成本指标 绩效指 脐橙产业初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里程补助标准 标 ≥520 元/立 方米 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 ≥1.5 万元 受益群众人均增收 ≥300 元/人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脱贫(监测)人口数 ≥596 人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有效改善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10 年 受益脱贫(监测)户满意度 ≥95% 经济效益指标 效益指 标 可持续影响指 标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 指标 度指标 11 附件 2-2 绩效目标申报表(基础设施建设类) (2022 年度) 项目负责 项目名称 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 主管部门 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年度资金总额: 10 人及电话 姚述斌 高桥镇大富村村委 资金情况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总体目 标 目标 1:更换自来水管道 4000 米 目标 2: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 一级指 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铺设自来水管道里程 ≥4 公里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铺设自来水管道补助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脱贫(监测)人口数 ≥920 人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10 年 受益脱贫(监测)户满意度 ≥95% 产出指 标 绩效指 标 2.5 万元/公 里 效益指 标 可持续影响指 标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 指标 度指标 12 附件 3 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详细村组) 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文号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工时间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项目结算金额(万元) 资金类别 项目形成资产名称 移交单位 接管使用单位 (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公章) 经手人: 负责人: 村支部书记: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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