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doc
附件 4 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 10 学时(分),半 天折算 4 学时(分),晚上折算 2 学时(分)。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 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 90 学时(分); 参与人员折算 60 学时(分)。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 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 60 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 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 (分); 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分)。 4.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 一完成人每项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 60 学时 (分)。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 业科目培训,折算 90 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 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 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 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20 学时(分)。 - 1 -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 省 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 为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超过 1 年以上的,考核合 格者 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省级以 上特 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 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 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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