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桃江县2020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doc
桃江县 2020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 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1 年 4 月 10 日)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 效益,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和《桃江县财政局关于 开展 2020 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 组织实施了 2020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报 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 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局紧扣全县扶贫工作大局, 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 用,多措并举助推我县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流浪乞 讨工作,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步发展,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 著提升。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 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 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县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 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城乡 的“8+1”社会救助体系。 二、2020 年度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20 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安排情况。2020 年共收到 上级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11650.08 万元,其中社会救助资金 11117.04 万元,儿童福利资金 333 万元,流浪乞讨资金 170 万 元,精退生活补贴 30.04 万元。2020 年县本级配套困难救助资 金 1696.1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 249 万元,抗疫国债资金 1233 万 元,临时救助 1.8 万元,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 90 万元,城市低 保工作清理经费 60 万元,精减退职经费 55.3 万元,流浪乞讨工 作经费 2 万元,儿童福利工作经费 5 万元。 (二)2020 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及对象保障情况。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县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6219 人,保障标 准为 4560 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 380 元/月,累计发放城市 低保资金 2748.71 万元。全县月均保障农村低保对象 14437 人, 保障标准为 4020 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 335 元/月,累计发 放农村低保资金 3455.78 万元;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2725 人,累计发放兜底资金 496.97 万元。全县保障农村特困对象 6246 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 5583 人,集中供养对象 543 人,保障城 市特困对象 120 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 436 元/月,城 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 754 元/月,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 3564.47 万元。累计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7945 户次,发 放临时救助资金 1087.60 万元,下拨低保工作经费 215 万元,发 放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152.8 万元,乡镇社工站项目 - 2 - 资金 228 万元,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物价补贴 1123.30 万元。 发放孤儿补贴 1164 人次,保障标准为 950 元/ 月,保障资金 116.38 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003 人次,保障资金 201.3 万元,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物价补贴 9.03 万元;救助 流浪人员 557 人,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6618 人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 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 社会救助站、各乡镇民政办。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 有国务院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湘民 办发〔2017〕61 号)、桃江县财政局 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扶 贫开发办公室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桃民字[2020]54 号)。 2.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 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四、项目社会综合效益情况和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 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 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 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 - 3 - 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 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 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 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县困难 群众救助绩效自评等次为“优秀”。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强化底线思维,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保障更加有力。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 保”“漏保”,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 1771 户 2221 人,纳入符 合低保条件 139 户 173 人。加强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 作,对所有低保、特困对象进行比对、入户核实,建立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对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资金监管,按规定程 序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对全县 15 个乡镇的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切实做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 员提标工作。农村低保提标到一类 335 元/月,二类 205 元/月, 三类 185 元/月;城市低保提标到一类 370 元/月,二类 350 元/月, 三类 330 元/月;农村特困提标到 5226 元/年, 城市特困提标到 676 元/月。全年各项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 进行照料护理协议服务,对所有特困供养老人购买护理保险 128 万元,及时发放护理补贴。 - 4 - (三)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 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成立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领导 小组,制定印发《桃江县民政局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桃江县 脱贫质量“回头看”和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对 2014 年以来的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和贫困村 开展“回头看”,共比对疑似信息 4856 条,问题 146 个,全部整 改到位。切实做好了精准帮扶工作,派出 20 名工作队员结对帮 扶武潭镇梅林村 68 户脱贫。为贯彻落实好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 坚暨作风建设年精神,我局立足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 精准扶贫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局党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 每月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执 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 围,为各类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5837 人次、306 万元,做好了禁捕退捕上岸渔民生活救助工作。为更好的发挥临 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 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益民发〔2018〕33 号), 及时发现和整改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临时救 助政策,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 - 5 - 站式社会救助窗口,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 有门、救助及时。 (五)儿童福利工作逐步规范。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保障工作,精准施策,282 名符合条件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范畴;实施孤儿巡访巡查工作,18 名符合条 件的孤儿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严格孤儿身份审核关,全年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新建 22 所留守儿童之家;办理收养登记 6 件;举办 2020 年度乡镇儿童 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了乡镇基层儿 童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 送温暖”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557 人次。做好了流浪乞讨人 员救治工作,目前,29 人在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开展了“提升服 务质量,履行兜底职责”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广泛听取民意,把救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 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救助力度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财政配套资金明显不足 (二)建议与措施 1、请求财政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 2、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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