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净加减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 综合测评净加减分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工作,明确净加减分项目计 分内容及计分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制定依据为《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 定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 号)以及我院学生的实 际情况。 二、净加减分项目是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的重要组成 部分。该项目满分为 100 分,超过者按 100 分计算,按得分由高 到低排序。综合加分项超过 100 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 按综合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三、计分项目、计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研类 1.论文 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 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后续作者 A 类(A1、A2) 80 40 30 20 10 B类 30 20 15 8 4 C类 20 10 5 - - 1 注: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计分时按第 一作者计算。后续作者位次以此类推。A、B、C 类可累积,D 类 两篇封顶。 2.著作 出版且达到 10 万字的学术著作。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后续作者 A类 80 40 30 20 10 B类 60 30 15 8 4 C类 30 20 10 5 2 3.学术科技竞赛 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学会(含分委员会)或我校组织 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奖均可计分,具体加 分标准如下: 级别 一(特)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其他)奖 国家级 60 40 30 20 省级 30 20 15 10 校级 10 8 6 4 学校各二级部门、院级 6 4 2 - 注:团体获奖时,参与者按照排序递减,排名第一作者获得 分类办法规定奖励分的 100%、第二获得 80%、第三获得 70%、第 四及之后作者获得 50%加分。 每项赛事当年、当届成绩以最高级别的获奖成绩认定,不重 复计分;每项赛事当年、当届每名学生,按照具体赛事规定的参 2 赛人数要求,作为主持人或第一负责人的赛事仅认定一项,作为 参与人的赛事仅认定两项。 4.学术科研项目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60 分,参与者计 30 分; (2)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30 分,参与者计 15 分; (3)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分,参与者计 5 分; (4)主持并完成院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6 分,参与者计 3 分。 注:申请校级、院级项目成功但中途放弃者,按相应奖励办 法扣分;每一项目以当年最高级别的成绩认定,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技能类 1.外语成绩 (1)本学年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425 以上)计 4 分, 通过国家六级外语考试(425 以上)计 6 分; (2)本学年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520 分(含 520 分) 以上计 6 分,国家六级外语考试成绩在 470 分(含 470 分)以上, 计 8 分。 注:国家四六级计分采取就高原则,同时通过者不累积计分。 每学年的四六级分数若比上一年分数高,可以计分;若比上一年 分数低,不可计分。 2.从师从业技能大赛 在本学年学院举办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一等奖计 4 分, 二等奖计 3 分,三等奖计 2 分,获得优秀(其他)奖计 1 分。个 人参与团体奖,个人积分=获奖等级分/队员人数。 3 (三)校园文化活动 1.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组织或我校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活 动中,获奖者可计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积计分。计分标准如 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其他)奖 国家级 20 16 12 8 省级 15 12 8 5 校级 10 7 5 2 学校各二级部门、院级 2 1.5 1 0.5 校运动会获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按校级优秀奖计 2 分。院级获 奖计分时,10 分封顶。 注:5 人以内的团队获团体奖,第一参与者个人积分=获奖 等级分*80%,其余成员个人积分=获奖等级分/2;6 人及以上的 团队获团体奖,第一参与者个人积分=获奖等级分*70%,其余成 员个人积分=获奖等级分/3。体育类活动的集体项目加分,所有 成员按分类办法规定的 100%加分。 2.其他活动计分办法 学校、学院重大文体活动,仅限学院师生联谊(迎新)晚会、 “丁香花开”校级展演。参与者(不包括观众)每次计 1 分,组 织者每次计 1.5 分。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可累积计分,3 分封顶。 (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 (1)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 15 分; 4 (2)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 10 分; (3)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 3 分; (4)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 20 分; (5)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 15 分; (6)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 5 分; (7)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 2 分; (8)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计 1 分; (9)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计 1 分; 注:同一项活动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积加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本学年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在 100 小时以上计 5 分;70-100 小时计 4 分;50-70 小时计 3 分;30-50 小时计 2 分,20-30 小 时计 1 分。此志愿服务小时不包括岗位分(如:校级院级青协成 员的岗位加分)。 (五)荣誉表彰类 1.获得国家奖学金者计 20 分。 2.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党员、团 员、学生干部、志愿者(除奖学金外)获得个人奖励分别计 30、 20、10 分,可累积计分;获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 誉称号计 2 分,可累积计分,10 分封顶。 注: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者计 25 分,省级三好学生者计 20 分。同一年内同时获得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积加分。 3.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被评为优秀负责人或社员者,校级计 5 分,院级计 2 分。同一年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积加分。 5 (六)发展服务类 1.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心理工 作中心、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 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类加分。 团委副书记、 团委,学生会各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职务 其他班级 部室负责人、 副班长、学习委员、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委员 团支书 学生党支部委员、 4 2 班长 分值 5 1 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参照以上标准,校级 学生干部需提供干部履历表。不同部门每年按最高级别加分,同 年不累积加分。 2.优秀心理委员 获得院级优秀心理委员称号者,计 4 分。(以学院团委表彰 为准)。 3.宿舍文化建设 (1)获学校“文明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 3 分; (2)获学校“优秀宿舍互助发展引导员”“优秀楼层长”称号 者计 2 分; (七)减分项目计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1.缺席日常活动出勤受到学院通报者,每次扣 2 分。 2.旷课 1 节扣 1 分,每天按 10 节计算。 3.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 5 分。 6 4.当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处分,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5.宿舍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者,舍员每人每次扣 2 分;通报 三次及以上,全宿舍成员取消当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6.未经学校、学院同意,私自搬出到校外住宿者计扣 10 分; 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每次扣 2 分。 7.“团员青年大学习”每期按时学习者,总计 15 分;未按 期学习者,每次扣 0.5 分。 四、其他说明 (一) 集体获奖惩的按相应奖惩级别给每人相应的加减分值; 同一活动按最高奖级别加分,不累积加分;加分均以获奖证书、 作品原件(作者单位为西北师范大学)以及学校和学院记录为依 据。 (二)所有涉及到加分项的各类活动,均为西北师范大学 (团委)和生命科学学院(团委)组织、推荐、派出参加的活动。 (三)本细则未涉及内容由班级评定小组提议,学院学生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学院团委办公室。 (五)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 年 9 月 17 日 7